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新人教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知识提纲
0八年级政治知识提纲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1、为什么(在法制宣传日)要大力宣传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为什么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P22、23、P20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②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③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④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⑤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的宪法原则是什么?我国宪法原则结根结底是什么?★P2(1)宪法基本原则: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
(3)归根结底: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3、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是什么?★P2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宪法是如何保障国家权力属于人民?★★P3-5①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②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③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④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⑤宪法还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5、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及作用?P4⑴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⑵这一制度保证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成为国家的主人。
6、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是什么?P4-5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7、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什么特点?其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变题:涉及哪些领域?)P5(1)特点: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非常广泛。
(2)表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二)
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二)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15.00)1.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______后才能生效。
(分数:1.50)A.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B.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C.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D.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是______。
(分数:1.50)A.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B.特别行政区政府√C.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D.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是特别行政区政府。
3.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的______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______的选票即为当选。
(分数:1.50)A.过半数2/3以上B.过半数过半数√C.2/3以上过半数D.2/3以上2/3以上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即为当选。
4.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______投票人数的无效,______投票人数的有效。
(分数:1.50)A.多于多于B.少于少于C.多于少于√D.少于多于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5.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______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______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分数:1.50)A.多于多于B.少于少于C.多于少于√D.少于多于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6.我国的______只能为国家所有。
(分数:1.50)A.矿藏√B.森林C.草原D.山岭我国《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法律硕士宪法提高练习习题及答案03
一、单项选择题1.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 )后才能生效。
A.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B.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C.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D.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2.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是( )。
A.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B.特别行政区政府C.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D.特别行政区立法会3.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的( )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 )的选票即为当选。
A.过半数 2/3以上B.过半数 过半数C.2/3以上 过半数D.2/3以上 2/3以上4.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 )投票人数的无效,( )投票人数的有效。
A.多于 多于B.少于 少于C.多于 少于D.少于 多于5.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 )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 )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A.多于 多于B.少于 少于C.多于 少于D.少于 多于6.我国的( )只能为国家所有。
A.矿藏B.森林C.草原D.山岭7.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司法机关不包括( )。
A.裁判署法庭B.行政法院C.终审法院D.检察院8.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 )范围内设立。
A.100户至500户B.200户至700户C.100户至700户D.200户至500户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政策是( )。
A.鼓励、支持和监督B.鼓励、支持和引导C.鼓励、指导和引导D.鼓励、支持和帮助10.政权组织形式表现为( )。
A.由生产关系决定的社会生产组织形式B.国家权力的阶级归属C.代表社会共同体成员的意志和利益的组织D.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的是( )。
A.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B.组织本地方维持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C.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D.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12.2016年12月,湖北省荆州市拟对下辖县实行撤县设市(区)。
国开(山西)51126《民族理论政策与自治法》形考作业3复习资料答案
民族理论政策与自治法-形考作业3 作业资料答案说明:每学期的课程题目都可能更换,请认真核对是您需要的题目后再下载!【题目】我国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对错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我国自治区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对错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汉族的居民区和城镇。
对错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对错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国家设立各项专用资金,扶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
对错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凡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均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对错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国家举办民族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科,专门或者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并且可以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
对错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可以不用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文字。
对错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国家设立的各项民族专用资金和临时性的民族补助专款,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但可以用以顶替民族自治地方的正常的预算收入。
对错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
对错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在我国,国家统一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对错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为提高各少数民族人口数量,不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约束。
对错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是居住在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的代表。
对错正确的答案是“错”。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第三章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四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五章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第六章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第七章附则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今后,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这一制度在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实践证明,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必须大量培养少数民族的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民族自治地方必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发展本地方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国家建设作出贡献;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一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改革开放,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建设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为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把祖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
