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评估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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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学科评估简况表

一级学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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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部名称−−−−−−−−−−−−

二级学科、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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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名称−−−−−−−−−−−−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制表

2010年月日填

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写的所有信息应确保“产权、学科内涵归属本学科、专业”。信息应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二、本表所填写涉及时间区间的信息,统计时间段均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如科研奖励、科研项目、论文、专著、专利等;涉及状态信息的,统计时间点均为2009年12月31日,如学术队伍、科研基础、在校学生数等。

三、除在“清单数据表”中有特别说明的外,本表“学术队伍”栏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其人事关系在统计时间点应确属本学科、专业所在单位,教学医院的人员等不计入内。学术队伍中的校内跨学科人员,可以多个学科、专业重复统计。外聘兼职导师和第二导师在统计时间点应与本一级学科所在单位确有合作关系,并按要求分类填写、统计。

四、本表填写中所涉及的“科研基础”、“科研奖励”和“科研项目”,应按“署名单位”界定其单位归属。若确为多单位、多学科合作的,可按“署名次序/排名次序”或“本单位、本学科的贡献”进行划分。若按比例划分,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00%。

五、本表填写中所涉及的“论文”、“专著”和“专利”,均不能在多个二级学科重复计算。在界定其单位归属时,论文按“通讯单位”计,没有“通讯单位”的按“第一署名单位”计;专著按“第一完成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计;专利按“第一专利人”计,即职务专利按“第一发明单位”计,非职务专利按“第一发明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计。

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指国家科技部组建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指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组建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CSCD”是指中科院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是指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七、本表不能填写任何涉密内容。原涉密信息应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一、汇总数据表

注:1.统计收录论文数时,若某论文被SCI、SSCI、AHCI、EI、MEDLINE或CSCD、CSSCI中的多种检索收录,只计一种,不重复计算。

二、清单数据表

注:1. “专家类别”栏可填“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国家杰青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入选者”、“教育部跨世纪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人才”(请按以上顺序填写),以及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首席专家、学科评议组成员和学校评定的资深专家类别和教学名师等;

2. 若同一专家有多种称谓,可填写多种;

3. 上表所填人员必须是人事关系在本单位本学科的专职人员,但“已签署正式协议并且协议工作时间不小于

6个月”的兼职院士可以填写(需提供相关证明);“聘期”内的长江学者(含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若人事关系不在聘任单位,应由聘任单位填写(需注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名称);校内跨学院的也要注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主要聘任单位。

注:1. 本学院本学科、专业的学科建设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填写在前面,并请注明;

2. 导师类型分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硕导)、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博导)、跨学科硕导、跨学科博导,按最后的填写;

3. 校内跨学科导师在第一主要学科、专业以外应标明跨学科博导、跨学科硕导。 注:1. 在岗外聘人员的导师类型分为外聘硕导、外聘博导,第二硕导、第二博导,按最后的填写。

注:1. 优秀团队指本学科获学校、省部级、国家资助设立的科研团队。

Ⅱ科学研究

注:1. “科研基础类别”可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省部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人文社科基地”,以及学校立项重点建设的基地、创新平台等;

2. 若同一“科研基础”有多种冠名,填最高的一个,即若某学科既为“省级重点学科”,又是“国家重点学科”,只计一次;

3. 实验室/中心/基地/重点学科的“名称”、“参与单位”等信息应与文件公布的一致。

华医学科技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奖”、“省级最高科技奖”、“省级科技贡献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技进步奖”、“省级哲学人文社科奖”、校级奖励等;

2. “项目名称”、“参与单位”等信息应与获奖证书一致;“获奖年度”应与获奖证书名称或内容的年度表述一致,名称、内容中没有年度表述的以证书编号的年度信息为准,以上均无的以证书颁发年度为准;

3. 同一项目若获得多项奖励,只计最高者,不重复填写。

注:1. 只能填写已被授权的“发明专利”,不计“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2. 职务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本单位,非职务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必须为本单位、本学科专职人员。

注:1. 表中“专著”是指标注有“著”字样的著作,“译著”、“编著”或教材、教学用书等不计入;

2. 专著只填写第一作者为本单位、本学科专职人员的著作。

注:1. 表中“优秀教材”是指入选国家、省部级优秀教材、教学用书等,学校评选立项建设的可填在后面,并注明资助经费;

2. 专著只填写第一作者为本单位、本学科专职人员的已出版教材。

注:1.“项目来源”栏限填“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攀登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境外合作科研项目”(含与港、澳、台地区合作的科研项目),以及“校内预研”投入项目应标明,其他的“项目来源”可以不填;

2. 本表填写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本学科承担的所有科研项目;“属本单位本学科的到帐经费”栏填写此三年内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账目的经费;时间符合规定、到帐经费为0的也要填写。

3.“合同经费”、“到帐经费”包含合同规定的配套经费,若为外币,请按当时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4. “项目名称”、“合同经费”及“项目开始/结束年月”应与“项目下达书”或“项目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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