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价值评估之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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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之成本法
学号:2220093975
姓名:郑晓萍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企业资产价值评估方法中的成本法,分析其优劣势及使用条件,并结合一个案例详细说明了成本法的应用。
关键字:成本法重置成本原理优点缺点大连铁龙收购沙鲅铁路估价案例
一.方法
1.方法内容
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评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期权法较少采用。而在我国的价值评估实践中,成本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首选和主要使用的方法,收益法、市场法很少采用,期权法几乎不用。据调查,成本法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所占的比例达95%左右,而收益法一般作为成本法的验证方法,不单独使用,市场法很少使用,期权法一般无人采用。成本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成本加和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企业价
值的各种评估具体技术方法的总称。
2.原理
成本法的理论基础是“替代原则”,即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愿意支付的价格都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
3.适用条件
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具备的前提条件有三个:一是进行价值评估时目标企业的表外项目价值,如管理效率、自创商誉、销售网络等,对企业整体价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二是资产负债表中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能够公允客观反映所评估资产的价值;三是投资者购置一项资产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具有相同用途所需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
4.优缺点
优点:成本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相对于市场法和收益法,成本法的评估结果客观依据较强,且操作简单。一般情况下,在涉及一个仅进行投资或仅拥有不动产的控股企业,以及所评估的企业的评估前提为非持续经营时,适宜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缺点:成本法是从投入角度,即资产购建的角度,未考虑资产的实际效能和企业运行效率。同类企业只要原始投资额相同,无论效益好坏,其评估值都相同,甚至效益差的企业估值高于效益好的企业。同时,该方法通过对资产负债表的项目逐个考察得出企业的总价值,容易忽略商誉等组织资本。
但由于运用成本法无法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体性,也难衡量企业各个单项资产间的工艺匹配以及有机组合因素可能
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因而,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不宜单独运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
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整体资产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其原因在于:①采用成本加和法模糊了单项资产与整体资产的区别。整体
资产具有综合获利能力,它虽然由各单项资产构成,却不是各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而是经过企业有效配置后作为一项独立的有获利能力的实体而存在。采用成本加和法来评估,只能根据各单项资产加总的价值而定,而不是评估它的获利能力。②成本加和法反映的是企业整体资产的个别价值,而决定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的是社会价值。企业整体资产的社会价值,由社会绝大多数的、一般生产条件下的劳动耗费所决定。具有相同获利能力的企业,不管其个别劳动投入和名义资产额如何,市场只承认他们具有相同的价值,只能按同一价格交易。③采用成本加和法不能很好地体现资产评估的评价功能。评价功能是指资产评估可以通过对资产未来的经营情况、收益能力的预测来评价资产的价值,而成本加和法是从投入的角度,即从资产购建的角度出发,而没有考虑资产的实际效能和企业运行效率。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其效益好坏,同类企业中只要原始投资额相同,其评估值就会趋于一致,而且,效益差的企业资产可能不是满负荷运转甚至不使用,在此情况下,评估师对经济性贬值难以进行客观判断,因此,可能还会造成效益差的企业的最终的评估值高于效益好的企业的评估值,从而难以对资产的经营效果进行评价。
二.案例分析
成本法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求的企业价值的方法。成本法以企业要素资产的再建为出发点,有忽视企业盈利能力的可能性。
大连铁龙收购沙鲅铁路估价案例
(一)案例内容
沙鲅铁路支线1988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为连接长大线与营口港的重要纽带,设计为国有II级干线,单线内燃。大连铁龙自1997年起租赁经营该支线,多年来经营状况良好。截止评估基准日2004年12月31日,该支线已使用16.5年。根据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该支线相关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路基折旧年限100年,折旧率1%;桥梁折旧年限65年,折旧率1.5%;涵渠和其他桥梁建筑物折旧年限55年,折旧率1.8%;线路隔离网折旧年限15年,折旧率6%;其他线路资产折旧年限45年,折旧率2.2%。评估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结论如下:在评估基准日2004年12月31日,沈阳铁路局纳入评估范围的沙鲅线资产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592.91万元,总负债0.00万元,净资产为3592.91万元;调整后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592.91万元,总负债0.00万元,净资产为3592.91万元;评估后扣除土地6013.07万元后的总资产为7410.45万元,总负债0.00万元,净资产为7410.45万元,增值3817.55万元,增值率为10625%。.受让方和出让方在此一致同意,根据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出让方的净资产评估额为人民币134235300元,作为本次资产的转让价格。收购协议生效后,大连铁龙可享受但不局限这些业务:(1)作为独立承运人办理沙鲅铁路支线与全路各营业线货物直通运输业务;(2)鲅鱼圈站调车组织指挥业务;(3)与沙鲅铁路支线接轨各专用线取送车作业;(4)沙鲅铁
路支线以及与其接轨各专用线的工务、电务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5)现存合同:为从事本条所述业务,出让方与第三方在本协
议签订之前已签署、正在履行和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合同或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含应付款及债务)。原工作在沙鲅铁路线上的职工除离退休员工外,其他均由大连铁龙接收,共520人,其中车务309人、工务65人、电务9人、多经128人、房产9人。收购以后,铁龙成为独立的铁路承运人,其铁路货运业务从原有的租赁经营转变为自主独立经营,可有效整合铁路、港口现有业务资源,做到整体效益最大化,还可通过扩能改造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收益水平。
(二)结论
本并购案采用重置成本法估价是不合适的。原因如下:
(1)重置成本法不能体现企业整体价值。沙鲅铁路及其相关业务、经营人员等悉数成建制被铁龙收购,并继续在铁龙的旗下相对独立的进行生产经营。看似收购的是一条铁路,但更多地体现的是企业整体并购,所以简单地运用重置成本法反映不出并购中企业整体价值
(2)重置成本法无法预计未来资产价值。沙鲅铁路收购过来之后,还要进行大量的技术改造,如果仍旧按现有技术和成新率评估其价值,忽略其未来必然发生的投入,不够妥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