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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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有两个,要么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要么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入账价值与按照税法确定的成本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一、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产生会计与税收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区分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应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税法对研究开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加大了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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