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号外】【案例研习】关于IPO在审期间股权变动的审核基本理念
公司IPO关于股份支付的审核要点
公司IPO关于股份支付的审核要点目录情形一、不认定为股份支付.................................................................. ......................................... 4 300098 高新兴.................................................................. ........................................................ 4 002642 荣之联...................................................................... ................................................... 4情形二、股份支付(公允价相近时间增资的股权价格) ........................................................ 5 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被否】 ..................................... 5 002632 道明光学.................................................................. ................................................... 5 002630 华西能源...................................................................... ............................................... 6情形三、股份支付(公允价相近时间股权转让的价格) ........................................................ 7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被否】 ..................................... 7 002615 哈尔斯.................................................................. ....................................................... 7 002665 首航节能...................................................................... ............................................... 8情形四、股份支付(公允价股改时评估报告的价值) (9)002652 扬子新材.................................................................. ................................................... 9 601100 恒立油缸 ..................................................................... (9)002649 博彦科技.................................................................. ................................................... 9情形五、股份支付(公允价相近年度每股对应的净资产) .................................................. 11 002656 卡奴迪路...................................................................... .............................................11 002666 德联集团.................................................................. ................................................. 11情形六、股份支付(公允价通过合理计算得出) .................................................................. 12 002633 申科股份...................................................................... .............................................12政策指导 ................................................................. .......................................................................13 3情形一、不认定为股份支付300098 高新兴发行人会计师认为:《激励协议》显示,刘双广实际上是将其所持有的网维通信共计39.88的股权(对应370.88万元出资)无偿转让给李顺成等5 名营销骨干,是刘双广的个人行为,刘双广的转让行为及转让标的均与高新兴没直接关系。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再审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再审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作者: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期:2019年5月20日股权转让纠纷是公司法纠纷的主要类型之一。
近五年来我院辖区被再审的公司法纠纷案件中,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数量最多。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法相关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功能,提升案件审判质量,我们对近五年来被再审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进行分析梳理,选取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总结此类案件的再审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一、典型案例案例一:涉及标的“股权”定性问题龚某与梁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梁某将其持有的A民办学校100%股权转让给龚某,股权作价60万元。
