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问题及解答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料: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问题及解答
2015年10月1日,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正式启用。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最新要求,方便相关企业单位办理食品进口业务,上海洋山局检务科针对询问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总结归纳如下,以供参考。
Q1:何时填写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
A:应在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新备案系统完成进口记录的填写,在每次销售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销售记录的填写。
Q2:报检时填写有哪些要求?
A:报检时需要在“特殊条款栏中”填写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的名称及备案号。无需打印境外出口商合作伙伴页面。
Q3:哪些企业需要做进口商备案?
A:进口食品进口商指与外方签订贸易合同的进口企业(包括实际收货人,以及受实际收货人委托、代理签订外贸合同的买方企业)。
进出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食品,进口用作免税经营、使领馆自用食品的进口企业无需做备案。
Q4:前份进口销售记录指同一企业还是同一品名,如同一企业是否前一批所有产品销售记录都需提供?
A:进口商需提交上一报检批次的进口食品的记录,不一定是同一品名。上一批次指全国范围内的上一批次。企业选中上一批次进口销售信息后打印,系统自行打印一页,并加盖进口商公章。
Q5:其他企业填写的记录,是否可以勾选?
A:建议做维护前,先在首页进行查询,如已有相关信息,无须重复登记,在销售记录中勾选维护即可。
Q6:如果进口食品是市场购买的,境外生产企业如何填写?
A:由进口商核实该进口食品标签上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信息(企业名称(英文)、企业地址(英文)、国家/地区等)并填写。
Q7:直接从农户手中收购的农产品,或者从市场上采购的食品,没有或无法落实境外生产企业的如何处理?
A:建议填写境外采购商或出口商企业的信息。
Q8:如为进口自用、销售给个人、作为赠品的食品等,如何填写销售记录?
A:①进口自用(包括进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进口用作免税经营的、使领馆自用的食品):属于未销售或非一般贸易,不用填写销售记录。
②名义收货人替实际收货人代理进口:销售记录填写实际收货人信息。
③卖给加工厂或下游经营单位:直接如实填写销售记录。
④直接卖给消费者个人:系统增加一个选项“直接销售给个人”。现暂时填写进口商自己的信息。
Q9:销售记录中的销售日期,是以“实际销售”日期为准,还是以“开具发票”的日期为准?
A:以实际销售日期为准。
Q10:如何打印上一批进口及销售记录?
A:由企业在“进口货物销售记录维护”中选择上一批进口记录后打印。如有销售记录,则系统打印进口及销售记录。如还未销售,则打印进口销售记录为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