第十三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特区政权机关
第十三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第一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概念和特征------------------------------是指在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地方国家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政府。
既然是一级地方国家机关,为什么不放在第三章第五节里?这说明它具有特殊性!因为,它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国家制度。
到底是采取古老的封建制还是郡县制1、封侯制----周朝。
一个天子,许多国家;一个天子,许多国君。
形成“天下、国、家”。
与近代史上的美国的十三州的共和制比较2、郡县制----秦始皇。
把“国”改成“郡”,把大夫的“家”改成“县”。
郡管县,二者都直属中央政府,不再分封。
也就是一个政府,一个主权,一个领袖,一个国家。
同时,它落实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聚居的少数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
基本特点:统一领导下,不可分离的一部份。
这是总原则1、民族自治机关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政府。
因此,同级法院和检察院不是自治机关,不属于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的范围。
法院、检察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2、实行自治,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自治权3、自治机关主要由本民族人员组成只有把国家的统一领导与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统一起来,才能正确理解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性质、组成和任期(一)、人大及常委会人大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国家权利机关。
它的常设机构是常委会。
由人大选举产生,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自治地方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大和常委会任期五年(二)、自治权1、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2、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报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县的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52.08.09•【文号】•【施行日期】1952.08.0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情况和意见报告的决定(发布日期:1987年11月24日,实施日期:1987年11月24日)宣布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2年2月22日政务院第一百二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1952年8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1952年8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纲要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及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制定之。
第二条各民族自治区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各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统为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并受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
第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现阶段团结奋斗的总道路,各民族自治区人民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须遵循此总道路前进。
第二章自治区第四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依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得分别建立下列各种自治区:(一)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而建立的自治区。
(二)以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并包括个别人口很少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所建立的自治区。
包括在此种自治区内的各个人口很少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均应实行区域自治。
(三)以两个或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自治区。
此种自治区内各少数民族聚居区是否需要单独建立民族自治区,应视具体情况及有关民族的志愿而决定。
第五条依据当地经济、政治等需要,并参酌历史情况,各民族自治区内得包括一部分汉族居民区及城镇。
各民族自治区内的汉族聚居区的政权机关,采用全国一般的现行制度,无需实行区域自治;但自治区内汉族人民特别多的地区,应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
《宪法》填空题
宪法学期末复习指导一、填空题1、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2、从宪洗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3、根据宪法的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4、根据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
5、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以及宪法解释等。
6、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度起源于(美国),并为其他一些国家所借。
这一制度称为(司法审查)制度。
7、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8、以(“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三权分立”)和(“法治”)为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9、1918年的(《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10、根据国家权利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配置不同,共和制又可以分为:(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三种。
11、近现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邦联)和(联邦)两种。
12、按照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分为三类:即(一般行政区划单位);(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
13、我国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所决定的。
14、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公民的(受教育权)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5、当前世界各国的国家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资本主义)国家机构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
16、国家机构的阶级本质取决于(国家的阶级本质)。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方式主要是(举行会议)。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案以及其他议案,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都要经过四个阶级:(提出议案)、(审议议案)和(表决通过议案)、公布法律、决议。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02-3第二编--宪法基本制度(第十三章-国家形式-下)
一、我国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是单一制的多民族国家。
二、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原因
1. 历史传统 2. 民族分布和民族成分状况 3. 现代化建设需要 4. 国防建设和领土安全需要
三、我国实行单一制的优越性
1. 有利于国家的独立和统一; 2. 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 3. 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和立法相 互制衡、相互配合的同时重在配合。
(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1.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 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3.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4. 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5. 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国际条约
第五节 国家的象征
一、国旗 二、国徽 三、国歌
3.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一,民族立法权〔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第二,变通执行权 第三,财政经济自主权 第四,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 第五,组织公安部队权 第六,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四、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1.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 2.有利于少数民族充分行使自治权; 3.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发展。
五、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
1.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 助关系,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2.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 化。 3.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 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反对大 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 对地方民族主义。
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节 特别在行政区
一、“特别行政区”是“一国两制”构 想的产物
(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1. 行政管理权; 2. 立法权;
3.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 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5. 其他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答案(五)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答案(五)1、(单选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行使的职权不包括()。
