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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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者的关系是:A二者是矛盾的B二者没有任何关系C在刑法理论上,犯罪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有很多不同,将未成年人的年龄作为量刑情节,是一种合理的区别对待,正好体现可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D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是“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例外2.某地区一户居民一家三口被杀,邻居发现尸体后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李某涉嫌抢劫杀人,李某本人亦供认不讳。

该案引起了该地区群众的极大愤慨,案件经侦查终结后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经法庭审理后对李某作出了有罪判决。

在这一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的依据是:A被害人一家三口的尸体B李某的供诉C该地区群众要求惩治犯罪的呼声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认定、查明的案件事实3.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个别地区遇到特大案件时,常常在侦查阶段即要求人民法院派员介入,名曰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案。

这种作法从法律上看:A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互相配合的原则B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与西方国家司法机关本质上的不同C违背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的原则D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原则4.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如果某人民法院因违法审判造成了错案,则根据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A可以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该判决予以纠正B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C可以由同级党委对该判决予以纠正D可以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该判决予以纠正5.在我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如果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有汉族人,也有维吾尔族人,那么:A汉族当事人必须使用维吾尔语进行诉讼B维吾尔族当事人必须使用维吾尔语进行诉讼C每个当事人都可以选择使用汉语进行诉讼,也可以选择使用维吾尔族语进行诉讼D在诉讼过程中,使用何种语言,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6.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A应当不起诉B应当撤消案件C应当终止审理D应当宣告无罪7.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A不起诉B撤消案件C宣告无罪D移送法院处理8.被告人郑某在法庭审判期间死亡,同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已能够确认郑某无罪。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者缺一不 可,不查明案件事实,就不可能正确适用 法律,以法律为准绳就是空话;若不以法 律为准绳,则无法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取证, 认定事实,进而无法查明事实真相,适用 法律,完成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 这只是一种理想,由于人类的认识能力有 限,案件复杂,人类认识所有的事物是不 可能的,法律需要理想,理想是法律发展 的源泉,但在法律面前,须有现实主义态 度,须承认案件事实与客观真实的完全一 致,现代高科技手段会提高案件的侦查率, 但无法达到案件的再现,我们的认识可达 到接近客观真实,但无法达到完全去一致, 法官只能查清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即能 够收集到以证据证明的事实,而此事实是 法律事实而不是真正的事实。
互相制约,制约的本来含义就是一事物的存在与变化以另
一事物的存在和变化为条件。
在此,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相互配合的同时, 必须按照诉讼职能分工和程序的规定,相互约束, 对有关问题和有关决定提出异议,要求其纠正错 误,以保证案件质量,准确执行法律。即公、检、 法三家以工作互为条件,并且依照法律规定的职 权和程序,对其他机关作出的 有关决定提出异议, 要求其纠正错误,或者重新作出决定。
• (二)如何使司法机关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 1.干涉现状及原因 a.法院经费严重依赖地方政府 b.司法干部的任免由组织、人事部门考核适用, 成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附庸。
2.对策: a.改变拨款方式,在中央设置全国法院检察院的 预算。
b.改变司法官任命程序,都由全国人大任命或由 国家主席任命。
c.打破按行政区划设立法院的模式,设立跨省市 县的法院。
• 本案的犯罪人李某某,虽然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中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是大量的证据都 证实了其故意杀人的犯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公安、检 察、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李某某追究刑 事责任的过程中,正是根据证据证实的客观事实, 证明了李某某故意杀人行为的存在。依法追究了 其刑事责任。充分表明了公安司法机关是以客观 事实办理刑事案件,也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 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在实际案件中的具体体 现。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原则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原则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原则审判是刑事诉讼制度中的核心环节,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原则主要包括公正原则、法定原则、适用法律原则、程序正义原则等。

公正原则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公正的审判是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保障。

在审判过程中,法庭应当有权威、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审判人员应当按照法律和证据,严格遵守程序,公开、公正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性,确保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

法定原则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法定原则要求刑事案件的审判依法进行,不能以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想法作为审判的依据,应当以国家法律为基准,根据非法立法的禁止。

法定原则体现了国家对权力行使的限制和规范,起到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适用法律原则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适用法律原则要求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中,依法采用法定或适用类似法律,进行法律的解释和裁判。

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完整的应用。

适用法律原则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程序正义原则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不可缺少的原则之一、程序正义要求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合理性、合法性,要求依法合规地进行证据收集、审判、判决等活动。

程序正义的要求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形式,也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保护人权、防止滥用职权的重要手段。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中,这些原则相互交织、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同时又相互制约。

只有在贯彻执行这些原则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效率和法制化。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法院的审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例如不正当干预、滥用职权等,这导致了公正原则和法定原则的被侵蚀。