”后龚某认为梁某不具有转让A民办学校的主体资格,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系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判令梁某返还已收到的转让款20万元。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梁某向龚某返还转让款20万元。
该案再审发现问题:A民办学校不存在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需判断一审判决使用“股权转让纠纷”案由是否有误。
案例二:涉及股权代持及复数转让主体的股权转让B公司全体股东王某、陈某等7人共同签订《关于B公司股权、债权转让的决议》,约定B公司股权、债权等全部打包转让给王某。
陈某为B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名下部分股权系替其余6人代持。
后部分股东认为王某未按约定足额付款,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剩余款项。
一、二审法院的审理焦点在于系争《决议》是否明确约定了“打包价”即为王某应支付的金额。
该案再审发现问题:当事各方的初始出资比例、系争《决议》签订时B公司的实际股权结构、“打包价”是否覆盖王某自己的股权等案件基本事实均未查明。
案例三:涉及判决超越当事人诉请彭某与张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某将持有的C公司股权作价10万元转让给彭某。
后因协议没有履行,张某欲解除该协议。
彭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系争协议已经解除并驳回彭某诉请。
该案再审发现问题:彭某仅诉请法院确认系争协议有效,一审在判决主文中确认系争协议已解除是否超出了彭某的诉请范围。
IPO审核动态及案例分析
137********2012年9月21号市盈率下降是个趁市:2. 部分质量交高且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不愿选择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市场已开始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苗头。
原因;(1)逐渐变差的市场形象降低了对好企业的吸引力.(2)配套制安排迟迟没有完善,再资方面,开板三年仅推出一个非公开发行公司债,股权再融资制度一直没有推开.(3)市场服务面过窄。
一些企业吃不准创业板是否接纳而不敢报创业板。
(4)由于上市企业规模偏小,市场风险较大,审核部门为了规避风险,审得越来越细,反馈问的问题越来越多,要求中介机构进行核查的范围越来越大,导致中介机构做创业板项目的工作量及成本和收益比比主板项目差,影响了中介机构推荐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的积极性。
3. 创业板发行条件设置未充分考虑现代创新型企业发展模式的特点,导致部分最具活力,有可能引领中国经济今后持续增长的创新型企业和新商业模式企业再创业板上市;一些内部掌握的审核口径要求不完全符合企业发展的规律,企业为迎合审核要求有可能扭曲经营行为。
但创业板的潜在优势;国内融资和投资的局面;两多两少,金融助推科技才能实现创新.审核速度比较快。
市盈率比较高。
二新大地事变后的新变化;1.审核理念没有变化2.问责制在加强,初审和发审会的程序有变化,会内;(1)初审报告;要求;关注问题不在含糊地陈述事实,要明确指出关注点;总体要给结论。
初审会;改变以前的通报会的形式,增加委员询问和讨论环节.领导不给予倾性总结陈词.3。
发审会增加预审员回答问题这一环节,有效消除已经在预审阶段已经了解清楚的问题再次发审会上聆讯;预审员对委员进行项目考评,主要是对委员是否对材料熟悉,提的问题是否有水平进行考察。
召集人的变化;11月底前有老委员按姓氏笔划轮流召集;12月初开始全体委员轮流,看试运行情况。
以后聆讯问题不会像传说中的那么细琐.中介机构;问责相关中介机构(原则;中介机构承担100%的责任,不允许留有尾巴,不能分摊责任,不接受中介机构的免责条款)若立案稽查相关事务所很难承接新业务。
企业ipo审核会计税务问题案例精解
企业ipo审核会计税务问题案例精解企业IPO审核是指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会计和税务问题成为重要的考虑因素。
本文将深入探讨企业IPO审核中的会计和税务问题,并通过案例精解的方式,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
一、会计问题1. 会计准则选择企业在IPO审核过程中需要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
不同的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呈现方式和会计政策有着不同的规定,准确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对于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至关重要。
2. 盈余管理和财务造假企业在IPO前可能会进行盈余管理或财务造假,以符合上市的条件或吸引投资者。
这可能包括虚增收入、减少费用或隐藏债务等手段。
监管机构在IPO审核过程中需要关注这些问题,并通过审计程序和调查手段来评估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3. 内部控制IPO审核的一个重点是评估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够保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在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会评估企业的内部控制,包括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的审计跟踪、流程规范和风险管理控制等方面。
案例精解:某公司在IPO审核过程中,遇到了会计问题。
该公司在报表中虚增了收入,以增加利润,并隐藏了一部分债务。
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会计准则和规定。
监管机构通过审计程序发现了这些问题,并要求公司进行整改,否则将被取消IPO资格。
公司最终整改了问题,并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了会计报告的修正。
