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税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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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税: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资源税等。这类税直接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利益。

5.按税收的形态为标准分类:

·实物税:是指纳税人以各种实物充当税款交纳的—类税。如农业税。

·货币税:是指纳税人以货币形式交纳的一类税。在现代社会里,几乎所有的税种都是货币税。

6.以管辖的对象为标准分类:

·国内税收:是对本国经济单位和公民个人征收的各税。

·涉外税种:是具有涉外关系的税收。

7.按税率的形式为标准分类:

·比例税: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多少,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种。

·累进税:是随着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逐级提高税率的税种。包括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定额税:是对每一单位的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征税的税种。

8.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

·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以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各税种的总称,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

·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是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种的总称,主要指进出口关税,以及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

注: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

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另外,国家给予了两档优惠税率: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二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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