A.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B.撤销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C.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D.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标准答案:B2、(单选题)下列关于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的措施的说法最准确的一项是()。
A.采取适合某地具体措施B.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C.采取适合部分地区的风土人情具体措施D.采取适合大部分地区的具体措施标准答案:B3、(单选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
A.集中制B.民主集中制C.决议制D.民主制标准答案:B4、(单选题)下列关于宪法特征的描述错误的是()。
A.在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始得启动修宪程序B.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C.宪法是一切组织、机构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D.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标准答案:A5、(单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选举。
A.上一级人大B.下一级人大C.选民直接D.同级上一届人大标准答案:B6、(单选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
A.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备案B.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C.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D.报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知该级人民检察院备案标准答案:C7、(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规定。
A.行政法规B.法律C.部门规章D.民政部门标准答案:B8、(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明确规定,下列职务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是()。
A.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B.自治州副州长C.自治区人民法院法官D.自治区主席标准答案:D9、(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居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的是()。
第十三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司法机关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独立于行政、立法之外,其活动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享有终审权,并为此设立终审法院,以保持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的独立性。
7、行政长官的性质和地位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同时他又是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
5、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性质
从政权性质来看,根据“一国两制”方针,特别行政区的社会经济制度既然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那么,按照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的原理,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不应是社会主义的,即它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制度。
建立港、澳同胞自己的政权,也就是实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其标准必须是以爱国者为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港人、澳人来治理香港、澳门。因此,特别行政区政权应该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政权,是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的特殊的地方政权,它既不同于内地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专政政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4年。
15、立法机关的组成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0%。
①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②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自治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有关本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自治机关的构成和职权等内容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具体事项的规范性文件。③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④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⑤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⑥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⑦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
自治机关和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政权机构体系,属于国家 与社会的分权范畴;自治权,在性质上属于公民权利;自 治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
基层民主的价值
民主的一种路径 最广泛的基层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
,具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作用,从基 层社会的民主,到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 学习民主知识、熟悉民主程序、体验民主生活
,培养民主习惯; 促进现代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的生成; 村民自治蝴蝶效应。
一种治理手段
基层社会事务的管理。
整合城乡基层社会的各种资源,实现居民和村民 的自我管理。
狭义,指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执 行机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
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四)居民委员会
杭州上羊市街居民委员会,是新中 国第一个居委会。
1949 年 10 月 23 日晚,杭州市上 城区上羊市街的 250 多名居民代表 辖区的 2250 户居民,在西牌楼小 学会堂,投票选举产生了 17 名居民 委员会委员,成立上羊市街居民委 员会。
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机关所属 工作部门的干 部 ,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 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三)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自治机关的职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依法行使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 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 权限行使自治权。
自治权,自治机关依照宪法的法律规定的权限, 从本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发,贯彻执行国 家的法律和政策,管理本民族地方内部事务的自 主权。
高一政治人教版必修二讲义第三单元第七课第二框
第二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学习目标]1.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民族自治机关及其自治权。
2.理解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实基础和优越性。
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1)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2)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
(3)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4)核心内容: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其范围、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然性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
(1)历史特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
(2)现实情况:“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背景材料2018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迎来第五十三个生日。
53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全区各族人民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西藏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问题探究(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吗?各民族居住的地方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吗?(2)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有哪三个级别?民族乡属于民族自治地方吗?(3)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哪些?它们是否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答案:(1)①不是。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②不是各民族居住的地方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各少数民族不等于各民族,聚居不等于居住。
(2)①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
②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
(3)①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自治制度
二、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全国人大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制定、修改基本法 全国人大常委 会 解释基本法 发回权 增减附件三的法律 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 中央人民政府 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特区防务 任免特区政府主要官员,澳门包括检察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进入战争状态或因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特区 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害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特区进入紧 急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的法律在特区实 施。
地方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 特别行政区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重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
1947.5.1
1955.10.1
1958.10.25 1965.9.1
根据我 国多民族 的实际情 况,我国 实行民族 区域自治 制度
1958.3.15
目前,中国已先后建立了一百四十多个民 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1个自治州、 104个自治县,涵盖了44个少数名族、近 6000万人口(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85%以 上)、约610万平方公里(全国总面积的 60%
