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成型示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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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压块燃料加工站建设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绥棱县绥中乡五庒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楚立国(以下简称乙方)
针对我乡农作物种植面积大,秸秆产量多,切实减少露天焚烧,充分利用秸秆资源,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黑龙江省加强农村秸秆压块燃料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经协商一致,合同双方就秸秆压块燃料加工项目的合作开发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的内容
乙方承担实施的内容为:甲方申报的依据《秸秆压块燃料加工建设投资概算》所列建设内容建立。通过引进先进的秸秆回收、揉丝粉碎、成型加工等机械,建设一个高标准、机械化秸秆成型燃料基地,面向当地推广示范秸秆综合利用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规范秸秆成型燃料加工,辐射和带动周边村屯秸秆回收,从而达到减少露天焚烧,充分利用秸秆资源,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的建设目标是为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跨越发展、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项目区域内建设1000平方米秸秆加工车间、1000平方米料场四罩棚原料储备车间、地面硬化10000-15000平方、门房15平方米;
2、购置电子平台秤、变压器(200KW)、成型机1台,抓草机1台、粉碎机一台、消防设备等设备,建设标准化秸秆成型生产线一套;
3、甲方为乙方提供村上机动地2-3垧地配套乙方基础建设。该地块为乙方自购建设用地五庄村南树带北地块。
三、合同履行时间和履行地点
本合同自2018年4月23日前将自建地块提供到位,甲方于当日将与之相联地块向乙方提供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相应地块到位后,由甲方负责申报相关手续,甲方实施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补助及支付方式:
项目开发经费是按照《秸秆压块燃料加工建设投资概算》所列建设内容乙方自筹30%,70%由农业局、农机局、财政局审核批复的经费,通过财政采购方式按要求完成。
五、其它: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更改,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二)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绥棱县绥中乡五庒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
乙方: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