这个案例表明了会计问题在企业IPO审核中的重要性,同时也彰显了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严肃态度。
二、税务问题1. 税务合规企业在IPO审核中需要确保自身的税务合规。
这包括纳税申报、纳税义务履行和税务风险管理等方面。
在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会对企业的税务合规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查看企业的纳税记录和纳税申报情况,以确保企业没有逃避纳税义务或存在其他税务违规行为。
2. 跨境业务对于涉及跨境业务的企业,税务问题可能更加复杂。
企业需要确保自身在跨境税收方面的合规性,包括遵守国内和国际的税务法规、合理规划跨境交易结构以减轻税务负担等。
IPO项目在会期间之股权变动案例及点评
IPO项目在会期间之股权变动案例及点评正在报名中!详情请查阅文尾!来源:投行泰山关于“IPO项目在会期间股权变动”的相关窗口指导规则,投行泰山的个人小结:“外部多转,等政策;外部少转,审批严;内部转,打申请;增资扩股,不允许”(“外部”指引入新股东,“内部”指老股东内部)。
在目前A股IPO大规模堰塞湖的背景下,投行泰山希望证监会能逐步允许IPO项目在会期间进行融资、在不影响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基础上进行较大比例股权转让等企业正常生存发展所需的行为要件。
▌ 案例情形1:在会期间,引入大比例的新股东新丽传媒的IPO申请文件于2012年11月报会。
2013年10月,公司股东王子文(其于2010年4月入股公司,曾任公司的董事、总经理)与光线传媒(创业板上市公司,SZ.30025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27.6420%股权以人民币82,926.00万元转让给光线传媒,转让后王子文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系因王子文一直都有移民的意愿,基于国内影视行业禁止外籍人士持股的政策限制,需要进行股权转让。
而光线传媒一直看好新丽传媒的发展,从而使得光线传媒有机会投资新丽传媒。
本次股权转让以发行人整体估值30亿元为作价依据,该估值综合考虑了发行人的行业地位、项目储备以及未来盈利状况,由双方协商确定(新丽传媒IPO)投行泰山点评:新丽传媒于2015年11月19日报送了上会稿,而与其同期或更迟报送上会稿的拟IPO企业大多已陆续上会审核,从泰山个人听闻的消息来判断,会里对其“在会期间引入大比例的新股东”这一事项仍心存芥蒂,目前只能等待相关窗口指导政策的进一步放开了。
▌ 案例情形2:在会期间,引入小比例的新股东浙江优创材料的IPO申请文件于2013年7月报会。
2014年12月,於霄雰将其持有的全部优创材料合计220万股股权(占注册资本2.21%)以550万元转让给高国强,转让价格为2.50元/股。
同日,胡柏顺与赵海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胡柏顺将其持有的全部优创材料合计100万股股权(占注册资产1.00%)以250万元转让给赵海锋,转让价格为2.50元/股。
股权知多少拟IPO企业股权激励定价方式及审核关注点
股权知多少拟IPO企业股权激励定价方式及审核关注点一、股权定价是股权激励中最为敏感的要素拟上市实施股权激励,通常有“9定+3考量”,即:定来源、定持股方式、定人、定量、定价格、定收益、定考核条件、定进退机制、定时间,以及激励考量、财税考量以及上市合规性考量。
其中,对公司股东以及激励对象而言,最为敏感的要素就是股权定价问题。
如果股权定价不合适,导致激励对象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影响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对拟上市企业而言,股权价格还影响到股份支付处理,以及涉嫌利益输送、代持等问题,严重的影响上市估值,造成股权结构不清晰,进而实质性影响上市进程。
因此,本文主要是结合多个IPO案例,一起分析其定价依据,以及上市审核中的重要关注点有哪些,以便于拟IPO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能从中借鉴和启发。
二、关于股权定价的上市审核问询案例1、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元转让股份2021年1月20日,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科创板上市申报。
2016 年12月公司5名创始股东将所持部分股权以0对价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瑞吉富科技。
在审核问询中,要求解释“零对价转让股权给前述人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股权转让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特殊安排”、“是否存在规避锁定期、减持等的情形”。
2、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按1元/注册资本定价2021年4月29日,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科创板上市申报。
2019年8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三家员工持股平台向公司增资,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在审核问询中,要求补充披露“股份支付形成原因、权益工具的数量及确定依据、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3、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净资产定价2020年10月9日,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创业板上市申报。
2016年7月,公司持股平台天津百普赛斯从实控人陈宜顶、苗景赟出受让股份,股权转让价格为2.36元/注册资本,低于从股东杭州聚上医处的受让价格4.43元/注册资本,股权转让价格系参照2016年末公司净资产金额确定。
ipo股权纠纷案例
ipo股权纠纷案例【最新版】目录1.IPO 股权纠纷案例概述2.案例涉及的主要当事人和纠纷焦点3.案例的法律依据和判决结果4.案例的启示和影响正文一、IPO 股权纠纷案例概述IPO 股权纠纷案例是指在企业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 IPO)过程中,因股权分配、转让等环节产生的纠纷。
