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环境标准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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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卷 第1期(总第196期)

2012年1月

三 峡 环 境 与 生 态

Environment and Ecology 

in the Three GorgesVol.34 No.1(Sum.No.196

)Jan.2012

我国水环境标准现状分析

收稿日期:2011-12-05基金项目:受水专项之子课题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方法研究(2009ZX07527-

001)-“国家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及监测技术方法平台体系建设”

资金资助。作者简介:唐良建(1957-)

,男,重庆人,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监测管理工作,E-mail:ddktlj

@163.com。唐良建1,张 皓1,曾 曜1,蹇 川2

(1.重庆市大渡口区环境监测站,重庆400084;2.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重庆401147

)摘 要:我国现行水环境标准中,存在涵盖指标及范围不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设置不合理、排放标准与质量标准缺乏内在联系、标准限值分级欠合理等诸多问题。水环境标准已不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本文结合实际工作,分析了水环境标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

水环境;标准;指标;限值 中图分类号:X 832;X-6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4-2842(2012)01-0007-

03Reviews on Water Environment Standard in 

ChinaTANG Liang-j

ian1,ZHANG Hao1,ZENG Yao1,JIAN Chuan2

(1.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tation of Dadukou District,Chongqing 

400084,China;2.Chongqing Center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Chonqing 

401147,China)Abstract:There are multiple problems existing in current water standards setting and implementation,which make itdifficult to accommodate social &economic development needs effectively while maintaining desirable environmentalquality.The paper examines some problems,such as inadequate and insufficient criteria,inapprop

riate waste efflu-ent limits setting and unreasonable classification in water use designation.Finally,some solutions and suggestionshave been come up with the aim to assist future water standard improvement.Key 

words:water environment;standard;criteria;limit 水环境标准是国家水环境法规的重要组成部

分,它直接关系和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环境管理水平、监督执法水平、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健康水准。它包括水环境质量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基础标准、水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和水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五类。自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发布第一个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 4-1973)以来,迄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发布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一系列的环境标准,从而形成了我国比较完整的环境标准体系。本文仅以水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考察对象。目前,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加强,环境标准也日趋完善,这些标准对环境管理、

保护水质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标准中存在涵盖指标较少,标准更新滞后,部分行业标准严重低于综

合标准等问题,加快水质标准的制定,严格排放标准限值刻不容缓。

1 水环境标准现存问题

1.1 水环境标准涵盖指标较少

我国水环境质量标准中项目指标涵盖范围有

限,不能全面反映各类地表水体水质状况。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非集中式饮用水源的地表水只涉及24个基本项目,缺少有毒有机物的相关指标,

沉积物指标、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更是缺乏[

1]

。沉积物是地表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水环境中沉积物中存在的重金属等污染物质,是水体污染物的主要归宿之一[2]

,在一定条件下会造成

二次污染,其质量好坏也可以反映水质的好坏,但沉

积物指标未纳入水环境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微生物指标只有粪大肠菌群,缺少世界范围内普遍使用的副溶血性弧菌、大型蚤、水芹、大肠菌群、肠球菌细菌等生物指标。在《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总氮仅被列为湖泊、水库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项目,出现江河等其他地表水水质无总氮评价标准的缺陷。1.2 水环境标准修订时间滞后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兴行业不断涌现,一批新的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随之出台,但部分旧行业标准的更新却未跟上。我国现行有效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共有1个综合排放标准,1个污水海洋处置控制标准,1个船舶污染物控制标准,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43个行业排放标准。这些标准执行时段最早的为1983年10月1日,最晚的为2011年10月1日,年度跨越长达28年。水环境标准修订时间滞后,给水环境标准的管理和执行带来一定不便。比如《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1983)于1983年实施,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标准执行了28年,其排放标准污染物限制项目较少,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高,其中石油类、生化需氧量和悬浮物排放限值分别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的3倍、2.5倍和2.1倍,远远不能满足现行水污染物控制的要求。1.3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和标准限值设置不合理中国现行的水环境标准制订分散在不同部门,部分标准限值要求存在较大差异,由于缺乏综合性的研究,导致标准的实施与有效保护水环境质量产生了偏离。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在管理中要考虑行业类型、建厂时间、生产规模、产品、生产工艺、行业类别、排水去向[3]等,给环境管理带来不便。

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与磷肥工业、电镀、制浆造纸工业、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皂素工业、医疗机构、啤酒工业、味精工业、柠檬酸工业、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畜禽养殖业等11个行业标准相比较,以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TP)、悬浮物(SS)4种常见的水污染物指标为例比较标准限值(见表1)。

表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部分行业标准COD,NH

3-N

,TP,SS标准限值比较mg/L序号标 准COD NH3-N TP SS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100 15 0.5 70

2《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0-2004)150 15—80

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400 80 8.0 200

4《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80 8 1.0 40

5《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1-2004)200 50—100

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60 15—20

7《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80 15 3.0 70

8《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5-2006)300 80 0.5 70

9《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80~100 8~12 0.8 30~50

10《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80 15 1.0 50

11《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80 10 0.5 50

12《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70 10~15 10~15 30

由表1可以看出,COD,NH3-N,TP,SS行业标准限值最高分别为400mg/L,80mg/L,15mg/L,200mg/L,分别高出综合排放标准限值3倍、4.3倍、29倍、1.8倍,即使排污单位达到了行业排放标准,也难以实现保护受纳水体功能的目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与行业标准同指标的标准限值相差甚大,增加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难度,对实现受纳水体达到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带了较大的影响。

1.4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水环境质量标准缺乏内在联系

原则上,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该有密切联系。但是我国的地方标准较少且存在地区差异,在排放总量大于环境容量的情况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直接联系已失去意义,环境质量标准只是水污染排放标准的一个参考系数,污染排放标准的达标与环境质量标准的实现并非必然成一致性[4],存在水环境质量标准宽松于水污染源排放标准现象,造成污水排放合格率年年提升,地表水质不断恶化的结果。以《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一级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为例,铜、甲苯、氯苯、1,2-二氯苯、粪大肠菌群5项指标标准限值的宽严理论上难以说清,详见表2。

8 三 峡 环 境 与 生 态 3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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