基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基本法的解 释 解释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行政区法院 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基本法》关于中央政府管 理的事务或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 解释又影响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 应由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事关中央、终局判决) 基本法的修 改 全国人大修改 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特别行政区。特别行 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和特别 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特别行政区长官同意后,交由特 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资料汇编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资料汇编1、(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C.自治区人大常委会D.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C2、(单选题)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A.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B.人民民主专政C.民主集中制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D3、(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A.各级人民政府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D导入到我的错题4、(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明确规定,下列职务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是()。
A.自治州副州长B.自治区主席C.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D.自治区人民法院法官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B5、(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C.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C6、(单选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是()。
A.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B.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C.少数服从多数D.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A7、(单选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
A.民主制B.决议制C.集中制D.民主集中制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D8、(单选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A.环境权B.选举权C.受教育权D.劳动权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A9、(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表述正确的是()。
A.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B.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C.宪法没有规定对归侨权益的保护D.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B10、(单选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84.05.3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施行日期】1984.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一九八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一九八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今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在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实践证明,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必须大量培养少数民族的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民族自治地方必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发展本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国家建设作出贡献;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一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建设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为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把祖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
[2024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宪法学》在线形考(形考作业1至4)试题及答案
[2024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叟饮学》在线形考(称君作业1至4)被题及答案钝明,赍身裳理于2023年12JG 适用孑(fi 外电火饮科事务专科普中台A 钱彬漫考我。
一.试题部分招考作业1桃魅1.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oA.共同纲领B. 1954年宪法C. 1975年宪法D. 1978年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制定了()和一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
A.两部宪法B.三部宪法C.四部宪法D.五部宪法4.根据宪法的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将宪法分为()o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C.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D.理想宪法与现实宪法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以上的多数通过。
A.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B.出席代表的四分之三C.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D.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6.美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是因为()oA.美国宪法的规定B.美国新泽西州法院对“霍姆斯诉沃尔顿”案的判决C.林肯总统的宣告D.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2.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宪法经历了( )次修改,形成了 52条修正案。
次次次次 3 4 5 6 Λ.氏CD.8.宪法在本质上是()。
A.法律的监督B.民主制度的法律化C.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D.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9.近代意义宪法的发源地是()0A.中国B.美国C.英国D.荷兰10.关于宪法规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宪法规范是最高的法律规范B.宪法规范具有概括性C.宪法规范具有包容性D.宪法规范的制裁性与普通法律规范相同IL 宪法实施的监督包括以下内容()oA.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B.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C.审查公民行为的合宪性D.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12.宪法的主要作用包括()0A.宪法对于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B.宪法对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C.宪法对实行法治和经济的作用D.宪法对维护国家统一的作用13.英国不成文宪法的表现形式有()。
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总分:6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9,分数:38.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是( )。
(2008年单选16)A.政治联盟√B.工农联盟C.民主联盟D.社会联盟根据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一般地,爱国统一战线属于政治联盟,其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法定的人民团体的是( )。
(2008年单选18)A.共青团B.工会C.学生会√D.妇女联合会法定的人民团体有权参加我国各级政治协商会议。
学生会仅为学校内部的学生自治组织,无权参加政协,不属于人民团体。
4.下列选项中,体现我国地方制度特色的是( )。
(2008年多选29)A.地方司法权相对独立制度B.民族区域自治制度√C.中央与地方分权制度D.经济特区制度体现我国地方制度特色的制度有二: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二是特别行政区制度。
故应选B。
我国的地方司法机关,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司法机关的监督。
故选项A错误。
根据《宪法》第3条第4款,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并非“中央与地方分权”。
故选项C错误。
经济特区仅能够根据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实行比较特别的经济政策,制定并实施经济特区法规,除此之外,与一般行政地方无甚区别,故不能体现我国地方制度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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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②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自治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有关本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自治机关的构成和职权等内容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具体事项的规范性文件。③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④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⑤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⑥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⑦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
③行政监督权。这种监督权既包括对行政机关的施政政策的监督,也包括对行政机关施政工作的监督;就其方式来讲,一是质询,即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和询问并要求答复;二是辩论,即对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或任何有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
④对行政长官的制衡权。立法会对行政长官具有制约与平衡的权力,是特别行政区行政制度设计的一个特点。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立法会对行政长官的制衡权力有两项:(1)弹劾行政长官。(2)迫使行政长官辞职。
会全体议员的20%。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立法会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
16、立法机关的职权