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到企业的控制权、利益分配等核心问题,不仅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还可能导致上市计划的搁浅。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 IPO 股权纠纷的原因、法律依据、判决结果及案例带来的启示和影响。
二、案例涉及的主要当事人和纠纷焦点案例中的主要当事人包括:企业的创始人、投资人以及上市前的股权转让方。
纠纷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股权分配:企业创始人和投资人之间在 IPO 前夕,因股权分配比例产生的分歧。
2.股权转让:在上市前,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因股权转让价格、转让手续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3.企业控制权:由于股权分配和转让问题,可能导致企业控制权的不稳定,进而影响企业的决策和运营。
三、案例的法律依据和判决结果针对上述纠纷焦点,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股权转让、企业控制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具体的判决结果方面,法院通常会根据合同约定、法律法规以及公平原则,对纠纷进行审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四、案例的启示和影响IPO 股权纠纷案例给企业和投资者带来了以下启示:1.明确股权分配和转让规则:企业和投资者应在 IPO 前明确股权分配和转让的规则,避免因分歧导致的纠纷。
2.遵守法律法规: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各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转让合法有效。
3.注重合同约定: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各方应充分沟通,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4.防范控制权风险:企业和投资者应关注企业控制权的稳定,避免因股权纠纷导致的企业决策和运营受阻。
【原创】从IPO审核公告,看监管和审核思路的变化
【原创】从IPO审核公告,看监管和审核思路的变化
【12月3日之前的公告画风】
2020年12月3日,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114次审议通过了苏州纳微科技科创板IPO,发布的公告如下:
【画风突变后的公告】
2020年12月7日,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115次审议通过了深圳微众科技和邦彦技术科创板IPO,发布的公告如下:
画风变化解读
两份公告细微的变化,没有引起业内人充分关注,但实际上体现了监管和审核理念的重大转折。
首先:由于注册制IPO要经过受理、问询、上市委审议、证监会注册等几个环节,交易所上市委审议通过,不代表能够发行上市。
所以交易所公告用:“同意XX公司发行上市”显得不够严谨。
最终决定权还得是会里!对,会里!
并且,自从注册制以来,有一些企业通过交易所审议通过后,长期不能获得注册批文。
甚至,也有多家被证监会不予注册和终止注册的情况:
其次,更为重要的是,交易所批文内容表述透露出了另外一个重要信息:注册制下的上市委员会,不再为上市背书,而只是从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方面进行审查。
要求中介机构承担更多的责任,把好入口关。
而投资人也应更加深入研究公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总行判断,自担风险(别来找我)。
投资难度及风险逐渐加大。
成熟的注册制资本市场,都是以企业实话实话为基本原则!。
ipo人转让股权相关的涉税问题总结与案例
IPO人转让股权相关的涉税问题总结与案例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通过IPO(首次公开发行)的方式实现股权融资,从而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加速发展。
在IPO过程中,公司的股东往往会面临股权转让的问题,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税问题也是需要引起重视的。
本文将对IPO人转让股权相关的涉税问题进行总结,并结合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一、IPO人转让股权的税务认定和处理原则1. 税务认定在IPO人转让股权过程中,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股权转让是否构成了资本利得,同时需要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资本利得进行认定。
在我国税法中,对于资本利得的认定是根据股权转让的时间跨度和所持股权的比例进行判断的。
一般来说,持股时间超过一年,且所持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低于25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所得可以认定为资本利得。
2. 税务处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股权转让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率。
对于非居民个人的股权转让所得,适用10的个人所得税率。
二、IPO人转让股权的税务筹划1. 合理安排股权转让时间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转让时间来减少应纳税额。
一般来说,如果持股时间超过一年,则可以适用更低的个人所得税率,而如果持股时间不满一年,则须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 采取合理的转让方式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可以采取合理的转让方式,例如通过资产置换、收购派息等方式来减少应纳税额。
也可以考虑转让股权给非居民个人或者家庭成员,以适用更低的个人所得税率。
三、IPO人转让股权的税收问题案例分析案例一:小王持有公司A的股权超过一年,所持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0,通过IPO转让股权获得收益。
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小王的股权转让所得符合资本利得的认定标准,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率。
