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定了《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为贯彻《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政发〔20xx〕53号),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三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
申请保障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为单身的、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孤儿的(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以下类同),须年满18周岁。
我市中低收入水平,按照20xx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为30,238元。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作为申请人的需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
2、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以下类同);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
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4、家庭资产符合由民政局认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资产
标准;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保障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年收入平
均值低于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
3、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
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资产不
高于24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家庭人口
为3人及以上的,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
家庭住房建
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
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三)新就业职工家庭(指市内四区独立生活或新组建家庭的新就业
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
3、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4、申请之日前五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
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四)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1、申请人须持有本市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三年,且申请年度仍持
有居住证的;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请之日
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保障家庭需提供婚姻证明,按取得居住证的申请家庭成员
计算上一年度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工作的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中
低收入水平;
4、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
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给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第四条申请要求及申请材料
(一)申请要求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于每年的一、三季度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
事处提出申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市住房保障部门公布的时间
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家庭于每年8月、9月
到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外来务工家庭按市住房保障部门公
布的时间到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可组织外来务
工人员家庭统一申报。
(二)申请材料
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保障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居住证等
(单身人员需提供个人具结保证的单身声明,签字并手印);
(3)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
困人员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住房权属证明和拥有的其他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为非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的,需提供户籍地住房权属证明和拥有的其他住房情况证明;
(5)审核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2、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签字并手印);
(3)申请保障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居住证等(单身人员需提供个人具结保证的单身声明,签字并手印);
(4)家庭成员年收入和家庭资产情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住房权属证明和拥有的其他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为非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的,需提供户籍地住房权属证明和拥有的其他住房情况证明;
(6)审核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3、新就业职工家庭
(2)申请保障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证明等(单身人员需提供个人具结保证的单身声明,签字并手印);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申请核准表;
(4)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的住房权属证明;
4、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2)申请家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证明(单身人员需提供个人具结保证的单身声明,签字并手印);
(3)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
(4)在本市居住的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申请家庭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申请材料提
供不全的,不予受理;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虚假、伪造的,按照审核不
合格处理。
第五条受理、审核程序
(一)受理、初审及公示
1、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按规定时间
完成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受理、初审及公示。
街道办事处自
受理申请保障家庭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初审;申请材料不
齐全的,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2、受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对,经核对一
致的,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印
章(申报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
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个人出具
的证明材料须有本人签字并手印)。
3、对初审通过的家庭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不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初审和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街道办事处出具审
核意见,加盖公章或住房保障工作审核专用章,并将申请材料全部扫
描为电子档案,将申请家庭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资料一并报送、上
传至区国土房屋分局。
(二)复审
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分局在20个工作日内,以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出
具的资产核对报告为参考,完成申请家庭住房核对,确定符合保障条
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或住房保障工作审核专
用章,并将申请家庭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资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复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及时退件给初审单位,并说明理由,由
街道办事处负责通知申请人。
(三)终审和公示
市住房保障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终审。
对终审通过的申
请家庭,在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网站住房保障专栏进行公示,公
示期为15日,公示通过的申请家庭予以资格登记,并列入住房保障计划。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及时退件给初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由街道办事处负责通知申请人。
对上一环节单位未按照程序上传保障家庭材料档案的,下一环节
单位可退回,补齐后重新上传。
第六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属于下列情形条件之一的,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可直接给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
贴保障: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成年孤儿一人、孤寡老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及单亲家庭;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英模称号的;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轮候和摇号
上条规定以外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实行轮候和摇
号制度。
(一)轮候
建立申请保障家庭轮候库。
(二)摇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市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年度补贴和实物配租工
作方案,将拟发放补贴户数和实物配租房源的数量、位置、套型面积、申请时间等相关信息在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网站住房保障专栏适
时公布。
1、实物配租摇号,原则上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保障家庭
人数相匹配的方式,随机摇出保障家庭和对应房号。
2、租金补贴摇号,随机摇出发放补贴家庭。
摇号工作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实施。
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公证机关、新闻媒体及市民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
局网站住房保障专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发放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
(一)租金补贴
1、租金补贴标准及计算
补贴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为准,即租住中山区、
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5元;租住甘井子
区住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
采取租金补贴方式进行保障的,以家庭确定补贴额,不同保障类
别的保障家庭,按照补贴标准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比例。
(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
计算公式:家庭月租赁补贴额=租赁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保
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
人口数×调节系数。
保障面积标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
员建筑面积每人17平方米;保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保障家庭成
员以拥有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人口分摊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