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个人出资与家庭出资的区别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有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企业债务,那摩家庭成员对转让股权就有相应的权利,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对方是否可以拿出“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有效证据,如果登记时确有家庭共有财产的记载,或有其他可以证实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的有效证据。那摩以上第18条,在此案中就有一定的说服力。否则,转让合同应有效。
以上见解,供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