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考申论热点: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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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考申论热点: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背景链接:

2017年,备受舆论关注的“山东聊城辱母案”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对于一审判决于欢成立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引起了舆论广泛争议。几位著名的刑法学家也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认为,于欢系正当防卫,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无罪;清华大学周光权教授于欢属正当防卫,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认为,于欢成立防卫过当,应显著减轻处罚。后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二审,并于2017年6月23日做出公开判决,被告人于欢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年。法院认定其刺死1人行为系防卫过当,此前判决量刑过重。

关于于欢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应该如何判决的讨论持续进行,社会公众的正义观念与司法实践结果之间的落差持续碰撞,人情、道德、法律之间又该如何平衡。

综合分析:

[舆论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作用]

“于欢案”所牵动的社会大众神经的波动,在网络上引起的广泛讨论,恰恰就是中国法治发展的一个缩影。

“于欢案”从媒体公开报道,到二审改判,……

[舆论审判局面的成因]

一方面,舆论与法治发展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以至于一些重要的案件往往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这类案件均轰动一时,与之相关的话题不仅在一段时间内占据各大平面和网络媒体的显著位置,也成为民众街头巷尾、茶余饭后时常谈及的话题。另一方面,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舆论与司法之间的关系却越来越紧张。现实中,民众对于司法权运作存在普遍的焦虑,这其中混杂了对司法腐败的深恶痛绝,……

[舆论审判的现实表现及其危害]

基于互联网等公共空间形成的网络主流民意,很容易超出正常舆论监督的范围,进而对司法判决产生影响。然而,区别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工作,社会舆论主要是……

参考对策:

总结,审判对公众舆论正当性的合理涵摄要以下原则为界限:

一是不能将公众朴素的公正理念、感性的公平认识等同于法律的公正和刑事司法的公

平。公众舆论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是根据自身经验、知识、道德等形成的“正义观”,其道德成分所占比例较大,主观感情色彩浓厚。这和以逻辑严谨、程序严格的法律制度为保障、强调通过程序公平正义实现结果公平正义的法律正义观是相区别的。

二是不能将公众对案件片面、局部的认识等同于刑事司法专业人士对案件事实……

文章素材:

[精彩标题示例]

舆论与司法应相互尊重

[精彩开头示例]

当前,经济社会矛盾多发易发,在强调司法公开后,司法审判活动时刻处在公众的视野里,处在媒体的聚光灯下。人民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容易成为社会矛盾的集中宣泄口,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起舆论围观。任何一起案件,哪怕是一起很小的家庭纠纷案件,都有可能被无限放大,甚至引发舆论风暴。

[精彩结尾示例]

在信息化时代,发挥舆论的正确引导作用,强调的是互动交流。只有努力实现舆论监督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良性互动,才能既保障社会舆论的有效监督得以实现,又能避免社会舆论左右司法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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