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20十三五发展规划范文】2016年-2020年某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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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020年某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称《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省委《法治XX 建设五年规划(2016 -2020 年)》(下称《五年规划》)和《XX 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下称《“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透明度,推进各级行政机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努力建设善治XX。
(二)工作目标。经过五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建立法治政府的目标。具体目标如下:
1.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进一步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建立。
2.科学、民主、依法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实
现法定化,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落实。
3.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
4.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文明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违法行政行为明显减少。
5.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层级监督明显增强,行政监督效能明显提高。
6.政府依法应对突发公共危机能力进一步提高,抵御和抗击各种风险,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明显增强。
7.社会公民、法人、组织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维权的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部门体制改革(市编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2.大力推进富县强镇事权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局配合)。
4.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发展和完善社会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市民政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5.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实现行政职能与技术职能相对分开(市编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6.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严格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行政工作透明化改革(市府办公室牵头,各单位配合)。
7.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以基本公共服务为重要导向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财政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8.健全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市府办公室牵头,各单位配合)。
9.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重大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讨论、作出决策(市府办公室、市法制局牵头,各单位配合)。
10.建立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化解风险处置预案(市府办公室牵头,各单位配合)。
11.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行政运作安全(市法制局负
责)。
12.建立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度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市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制度供给能力。
13.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市府办公室牵头,市法制局配合)。
14.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 年清理一次,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市法制局牵头,各单位配合)。
15.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效果评估、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市法制局牵头,各单位配合)。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行政执法。
16.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负责)。
17.完善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明确执法权限(市编办、市法制局牵头,各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单位配合)。
18.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19.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配合)。
20.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创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考核机制(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21.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制度,规范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负责)。
2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程序(各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部门负责)。
23.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和罚没物品处理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局配合)。
(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
24.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依法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法制局牵头,各单位配合)。
2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市法制局牵头,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配合)。
26.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市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市法制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