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试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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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试验原则:
型式试验工作由本中心有资质的评审员、熟悉压力管道设计的技术人员和各项试验技术人员以及与开展试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型式试验工作程序,本着对企业负责、对产品负责、对国家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型式试验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认真执行压力管道型式试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程序及型式试验机构的规定和程序,对所有委托者一视同仁,保证型式试验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谦虚谨慎。
——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严格按型式试验范围从事型式试验工作,做到准确、公正。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待来信、来访,正确对待批评和投诉。
——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委托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组织或其工作人员及任何有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回扣、礼品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服从领导、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技能,维护型式试验机构的声誉和型式试验工作的权威性。
——接受安全监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型式试验工作内容和程序
1、约请型式试验机构
申请压力管道元件阀门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向有阀门型式试验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试验意向委托书,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型式试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试验。
2、型式试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检测人员组成型式试验组,由一名具有压力管道评审资格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3、具体工作内容
3.1、产品抽样
进行制造许可型式试验的产品在“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的产品类别、品种和典型产品的范围内进行抽样。产品抽样应在制造单位库房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
产品抽样的原则:产品抽样按最高压力、最大通径原则抽取。对于未投入批量生产的特殊阀门,抽样台数根据新产品开发和试生产、试用特点,由制造单位和型式试验机构协商确定并在试验报告中加以说明。对系列化生产的产品,型式试验机构根据情况,可以从该系列中抽取2~3个典型规格产品。供抽样的产品台数和抽样台数仍按下表规定。每一品种规格阀门供抽样的最少台数和抽样台数也按下表规定。
3.2设计资料审查
型式试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并填写阀门制造行政许可设计资料审查记录表。
3.3型式试验
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试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试验。在试验过程中如有产品试验不合格,则加倍抽取该规格产品进行试验,如仍不合格不再抽取。试验结果由双方人员在阀门制造行政许可型式试验记录表(附表三)上签字。
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试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发运到型式试
验机构所在地,如产品完好,型式试验机构应在三十天内安排型式试验。
3.4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后三十日内出具型式试验报告,报告一式四份,一份送制造单位,一份送评审机构,一份送受理机构,一份存档。未付清试验费的,型式试验机构不发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