如果小王选择在持有股权满一年后进行转让,可以避免短期个人所得税率高达20的情况,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案例二:小李通过IPO方式转让股权给非居民个人,获得收益。
#案例研习#关于IPO在审期间股权变动的审核基本理念
#案例研习#关于IPO在审期间股权变动的审核基本理念8⽉10⽇,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21次发审会审核通过了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IPO审核申请。
在发审会问询问题中,关注到关注员⼯持股平台股权变动的问题,具体问题如下:请发⾏⼈代表进⼀步说明员⼯持股平台南京传世美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发⽣股权变动,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纠纷,发⾏⼈是否按照《股份⽀付》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相关成本费⽤。
请保荐代表⼈发表核查意见。
结合⽬前的⼀些审核政策,⼩兵对IPO在审期间的股权变动情况简要总结,不⼀定完全准确,仅供⼤家参考:1、发⾏⼈直接股东在审期间不得进⾏转让,如果股权存在转让的情形就需要终⽌审查。
当然,在实践中也会存在例外情形,⽐如⼩股东因为继承、司法判决等原因被动股权转让且不影响控制权和企业正常⽣产经营的。
2、发⾏⼈间接股东(也就是直接股东的股东甚⾄是更上的股东)在审期间的股权转让不会严格控制,但是也需要有合理的理由。
⽐如:间接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受让并不涉及新增加股东,私募投资者合伙⼈份额的转让等。
如果是间接股东没有合理理由的股权转让依旧需要慎重。
3、发⾏⼈特殊情形间接股东(也就是案例中提到的员⼯持股平台)的股权转让情形,基本的原则是:①允许在原员⼯股东之间进⾏转让;②员⼯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但是实际控制⼈不能将股权转让给其他员⼯;③员⼯离职可以将股权转让(当然也可以保留)。
4、关于发⾏⼈是否可以增资的问题,⽬前的审核理念基本上可以接受原股东同⽐例增资⽽不接受某股东单⽅⾯增资⽽导致股权⽐例发⽣变动的情形。
从⽬前IPO审核的现状来看,发⾏⼈从申报材料到最终过会发⾏的周期短则三五年,长则⼗年⼋年,在如此长的时间内,要保持股权的绝对稳定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甚⾄企业在审核过程中可能也有通过私募机构进⾏外部融资的强烈要求。
尽管在审期间保持股权稳定有着⼀定的合理性,不过如何在现有情况下对于企业提供尽量⼤的便利,也是监管机构需要思考的⼀个重要问题。
ipo股权纠纷案例
ipo股权纠纷案例【实用版】目录1.IPO 股权纠纷案例概述2.IPO 股权纠纷案例的原因3.IPO 股权纠纷案例的解决过程4.IPO 股权纠纷案例的启示正文1.IPO 股权纠纷案例概述IPO 股权纠纷案例是一起发生在我国企业 IPO(首次公开募股)过程中的股权纠纷案件。
在这个案例中,一家拟上市公司在 IPO 过程中,因股权结构、股东权益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产生纠纷,进而影响到公司的 IPO 进程。
2.IPO 股权纠纷案例的原因这起案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股权结构复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复杂,存在多层股权架构,导致在 IPO 过程中,股东之间对于公司股权价值的认知产生分歧。
(2)信息披露不充分:在 IPO 过程中,公司未能充分披露与股权相关的信息,导致股东之间在股权价值方面产生误解。
(3)利益分配不均:部分股东认为公司在 IPO 过程中,对于股权利益的分配不均,从而导致纠纷产生。
3.IPO 股权纠纷案例的解决过程为了解决这一纠纷,相关各方采取了以下措施:(1)加强信息披露:公司补充披露了与股权相关的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以便股东了解公司股权状况。
(2)调整股权结构:公司对股权结构进行调整,简化股权架构,降低股东之间的纠纷可能性。
(3)协商解决:各方股东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解决了股权纠纷。
4.IPO 股权纠纷案例的启示这起 IPO 股权纠纷案例为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了以下启示:(1)优化股权结构:企业在 IPO 前应尽量简化股权结构,避免因股权结构复杂而导致的纠纷。
(2)加强信息披露:企业在 IPO 过程中,应充分披露与股权相关的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避免因信息披露不充分而导致的纠纷。
(3)公平利益分配:企业在 IPO 过程中,应确保股权利益的公平分配,避免因利益分配不均而导致的纠纷。
ipo中历次股权变动的审核要点
IPO中的历次股权变动是指公司在上市前的股权结构变动,包括股权转让、股权激励、股权质押等。
这些股权变动可能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等产生影响,因此在IPO审核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股权结构的稳定性:IPO审核机构会关注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包括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股权纠纷等问题。
2. 股东资格的合法性:IPO审核机构会关注股东的资格是否合法,包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等问题。
3. 股权转让的合规性:IPO审核机构会关注股权转让的合规性,包括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等问题。
4. 股权质押的风险:IPO审核机构会关注股权质押的风险,包括是否存在过度质押、质押比例是否过高等问题。
5. 股权激励的合理性:IPO审核机构会关注股权激励的合理性,包括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激励方案是否合理等问题。
综上所述,IPO中的历次股权变动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同时需要符合市场规则和行业惯例,确保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和治理的规范。