其次,由于证据收集和程序规定不够完善,一些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证据不足或者程序漏洞,影响了适用法律和程序正义的实现。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各机关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身份、地位、民族、性别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同时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

2、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

3、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5、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6、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人。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治国原则: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公正原则: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公正地处理刑事案件,无
论是当事人的身份、地位还是其他情况,都不得影响司法机关的决定和处理。

3、统一原则:司法机关应当统一应用刑事诉讼法,维护法律
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4、审慎原则: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处理刑事案件,以确保正确、公正的审判结果。

5、保护原则:司法机关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确保其
享有基本的司法保护。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六、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都是进行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的,当然不同的诉讼规定的原则内容是不同的。

那么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都有哪些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刑诉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特别关注: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2、法律特别规定只针对侦查权,即除了公安机关以外,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侦查权;3、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等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程序法)、刑法(实体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特别关注:1、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在此前提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其独立使检察权体现于检察系统的独立。

3、法院上下级之间则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其独立使审判权在法院系统独立前提下,主要体现于审级独立。

4、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

刑事诉讼法第二讲: 总论: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二讲: 总论: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的体系
一、两分法: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
公理性原则:程序法定原则;司法审查原则;控审分离原 则;审判中立原则;控辨平等原则;无罪推定原则; 辩护原则;参与原则;及时性原则;相应性原则;一 事不再理原则 我国的政策性原则:配合制约原则;检察监督原则 ——谢佑平、万毅《刑事诉讼法原则:程序正义的基石》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二、无罪推定原则
(一)含义:任何人在未经法院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有罪 之前,在法律上均被视为无罪之人。 如何确定一个人有罪? 如何对待有犯罪嫌疑的人? (二)历史渊源: 古罗马诉讼中的“有疑,为被告人之利益”的原则; 1764,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首先提出;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正式将这一原则写入法典;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 公约》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三)具体要求: 1、证明有罪的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被告人不承担证明 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责任:被告人没有配合侦查机关收 集证明自己有罪的证据的义务,既不能强迫被告人陈 述自己有罪的事实,也不能因为被告人保持沉默或拒 绝陈述就认定其有罪或得出对其不利的结论。 2、疑罪从无:控诉方不能证明指控事实的真实性,事实 真相真伪不明时,法官应当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 3、相关权利保障:反对强迫自证自罪的权利、权利告知 规则和非任意性自白排除规则。
七、迅速及时原则
(一)内涵: 尽可能迅速地推进诉讼程序,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二)目的: 1、有利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 2、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 (三)具体要求: 1、明确诉讼期间或办案期限; 2、简化诉讼程序; 3、加快诉讼节奏。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八、禁止重复追究原则
(一)内涵: 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行为而受到两次以上的刑事起诉、 审判和科刑。 英美法系:禁止双重危险(范围更广、保护更严格) 大陆法系:一事不再理

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20

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20

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20(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29,分数:29.00)1.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对的要求。

______∙ A.辩护人∙ B.当事人∙ C.诉讼参与人∙ D.司法机关(分数:1.00)A.B.C.D. √解析:[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范。

答案为D。

2.我国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内容是______∙ A.刑事诉讼的法理依据∙ B.刑事诉讼规则∙ C.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D.刑事诉讼人的权利和义务(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内容,是我们自己的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

答案为C。

3.人民检察院专门行使______∙ A.裁判权∙ B.有罪免刑决定权∙ C.法律监督权∙ D.交付执行刑罚权(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检察权是对法律的执行与遵守进行专门监督的权力。

检察权包括有侦查权。

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的表现,主要是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以及对部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等。

检察权只能由人民检察院行使。

答案为C。

4.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部门是______∙ A.公安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检察机关∙ D.军队保卫部门(分数:1.00)A.B.C.D. √解析:[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答案为D。

