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学校”资料整理规范及申报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绿色学校”资料整理规范及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整理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三个部分:表彰推荐表、申报说明材料、材料真实性声明。
❖提交方式
1、表彰推荐表:文字书面形式提交,打印稿一式一份。
2、申报说明材料:电子版,刻入一张光盘提交。
3、材料真实性声明:文字书面形式提交,打印稿一式一份。
申报说明材料
文字报告
❖ A :组织管理
❖ B :档案管理
❖ C :校园环境管理
❖ D :创绿宣传
❖ E :教育过程
❖ F :创建特色
图片资料
注意分类索引,注明四要素
音像资料
以计算机可常规播放格式储存。
填表及申报材料详细要求说明
➢表彰推荐表
见《创建指南》P27-P28范例。
➢材料真实性声明
见《创建指南》P34范例。
必须用学校函头纸、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
文字报告6项子报告详细要求说明
❖ A :组织管理
A1《绿色学校领导小组构成及职责分工及工作开展情况》
有学校创建绿色学校学校领导小组的成立文件,以图表形式说明绿色学校领导小组构成、组织分工,有部分会议、工作记录,对学校整体创建过程反映清楚。
eg:**学校创建绿色学校小组及职责分工(范例见课件)
A2《绿色学校创建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报告》
有学校创建规划,学校近两年的创建绿色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报告,一份计划对应一份实施报告,第六批申报单位需提供2006-2008学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报告。
❖B、档案管理
B1《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档案文件总目录》
注意:许多单位会将该目录与申报材料目录混淆,注意区分。
B2《绿色学校创建大事记》
关键词:绿色学校大事
B3《参加各级绿色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
各级环境教育培训有训后总结,校内培训有培训记录
培训记录单填写范例
1、各级环境教育培训
2、校内培训
B4《获市级绿色学校命名文件》
文件扫描件必须是全文扫描,如获命名后出现更名与命名文不符的学校必须另附教育部门的更名文件扫描件。
B5《各级绿色学校主管部门人员访问记录单》
访问记录单填写范例
C1《节约资源能源》
(见《创建指南》P52-P53范例)
曲线图必须有三年总量变化图和人均用量变化图。需提供燃料、水电缴费发票扫描件。
C2《管理制度》
C3《环境卫生》
C4《校园环境文化》
燃料、水电发票扫描范例
❖D、创绿宣传
D1《环保主题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记录单
❖D、创绿宣传
D2《绿色学校活动相关宣传报道》
宣传活动记录单
E1《教学评估》
电子版即可
E2《落实〈指南〉》
指的是2003年10月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
幼儿园落实《幼儿园教育大纲》
含课堂渗透、专题课和选修课的开展情况、考试中占有比例,等等。
E3《综合实践活动》(幼儿园不作要求)
注意:只列综合实践活动,与宣传活动不要混淆。
E4《校本开发》(不作要求,加分项)
如果有校本课程,附教学大纲,并说明使用情况
E5《在环境教育领域的各级获奖记录》(加分项)
注意:获奖的才列入,没有获奖的无需列入,每个活动最多附两个证书扫描图(含教研方面获奖)。
❖F、主要特色(加分项)
集中展示学校创绿特色的各种材料(含计划、阶段性成果、总结、宣传、活动等等)
二、复查上报资料整理要求
三、存档资料整理要求
四、“广东省绿色学校”创评流程及申报管理规定
《创建指南》P30-P32 、P54-P58部分内容。
❖创评流程
1.分析、评估学校环境教育现状,作出创建决定
2.参加“广东省绿色学校”申报培训班
3.向市级创建部门提出申请
4.市级创建部门进行预检
5.向省创绿办递交申报材料
6.省创绿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7.省创绿办组织专家对抽查的学校进行现场评审
8.省创绿办公示审核结果
9.命名表彰
10.每两年一次对已命名学校进行复查
❖申报程序及要求
1.省创绿办每两年下发一次创建通知,共设立三项命名表彰: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广东省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个人。地级以上市创建主管单位应以文件形式转发该通知。
2.“广东省绿色学校”表彰范围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被推荐的学校、幼儿园必须获得地级以上市宣传、教育和环保行政部门联合命名表彰的市级“绿色学校”称号,方有资格申报“广东省绿色学校”。
3.培训
(1)参加“广东省绿色学校申报培训班”是创建“广东省绿色学校”的必备条件,培训证书有效期为3年,未参加培训或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学校不具备申报资格。
(2)地级以上市主管机构人员应接受创建“绿色学校”培训。在评选周期内不参加省创绿办举办的相关培训的地级以上市主管机构将不能参加该批次“广东省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表彰,其主管也不能参加该批次“广东省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个人”的表彰。4.具备申报条件的学校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创绿办提出申请,由市创绿办按照“广东省绿学校”评估标准对学校进行预检。预检合格的学校按要求填写“广东省绿色学校”推荐表,制作申报材料(电子版),报市创绿办。
5.市创绿办按照省的分配名额,审查确定推荐学校,经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和市环保局审核盖章同意后,向省创绿办等额推荐。
6.推荐表一式一份,必须是原件,复印无效;每所学校申报材料只交电子版,材料包含文字报告、活动图片、音像资料三部分。文字报告为必报材料,活动图片和音像资料作为评选参考。
10.抽查需在当地主管机构人员陪同下进行。
11.省创绿办在抽查学校的同时,将对该市创绿办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及其主管不能评为当批次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地级以上市需在申报过程中提交的材料
1、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盖章的《“广东省绿色学校”申报推荐函》(含学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及所附《申报材料清单》)。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众网()宣教中心网页下载,要求递交打印稿(盖公章)和电子稿一式一份,电子稿可刻盘,也可通过E-mail递交;
2、转发本通知的市级文件;
3、“广东省绿色学校”申报表、申报材料(电子版);
4、先进单位表彰申请表;
5、先进个人表彰推荐表。
❖复查
省创绿办对被命名的“广东省绿色学校”实行动态管理,省创绿办每两年一次对“广东省绿色学校”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