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和绩效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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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和绩
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苏科规[2016]1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16.04.25
【实施日期】2016.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和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苏科规〔2016〕1号)
各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全市科技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规范、培育和壮大全市科技服务机构,激发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活力,更好地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现将《苏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和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4月25日
苏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和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满足全市科技创新需求,建立健全有利于创新资源和要素顺畅流动的体制机制,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5〕126号)有关要求,培育和壮大全市科技服务机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服务机构是围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业态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三条苏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和绩效管理纳入市科技服务业专项,列入苏州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主要用于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的资助,以及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政策宣传、科技服务机构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遵循市场化导向和公平公正原则,市科技服务业专项对经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进行绩效后补助。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科技服务机构的备案评定、管理、绩效
后补助申请等工作。
第二章备案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为全市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服务的机构,均可在“苏州自主创新服务超市”(http://)备案。备案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专业性科技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登记注册时间不少于一年;
2.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拥有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质;
3.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科技服务和管理队伍,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需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4.列入苏州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名录并按《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要求填报数据;
5.具有科技服务经验、能力和良好信誉。
第六条苏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常年受理。申请材料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申请。各申请机构登录“苏州自主创新服务超市”,在线填写《苏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材料包括:
1.《苏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附件1);
2.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或租赁)、单位资质证明、特定科技服务业务执业资格证书或
科技服务资格证、机构人员名册、劳动社保材料;
4.机构连续2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
(二)初审。各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科技服务机构填报的信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