审计中的股东权益和股权变动
审计中的股东权益和股权变动股东权益是指投资者对于企业的所有权和利益,它反映了投资者在企业中的权益比例和投资回报。
审计中的股东权益和股权变动是审计师关注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到企业治理、财务报告准确性和透明度等方面。
本文将从几个主要方面,探讨在审计中股东权益和股权变动的相关问题。
一、股东权益的审计程序审计股东权益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程序来核实和验证财务报表中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首先,审计师需要检查股东权益项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其次,审计师还需关注投资者的权益变动情况,包括新股发行、股权转让、股利的分配等。
最后,对于控股股东和关联方交易,审计师还应加强对其关联交易的审计程序,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二、股权变动的审计要点股权变动是指企业中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动,包括股东减少或增加持股比例、部分或全部股权的转让等。
审计股权变动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股权变动的记录和文书凭证审计师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股权变动的记录和文书凭证,如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登记册等。
审计师需要核实这些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保证相关股权变动的合规性。
2. 股权变动的内部控制审计师还需评估企业在股权变动过程中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股权变动的授权程序、股权登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合规性等。
审计师应通过测试和抽样等方法,评估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3. 股权变动的相关方关系审计师需要关注股权变动中的相关方关系,如大股东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控股股东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等。
审计师应审查相关的合同和协议,确认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以防止相关方对企业的股权变动进行操纵。
三、股东权益及股权变动的风险与挑战虽然审计股东权益和股权变动是审计师必须关注的重要内容,但其也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
首先,企业可能存在虚增股权或隐蔽股权变动的问题,审计师需要加强风险识别并采取相应的审计程序来确认股权变动的真实性。
IPO发行审核重点及其被否决案例分析
IPO发行审核重点及其被否决案例分析IPO发行审核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涉及到公司股票上市的问题。
证监会作为监管机构,扮演着审核的角色,对于申请上市的公司进行严格的审查。
在审核过程中,有一些重点问题需要特别关注,同时也有一些案例被否决,下面就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IPO发行审核的重点问题。
在审核过程中,证监会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财务数据真实性:证监会会对申请上市的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详细的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他们会仔细分析公司的财务报表、交易记录和其他相关材料,以确定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符合上市的要求。
2.内部控制体系:证监会也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查,确保其能够有效地控制风险,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他们会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政策,以确定公司是否具备良好的内控体系。
3.业务模式和盈利能力:证监会也会关注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盈利能力。
他们会研究公司的市场地位、竞争优势和盈利模式,以确定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盈利的潜力。
4.关联交易和资金流向:证监会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资金流向进行审查,以确保公司的资金使用合规,不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他们会仔细研究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并评估其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和合法的原则。
以上是目前IPO发行审核的重点问题,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会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和可靠性。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一些被否决的IPO发行案例。
1.财务数据造假:一些公司为了达到上市的要求,可能会故意夸大其财务数据或进行造假。
例如,虚报收入、夸大利润等。
当这些问题被证监会发现时,他们会否决这些公司的IPO申请。
2.关联交易不规范:一些公司可能存在关联交易不规范的问题,例如通过与关联方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获取利益。
这种情况下,证监会也会否决这些公司的IPO申请。
3.治理结构不健全:一些公司的治理结构可能不健全,存在权力过于集中或运行不透明的问题。
拟上市公司IPO进程中股权转让问题核查要点分析
