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三分之二表决权批准的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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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三分之二表决权批准的事项有哪
些?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大量的中小股东,还有一些控股股东,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会因为合并分立等发生股权转让、变更注册地址、增加资本等事情。而这些重要事项,需要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由股东行使表决权。那么,公司法三分之二表决权批准的事项有哪些?下面大家跟随小编一起做个了解。
▲一、公司法三分之二表决权批准的事项是什么?
表决权是公司赋予股东的权利之一,是股东依据公司章程或者其出资比例对于公司的运作进行管理和提出意见及
建议的权利。基本上大多数公司都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表决投票的计算,但是公司法提倡高度自治,也就是如果公司法章程有规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的,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制定的方式进行。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公司股东表决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在资合性的现代公司,股东依出资额享有权益,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支配权力与其对公司投资额的多少成正比,因而股东表决权实行一股一票的资本平等、资本民主原则,而非现代人合性的民主社会中一人一票的表决原则。17世纪初,英国东印度公司实行了股东大会制度,采用了一股一票的表决权原则。对于以出资额或所持股份对公司负相应的有限责任的资合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国公司法普遍确立了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基本原则:一股一票,资本多数通过。
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也体现了这一基本原则。如《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130条又强调“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换言之,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与其股份数同样数额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为一股一权,多数通过。这里的股东表决权平等并不是指每个股东享有同样的表决权,而是指每一等额的出资或每一股份具有同等的
表决权,是股东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按其出资或所持股份的数量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综上所述,股东表决权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事项,需要经过股东开会讨论。公司法三分之二表决权批准的事项包括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注册资本、公司解散等事项。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如果临时有重要事情需要表决,也可以由法人提起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