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初查制度应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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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初 查制度法律化 的必 要性
案 人 员 进 行 调 查 问话 。 这 一 过 程 视 为 审 查 判 断 被 调 查 对 象 是
( ) 一 刑诉法有关立案侦查的规定不适应职务犯罪案件查办 要求。对 于刑 事案件的侦查程序 ,现行刑诉法只 规定了立 案、 侦 查两个阶段 ,而没有初 查的相关规 定。立案是刑 事诉讼启 动 的标志 ,司法 机关 作出立案决定后 案件 进入侦 查程序 ,在 侦 查阶段方可采取强制措施及讯 问、搜查、冻 结等侦查措施 。 根据刑 诉法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立 案的条件是 : “ 发现 有犯罪事 实或者犯 罪嫌疑人 ”以及 “ 认为有 犯罪事 实 需要追 究刑 事责任 ” 。但在司法实 践中,刑事案件立 案侦 查一 般而 言有二种模 式 :第一 种是 以事立 案。在这种情 况下 ,立 案前 已发现犯罪 事实但 尚未确定犯罪嫌 疑人 ,其侦 查过程 大
了职务犯罪初查制度 。如 《 诉讼规 则》第六章 “ 案”分 “ 立 受 理 ” 初查 ” 立案 ”三节 ,第二节从第 1 7条至 12条规 、“ 、“ 2 3 范了初查 。但 是 ,初 查制度是在检察机关 办案实践 中 自然 生
成 和 不 断 演 进 的 ,而 理 论 和 立 法 对 其 关 注 不 够 , 导 致 初 查 制
查 办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过 程 中 ,立 案 前 丌 展 相 关 调 查 工 作 是 必 不
度的建设滞后于初查实践 ,存在 多重缺 陷: 第一 ,法 律地位 的缺 陷。诉讼规 则虽 然对 初查作 出了较 为明确的规定 ,为初 查工作提供 了依据和 指引,但该规 则被 质疑 “ 存在 自我授权的倾 向” ,缺乏法律权威。如厦 r大学 J
2 1 年 02
法商论坛
第三卷
职 务犯罪初 查制度应法律化
熊发 南
( 州市黄埔 区人 民检 察 院, 东广 州, 1 7 0 广 广 500 )
摘 要 :初查是检察机关 查办职 务犯罪案件不可或缺 的 一 重要程 序,它对于及时揭露犯罪具有举足轻重 的作 . 。但相对 个 I _ } 』
务犯罪侦 查工作规 律,成为制约职务犯罪 侦查工作的突 出问 题 。一是法 律规定 的立 案条件是 “ 有犯罪 事实需要追究刑 事
责任 ” ,而职务犯罪 的犯罪事实在立案前处于不确定 、不清晰 的状态 ,要判断是否 “ 犯罪事实需要 追究刑事 责任 ” 有 ,在立 案前必须进 行相关 的调查工作 ,而刑诉法 没有设置立案前 的 调查制度 ,使得在受理 线索之后到立案前缺 少一个过渡性 程
否存在犯罪嫌 疑的过程 。当被调查对象供认 犯罪事实后 ,转
为犯罪嫌疑人 ,决 定立 案侦查 。但 问题是 ,刑诉法对立案前 的询 问没有 明确规 定,这种做法 的合法性 受到质疑 ,有规避 法律之嫌 ,同时 由于无 法律 明确规定 ,实践中如何把握询 问
时 限 也 是 一 个 突 出 问题 。 二 是 以传 唤 方 式 讯 问 犯 罪 嫌 疑 人 ,
于初 查实践活动而言 ,初 查制度 的建设严重滞后 ,特别是现 行刑诉 法并没有设立初 查制度 ,使得职务犯罪初 查缺乏合法 性和有
效 的规制 。因此 ,有必要 从立法上 ( 刑诉法 )建立职务犯罪初 查制度,这对于规范职务犯罪侦 查行 为,促进我 国的反腐 败斗争
具有重要意 义。
关 键 词 : 职 务 犯 罪 : 初 查 :法 律 化
可少 的,而且有相 当部分 的案 件尤其是贿赂 犯罪案件 ,在初 查阶段 只能收集一 些犯罪嫌疑 人的背景资料 或辅助性 证据 ,
如果犯罪嫌疑人供认犯罪 ,则立案侦查 ,反之则放弃 。其实 ,
这 种 方 式 即 使 在 法 律 规 定 的 十 二 小 时 内 结 束 讯 问 ,也 是 不 符
合法律规 定的 ,因 为根据 刑诉法 的规 定,传唤或拘传只 能在 立案后进行 。 综上所述 ,现行刑诉法 有关立案 、侦 查的规定不符合职
污 贿赂等职 务犯罪案件最 为典型 。在 Hale Waihona Puke Baidu践 中,职 务犯罪案件
的侦查过程 中一般 为:根 据举报或 自行发现 的线索 开展初 查
— —
序 ,导致 办案实践 中不 得不规避法律 。二 是在司法实践 中,
立案前 的调查 ( 查) 已是一种常态性工 作,但 由于刑诉 法 初 没有初查的相关规定 ,使得初 查缺乏合法性和有效 的规制 。 ( ) 目前初 查制度 的多重缺 陷只有 通过立法才能有 效 二 解决 。检 察机 关针对职 务犯罪侦查规律通 过 《 民检察 院刑 人
模 式以及第二种 模式 的第 一种情形 ,而 不符合第二 种模式 的
第 二种情形 。比如贪污贿 赂犯罪案件 ,仅凭审 查 “ 案 、控 报 告 、举报和 自首材料 ” ,一般情况下难 以作 出是否有犯罪 事实 需 要追 究刑事责 任的判 断,案件事实在立 案前处于 不确定 、 不清 晰的状态 ,要求侦 查机关或侦查人 员在刑事诉讼 活动启 动之初 即行 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 ,违背认识规律。 。因此 ,在
初步判 断有 职务犯罪 事实时 ,接 触相关涉案人 员— —有 完善 、固定证据— —侦 查终结 ( 定犯罪嫌疑 认
证据证 实犯罪事实后 ,决定立案侦 查并采取相 关的侦查制度、
强 制措施一
人 实施 了什么犯罪行为 ) 。
现 行刑诉法 有关立案 、侦查的规 定,只符合第 一种侦 查
事诉讼规则》( 以下简称诉讼规 则)及相关文件的形式 ,建立
体 是:决定立 案——采 取 侦查措施 、确定犯罪嫌疑 人— —采
取 强制措施 、完善证据一 侦查终结 ( 认定犯罪 事实是犯罪 嫌 疑人 所为 ) 。第二种模式是 以人立案 。以人立案又有两 种情 形 :一种是在立 案前 已发现犯罪事实 和犯罪嫌疑人 ,如各种 现 行犯案件 :另一种 是在立案前犯罪 事实是不确 定的 ,需要 通 过相关 的调 查取证 才能判断是否存 在犯罪事 实,其中 以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