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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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改进管理方式与工作方法,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二条供电局的考核区按行政区域划分。

第三条供电局设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考评工作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书记、副局长、工会主席组成,考评工作组由主管战线副局长、主任、班长组成。

第四条供电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全局售货员进行考核,定期开会研究、分析、综合绩效考核情况,对特殊情况进行裁定,日常工作由工会负责。

第五条考核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轄考核行使术,考核结果送至工会,工会将扣分的情况存入微机档案。

第六条考核办法由上级考核下级,即局长考核副局长,副局长考核本战线主任、班长及全体成员,主任考核班长及全体归属成员,班长考核本班成员。

第七条全局每人每月基础分100分。

第二章共性考核部分

第一条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中途溜号每次扣1分,工作时间不佩带标志牌每次扣1分。(全月检查累计同类违纪三次以上的以后每增加一次扣5分。超过五次取消当月奖金,全年累计

超过十次以上扣三个月奖金,有事请假除外)

第二条早点名三十分钟内不到考勤员处报到,视为旷工,每次扣20分,取消当天工资。

第三条早会提问应知应会业务题回答不上的,每道题扣2分。第四条请假半天以内的,事先必须由本人写假条并经主管局长签署同意后送办公室主任,一天以上按电业局考勤办法执行。各职能人员因公扇形单位的,必须经请示上级领导,说明工作地点、任务、时间、事由等,否则按违纪处理,每次扣2分。

第五条请假、公出事先通知考勤员,以便作考勤记载(以请假条、公出条为准)违者每次扣1分。

第六条事假一天扣1分,公伤按劳动合同办理。(公伤和病假需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

第七条事假超过六天扣全月奖金,超过七天(不含休息日)扣半月工资,事假超过半月,扣全月奖金,工资按实际出勤数执行,病假按考勤办法执行。

第八条政治业务学习及局组织的集体活动不参加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考试不及格,每次扣2分。第一补考不及格扣10分,第二次不及格待岗培训,及格后上岗。

第九条无故损坏或往家拿用办公用品,除追赔物品及损失外,每件次扣10分。

第十条酗酒、闹事、打仗、骂人者扣100分。

第十一条在社会上招惹是非,给单位带来负面影响者扣100分。

第十二条工作时间玩扑克、电脑游戏、麻将及其它娱乐活动者扣10分。

第十三条工作时间内做其它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10分。第十四条对用户耍野蛮作风一次扣100分。

第十五条各个办公室的垃圾应在早上7.30――8.30之间清扫到走廊,违者每次扣值日人1分。

第十六条室内随地吐痰、扔杂物或在大会议室内吸烟者每次扣50分。

第十七条班组责任警卫毛瑟枪可归还合格每次扣责任者2分。第十八条一切财务费用的核销不准超过一周,每超过一天扣相关责任人1分。

第十九条工作中营私舞弊、欺上瞒下每次扣100分。

第二十条对上级领导所安排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每件扣10分。第二十一条黑包工、干私活、没收全部收入外,每次扣50分。第二十二条职工家属用电、私自动用表计者扣100分并下岗。第二十三条私自答应用户用电,私装电表除按省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外,每次扣50分。

第二十四条帮助用户窃电除按规定处理外,每次扣100分。

第二十五条借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或勒卡用户,除追退赔款外每次扣100分。

第二十六条用局外人员参与和代替局内工作,每次扣10分。赞成不良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私自停送电,每次扣100分。

第二十八条停电没有及时通知登记员的每次扣5分。

第二十九条不按规程规定,违章作业,未造成后果的每次扣责任者50分,造成后果每次扣责任者100分,造成按造价100%赔偿。

第三章营业考核部分

第一条不按实数抄表,给用户留存电量如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每户扣责任者50分。

第二条用换表或其它方式为用户消除电量,除追回电量外,按省公司十个一律处理,每次扣100分。

第三条验收或校换表计及其它营业工作不走登记书,每件扣20分,登记书传递超过时限每份扣10分。

第四条非事故、违章、欠费、停电没有按规定要求提前通知用户的扣责任者20分。

第五条临时用电没有手续、超时间、超容量一经查出每次扣责任者10分。

第六条合用表发生纠纷,当日内不处理扣5分,超过三日不处理的扣20分,处理不彻底再次发生纠纷的扣100分。

第七条凡高电价接在低电价电源上或高电价按低电价计费的,按双倍追补电费,每户扣承包人50分。

第八条无据或涂改票据收费,每次除追究罚款及行政处分外扣100分。

第九条对用户违章、窃电罚款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每次扣责任者10分。

第十条线损率完成指标不奖不罚,超额或未完成线损指标:电量按少损或多损电量的30%,每千瓦时按0.51元奖罚,支配线盈亏(支配线班长比居民台区承包人高20%的奖罚),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指标又无特殊原因的,承包者下岗学习,下岗学习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出现零线损或负损的,不予奖励。台区考核表异常时,按该台区同期三个月平均电量折算。

第十一条营业各岗位管理人员按伊春电业局岗位工作标准执行,每违反一条岗位职责扣3分。

第四章生产考核部分

第一条对发生事故或现场讯息工期,技术室职能人员及其它有关被通知人员不到现场,每次扣责任者20分。

第二条安全员、配电专工、配电班长、配电事故修理班班长、配电电工、配电事故修理工要认真履行责任职责,每违反一条岗位职责扣1分。

第三条严格执行班前、班后会制度,每违反一次扣责任者10分。

第四条配电电工、配电事故修理工要认真履行变压器、线路设备巡视责任,每违反一条巡视规定按《承包合同》相应规定扣分。

第五条现场施工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执行安全措施,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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