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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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计算公式
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休息及法定假日规定:每周休息2天,每年11天的法定节假日。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注:休息日的计算方法(365天÷7天/周=52周52周×2天/周=104天)
年工作小时数:250天×8小时/天=2000小时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一年有4个季,3个月/季)季工作小时数:62.5天/季×8小时/天=500小时/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一年有12个月)
月工作小时数:20.83天/月×8小时/天=166.64小时/月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按照目前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元计算,如果某劳动者08年春节长假七天都加班,那么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
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300%=414.9元,后四天
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
3008÷21.75×200%=276.6元。08年该劳动者春节期间的总加班费
为2351.1元,而调整前应为2444.5元,降低了3.8%左右。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
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
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
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
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
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
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固定工资的基本信息
月固定工资是绝大部分企业会采用的工资结构元素,固定工资占员工月收入的比例会因为行业或企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设立月固定工资的基本目的是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收入,使员工在获得基本保障的基础上,放心追求更高的绩效。因此,月固定工资的下限应该大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