5.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行使侦查权的部门是______∙ A.公安机关∙ B.监狱∙ C.监察机关∙ D.武警部门(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03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03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保障任何公民都有报案、控告、检举犯罪的权利。控告人、举报人 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在侦查期间,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公民 控告后,司法机关不立案的,还可申请复议或起诉;对正在实施犯 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通缉在案的人,越狱逃跑的人或 正在被追捕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检、法机关处理。
要便利群众参与诉讼活动。允许公民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报案、控 告、举报;询问证人尽可能到证人所在单位或住处进行;管辖以诉 讼参与人、知情人较多的所在地即犯罪地为主等。
【案例】
被告人邓某,系某游戏厅工作人员。一日,邓某与邻居 谷某发生争执并发展到相互撕打,邓某一拳打在谷某的左 眼上,造成谷某左眼球摘除的严重后果。某县人民检察院 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判处邓某有期徒刑6 年,邓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 于4月6日公开审理此案,并于3月30日通知人民检察院,要 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检察院认为法院未及时通知其查 阅案卷,故拒绝出庭支持公诉。
(我国1954年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 服从法律”;前苏联宪法第112条、罗马尼亚第111条、朝 鲜宪法第140条都有“只服从法律”的规定”)
独立的主体不同。
我国是整体上的独立,而西方不仅指法院整体独立, 还包括各级法院的独立和法官个人的独立。
独立的保障不同。
我国的司法独立尤其审判独立主要依靠执政党的政治 予以保障,缺乏法制保障。
(一)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 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
公安部《规定》和最高检察院《规则》都有体现。yua 宪法依据是其第27条:“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 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 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个刑诉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四个刑诉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四个刑诉法基本原则有哪些?一、依法行使原则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四、依靠群众原则五、审判公开原则六、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七、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根据各司法机关的分工规则,可以知道,只有人民检察院才有资格审理刑事诉讼案件,与民事、行政案件不同,此类案件涉及到公民的政治权利、生命权以及自由权,故而司法机关必须按照四个刑诉法基本原则审理案件,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刑诉法基本原则:一、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这一规定确定了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基本原则。

具体说来,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行使。

当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条和第225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以依法行使公安机关所享有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监狱对于监狱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行使侦查权;对于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军队保卫部门也可以行使侦查权。

2、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行使,而不能相互代替和?昆淆。

作为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公安机关负责对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侦查,并在侦查过程中享有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的权力。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法律监督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和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有权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有权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新《刑事诉讼法》个人学习总结6篇

新《刑事诉讼法》个人学习总结6篇

新《刑事诉讼法》个人学习总结6篇篇1一、引言最近,我学习了新《刑事诉讼法》,感觉受益匪浅。

这部法律是我们国家为了规范刑事诉讼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

通过学习,我不仅了解了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原则和基本内容,还掌握了一些重要的制度和程序。

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对这部法律进行全面的阐述。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原则和基本内容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刑事诉讼活动,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而制定的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

其基本原则包括: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刑事案件的管辖、回避、辩护、强制措施、证据、调查取证、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阶段的具体程序和规定。

这些内容都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三、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和程序1. 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的起始阶段,其目的是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

在这个阶段,侦查机关需要依法进行调查取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侦查机关还需要遵守法定程序,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个阶段,人民检察院需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需要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同时,人民检察院还需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查起诉活动的公正性。

3. 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阶段,其目的是对被告人进行公正的审判。

在这个阶段,人民法院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确保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人民法院还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4. 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阶段,其目的是对判决结果进行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八版 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 第八版 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依靠群众
一、依靠群众原则的法律依据及基本含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这是依靠群众原则的法律依据。 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注意借助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采取向群众进行调查研究等工作方法,完成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任务。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一、该项原则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内容
A
B
C
(一)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国家的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
(二)公、检、法三机关以外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
(三)公、检、法机关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和审判权,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第三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地对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而不是法官、检察官。 (3)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西方国家法律规定的司法独立是有原则区别的。
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总 则
第一节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意义: (一)有利于在实践中贯彻刑事诉讼法的各项制度和程序 (二)便于解决刑事诉讼中出现的新问题 (三)便于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

第3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及制度

第3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及制度
3、互相制约:则是指公、检、法三机关按照法律的分 工,分别把关,互相监督,互相制衡。
三机关之间的理想关系应当是,以互相制约为主,在 此前提下强调积极配合。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三)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1、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检察院对于符合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法院对于符合第15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裁 定终止审理或者驳回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二、基本制度
(一)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源于13世纪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 这个原则要求: “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诉 讼案件的法官”。;“法官在制作裁判时应 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 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的。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2、依法不予追诉案件的处理
(1)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 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 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 证明。
回避制度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 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等人员不得参 与本案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回避理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 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案件公正处理的。 5、审判、检察、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或其委 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规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的。(对违规的审判、检察、侦查人员还应追 究其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刑事诉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具有以下特点: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这些基本法律准则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涵。

例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要求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这一原则所体现的理念和内涵为法治水平较高的国家所普遍采纳,也体现了刑事审判活动的基本规律。

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原则可以由法律明文规定,包括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联合国文件,某些区域性组织的文件等,也可以体现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体制度和程序之中。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一般原则,即刑事诉讼和其他性质的诉讼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审判公开原则;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等等。

另一类是刑事诉讼所独有的基本原则,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等等。

—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具有较普遍的指导意义。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和调整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或主要阶段,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各诉讼参与人都应当遵守。