①立法权 立法会有权根据基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②财政控制权《香港基本权》第73条规定,根据政府的提案,立法会有权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有权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澳门基本》第71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审议政府提出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根据政府提案决定税收,批准由政府承担的债务。这是立法会控制财政收支;制约行政权力的主要方式和最有效手段。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4年。
15、立法机关的组成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
9、行政长官的资格
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香港)
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澳门)
10、行政长官的职权
①行政长官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执行应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②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③签署并公布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及财政预算决算;④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⑤依法任免特别行政区的公职人员和各级法院的法官(在澳门还任免检察官);⑥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发出的有关指令;⑦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⑧批准向立法机关提出的财政收支动议;⑨决定政府公职人员是否向立法机关作证;⑩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⑾处请请愿、申诉事项等。
①制定并执行政策;②管理各项行政事务;③输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④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⑤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⑥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并代表政府发言。
14、立法正拥有立法权力的名符其实的立法机关。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2年外,每届任期4年。
17、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
根据《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有受任何干涉。
(1)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香港特别行政区不设检察院。香港特别行政区设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
3.立法会可迫使行政长官辞职。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一是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二是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
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然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四)司法独立
司法机关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独立于行政、立法之外,其活动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享有终审权,并为此设立终审法院,以保持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的独立性。
7、行政长官的性质和地位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同时他又是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
6、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制的特点:
行政与立法互相制衡;行政与立法互相配合;行政主导;司法独立。
(一)行政与立法互相制衡
1.行政长官决定是否签署法案。立法会有权制定法律,但立法会通过法案后,必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有效。
2.行政长官有权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即行政长官发回立法会后又被立法会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在这两种情况下,行政长官都有权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其一个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设司、局、厅、处。
12、政府主要官员的资格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必须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必须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15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13、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权
5.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负责。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
(二)行政与立法互相配合
1.在香港和澳门行政区,分别设有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即香港的行政会议和澳门的行政会,这两个机构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
5、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性质
从政权性质来看,根据“一国两制”方针,特别行政区的社会经济制度既然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那么,按照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的原理,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不应是社会主义的,即它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制度。
建立港、澳同胞自己的政权,也就是实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其标准必须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澳人来治理香港、澳门。因此,特别行政区政权应该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政权,是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的特殊的地方政权,它既不同于内地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专政政权。
行政长官一方面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另一方面又对特别行政区负责。此外,还要对立法会负责。
8、行政长官的
产生和任期
行政长官在港澳地区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11、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性质和组成
特别行政区政府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行政长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领导特别行政政府。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通过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也向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我国一级地方政府,负责对香港一切行政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
2.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之前除了须征询行政会议(行政会)的意见外,还应先进行协商,经与立法会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的意见,才可以行使解散权。
3.在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时候,政府应委派官员列席并代表政府在会议上发言,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以便相互了解和沟通。
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部分议员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而这个选举委员会也就是选举产生行政长官的同一个选举委员会,因此,这部分议员在立法会中能够较多地支持行政长官的工作和政策。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任期: 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的人民政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本级人大相同,自治区、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分别实行主席、州长和县长负责制,主席、州长和县长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政府工作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委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后作出决定。
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特征
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因此,同级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不是自治机关,因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在该民族自治地方代表国家统一行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机关,不属于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的范围。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既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又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③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领导职务。
3、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性质、组成和任期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本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行使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十三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概念
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地方国家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机关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们在法律地位上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在产生方式、任期、机构设置和组织活动原则方面,与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完全相同,并行使相应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它们是民族自治地方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国家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任期: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均为5年。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组成: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是本级人大的执行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分别由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