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消耗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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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能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能源统计的主要任务是观察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和库存的基本情况,反映其数量关系及其构成。化学工业是工业部门中能源消耗的大户之一,通过能源统计,可以对化工生产与能源消耗的关系进行定量分析,观察化学工业的发展与能源发展之间的关系,为政府能源管理、制定能源发展战略和能源节约政策等提供依据。

一、能源构成

能源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产生各种形式能量(如热能、电能等)的自然资源和物质资料。属于自然资源的能源可以从自然界直接取得的具有能量的物质,如煤、石油、水等;属于物质资料的能源是经过加工、制造产生出各种形式能量的物质产品,如焦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电等。能源分类的方法很多,目前多采用按能源的成因分类,分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一次能源又称天然能源。一般是指存在于自然界中,经过开发但没有经过加工转换而直接使用的能源。如原煤、天然原油、天然气、风能、水能和太阳能等。

二次能源又称人工能源。是指由一次能源经过加工转换而生产出来的能源,如焦炭、洗煤、焦炉煤气、汽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电、蒸汽等。

(一)当前列入统计中的能源有以下几种:

(1)原煤:

指经煤矿开采并除去矸石(50毫米以上)和杂物(黄铁矿)后,未经洗选加工的煤炭。原煤包括无烟煤、烟煤和褐煤。不包括石煤、矸石煤、泥炭等低热值煤。

(2)洗精煤:

指原煤经洗选、分等级加工处理,降低了灰分、硫分等一些杂质,适合某些专门用途的优质煤。包括冶炼用炼焦精煤和其他用炼焦精煤。

(3)其他洗煤:

指原煤洗选后,洗精煤以外的其他洗煤产品。包括洗混煤、洗中煤、洗块煤、洗末煤等。

(4)型煤:

指用烟煤、无烟煤、褐煤及其他各种煤炭制成的固体煤制品。

(5)焦炭:

指由炼焦洗精煤经高温干馏制得。包括机焦和土焦。

(6)其他焦化产品:

指炼焦过程中的副产品。如煤焦油、精苯等。

(7)焦炉煤气:

指在炼焦过程中生成的一种可燃气体。

(8)其他煤气:

指除焦炉煤气以外的煤气。主要有发生炉煤气。

(9)天然气:

指以油、气田开采的一种可燃气体。

(10)液化天然气:

指对天然气进行液化处理,由气态变成液态。

(11)原油:

指天然原油和人造原油。

天然原油指直接从油井开采出来,未经炼制加工的一种褐、黑色粘稠的可燃性矿物油,包括从天然气回收的凝析油。

人造原油包括:

①用油母页岩经干馏后所得的原油和从干馏瓦斯中回收的轻质油和重质油;②经过低温干馏或合成炼制的煤炼原油。

(12)汽油:

指车用汽油、航空汽油和其他洗油。

(13)煤油:

指灯用煤气、喷气燃料油和其他煤油。

(14)柴油:

指轻柴油和重柴油。

(15)燃料油:

包括船用燃料油、重油和其他燃料油。不包括作为燃料油使用的原油和柴油等。

(16)液化石油气:

指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可燃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乙烷、丙烷和氢气。1(17)炼厂干气:

指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可燃气体。主要成分同液化石油气。

(18)其他石油制品:

主要有润滑油、石蜡、凡士林、石油沥青、石油芳烃、白油、溶剂油等。

(19)热力:

指可供热源的热水以及过热或饱和蒸汽。包括工业锅炉、热电站、企业自备电站生产的蒸汽和外购蒸汽。

(20)电力:

指火电、水电、核电及其他动力能发电。包括公共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和余热发电生产的全部电量。

(二)不列入企业统计中的能源

(1)耗能工质从能量利用角度观察,耗能工质可分两类:

一类作为能量形式使用的耗能工质如压缩空气、电石、乙炔等;另一类不作为能量使用的耗能工质如自来水、深井水和氧气等。但生产这些物质,需要消耗一定数量的能源,利用这些物质就等于间接地消耗能源。

另一方面,这些物质的使用能够替代或减少其他能源的消耗,而这些物质不属于通常所指的能源之列。

(2)余热余气余热是指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释放出来的可被利用的热能。可以回收的余热有六种。

①高温废气余热如各种加热炉、窑炉排出的烟气热等;

②高温产品及高温热渣液的物理热。如炙热焦炭熄焦、金属轧制过程散发的热量;③冷却介质余热如电站冷却水等;

④废气废水余热如工业锅炉排出的高温气体及各种高温炉体冷却水所带的物理热;⑤化学反应余热如合成氨生产中的交换气反应热乙烯裂解产物急冷降温放出的热量等;

⑥放散的可燃气体如合成氨生产中的弛放气等。

二、能源购进

能源统计与原材料统计的关系十分密切,因为能源也是原材料的一部分,都同样要作购入、消费和库存量的统计,一些规定也不尽相同。但是,为了加强能源统计工作,还应对能源统计的各部分作出系统的解释,特别是能源消费量等指标,由于原材料统计中的消费量指标不划分中间消费和最终消费,也不对最终消费作进一步的划分,而这些对于计算企业的能源消费总量和研究能源构成等都是不可缺少的。

能源购进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外购的并用于企业消费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一)能源购进量的统计原则

(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二是经过验收、检验;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

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或已经销售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2)“谁购进,谁统计”。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购进的加工来料。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3)购进量中不包括:

①供货单位已发货,但尚未运到本单位,即使已经付款;

②货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

③借入的、自产自用的,车间、工地上期领用本期退回的,以及加工来料(作价的除外);④经验收发现的亏吨(按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计算购进量)。

2(二)购进量金额

购进量金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金额。其金额以购货发票上的总金额(含增值税)计算,统计原则、范围与购进量相同。

统计购进量金额须注意以下几点:

(1)价值量指标要与实物量指标相一致,即计算实物量的,亦计算价值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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