拟IPO公司股权转让问题核查要点分析经核查相关资料,股权转让未付转让款问题存在瑕疵,应当核查转让程序是否合法,核查原因确认意思表示否是真实,最后需要股权转让方出具确认,一是如为受让方无须支付对价收回股权的,则应出具确认股权转让没有异议及不存在纠纷;二是如为真实需要支付对价转让只是尚未支付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安排转让款的支付事宜;三是如为没有凭证,实际已经转让的,则可以由受让方出具承诺或者转让方出具确认。
一、申报材料前的股权变动律师核查要点1)对IPO前增资和股权转让,审核中重点关注有关增资和股权转让是否真实,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相关程序,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2)如增资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股东会程序,是否已完成有关增资贷款和转让款的支付,是否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关注增资入股或者受让股份的新股东与发行人或者原股东及保荐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要求披露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说明有关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等;3)如股权转让是否签署了合法的转让合同,有关股权转让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代持或信托持股;关注有关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股权转让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重点关注低价股权转让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利益输送问题;同时关注股权转让纳税情况;4)涉及国有股权的,关注是否履行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的批准程序和出让程序(公开挂牌拍卖)。
转让过程存在国有股权瑕疵的,应取得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5)涉及工会或职工持股会转让股份的,关注是否有工会会员及职工持股会会员一一确认的书面文件。
要求中介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页脚内容16)定价方面,关注有关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对在IPO前以净资产增资或转让、或者以低于净资产转让的,要求说明原因,请中介进行核查并披露,涉及国有股权的,关注是否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及报主管部门备案程序,是否履行了国有资产转让需挂牌交易的程序,对于存在不符合程序的,需取得省级国资部门的确认文件。
IPO财务审核审计职业关注重点与案例分析
IPO财务审核审计职业关注重点与案例分析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即首次公开募股,是指公司将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IPO的过程中,财务审核和审计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其目的是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准确和真实,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1.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计师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全面,以避免虚假陈述和误导投资者。
2.会计准则和法规的合规性:审计师需要审查和验证公司的财务报表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以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合法和合规。
3.财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审查:审计师需要审查公司的财务政策和会计估计,确保其合理、科学和可靠,避免利用会计估计和选择不当的会计政策来夸大业绩或掩盖财务风险。
4.内部控制的评估:审计师需要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的财务安全。
以下是一些案例分析,说明了IPO财务审核和审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关键点:1.财务造假:在公司IPO准备过程中,审计师发现公司存在虚假的销售收入、高估的资产价值和低估的负债等情况。
这些虚假陈述可能是为了夸大公司的业绩和吸引投资者,但会对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
审计师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仔细审查和验证,以发现和防止这样的财务造假。
2.会计准则和法规违规:在公司IPO过程中,审计师发现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存在违反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情况,如不合规的收入确认、不合规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
审计师需要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法规,以保证投资者的权益和市场的正常运作。
3.内部控制不完善:在公司IPO过程中,审计师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问题,如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管和风险控制机制,会计人员的不当行为和滥用职权等。
审计师需要评估并提出建议,改善和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以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公司的财务安全。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