4.具有法律约束力。

基本原则虽然较为抽象和概括,但各项具体的诉讼制度和程序都必须与之相符合。

而且,在具体诉讼制度没有作出详细规定的时候,可以直接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即刑事诉讼原则具有弥补法律规定不足和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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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 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 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 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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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一原则是刑事诉讼法在96 年修改时新增加的一项原则。其 意义在于:
(1)司法独立是正确行使法律 规定职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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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独立是实现 法治的必然要求和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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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工负责,是指公安机关、人 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诉 讼时,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各尽 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法定的 分工进行诉讼活动,既不能互相取 代,也不应互相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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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相配合,则是指公、检、法三机关 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 上,互相支持,协调一致,互相补充, 共同完成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 罪分子,保护涉讼公民的合法权益,保 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诉讼任务, 而不能各行其是,甚至相互抵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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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原则的法理根据
1、分工负责是司法权 力分工的简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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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相配合强调三机关工 作目标的一致性,其根本 原因在于对犯罪控制的诉 讼价值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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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调互相制约的根本原因 则在于近现代以来所备受推 崇的权力制约的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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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该原则的评价
这一原则体现的是三机关之 间的平行关系,症结是在相 互配合、相互制约这条水平 横线,要解决这一问题,就 要重新塑造警检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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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 判权、检察权原则
一、原则的法律依据及其理解 《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
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 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相 个人的干涉。”

第5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5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无罪推定有利于平衡控辩审三者的关系 A.无罪推定确立了法律上无罪的观念,使得审判 权对控诉权的制约有了更具体的内容,使审判程 序及其审判公开、直接言词原则等更具实质意义 B.无罪推定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纠问客体成 为享有辩护权的诉讼主体,这为其享有广泛的诉 讼权利提供了依据。而且,它要求检察官承担证 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有 罪的责任,这就使追诉机关本来强大的追诉权得 到制约和平衡,有利于实现控辩双方的实质对等 C.无罪推定原则要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排除对 被告人先入为主的偏见,不得把被告人当成有罪 的人来看待,保持中立无偏的态度,从而使被告 人在审判过程中受到公正的对待
(二)控审分离原则
(三)无罪推定原则
1.内涵 (1)被认为最早比较完整地阐述了无罪推定思想 的是意大利启蒙法学家贝卡里亚。1764年,他在 《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写道:“在法官判决之 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 定他已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 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首次在国家立法中承认 和确认了该原则,它在第9条规定:“任何人在 未经判罪前均应假定无罪。”
B.在刑事诉讼中,实行国家追诉,而且由专门机 关行使起诉权,既可避免单纯私人追诉可能产生 的弊端,又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因控、审不分所 导致的司法权擅断和滥用,有利于实现刑事程序 的秩序、公正和效率价值。 (3)实行国家追诉原则,并不排斥或妨碍公民个 人在追诉犯罪中作用的发挥。现代世界各国,除 许多国家允许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对某些犯罪可以 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外,即使是对于应当由国家 专门机关追诉的犯罪,被害人等在追诉权的行使 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答案】(1)县法院未经审理就认为刘 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是错误的,违反 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 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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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原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规范和调整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

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含着丰富的诉讼原理,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也有着丰富的思想含量,认真学习、研究、体会,有助于刑事辩护律师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十项,这些原则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任何一项原则的实现均以其他原则的正确执行为前提,破坏其中一项原则,其他原则的贯彻实施也会受到影响。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
该原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公检法三机关有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且公检法行使这些权力时只能分别行使各自的权力,不能混淆或相互取代,且必须依法行使,不能滥用职权。

该原则分别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3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5条:“人
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依靠群众原则
该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原则,是优良的司法传统,对于准确、及时打击犯罪,查明案件事实,在一定陈诉上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该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是指必须以已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为根据,禁止主观想象和怀疑猜测;以法律为准绳,是指以刑事诉讼法、刑法等法律规定为准据,指导刑事诉讼进行。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紧密联系,相辅相成。

该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该原则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全体公民同等适用,不存在任何例外,也不准搞任何特权或歧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该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该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各机关处理相互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

分工负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分别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可混淆也不可替代;互相配合,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应当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互相制约,是指三机关应对其他机关发生的错误和偏差予以纠正,到达互相牵制、互相约束的目的,防止因为权力的滥用导致司法腐败。

该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规定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具有重大意义,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诉讼的监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具体包括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与对执行的监督。

该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8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保障各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该原则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实现民族平等、巩固民族团结,有利于各民族诉讼参与人有效行使诉讼权利,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

该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9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报道。

但是,审判公开原则也有例外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其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其二,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其三,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该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11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我国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并在制度上和程序上予以保障。

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和剥夺其辩
护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方式是多样的,在各个诉讼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该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11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有以下两点基本要求:一是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而是人民法院确定任何人有罪,必须依法判决。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也体现了国际上有关人权公约所确定的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

该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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