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唯物辩证法指导大学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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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中学习是一个人在社会上立足的最基本的方式,一个人不能没有学习的能力,每个人从一开始就不断进行着各种各样不同的学习。学习还是一个循环的过程,人们在学习中不断地积累,又在积累中不断地学习。同时学习在其多变性、多样化的基础上还具有其一定的规律性。

一、学习是一个实践、从量变到质变不断积累的过程。

(一)、社会学习本质是实践的。

在社会学习中,每个人的能力都是有限的,而且每个人的能力有高低之分,其中最好的划分标准就是一个人在实践过程中掌握的知识的多少。然而只从实践出发来理解学习的本质,因为实践是社会学习形成的基础,它形成了社会学习的基本领域,还构成了社会学习动力的发展。

总之,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都是实践的,构成社会学习的人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推动学习进程的过程是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不断前进的,社会学习的全部内容就是不断进行的社会实践,实践既是人们在学习过程中自觉能动性表现,也是人自动进行学习的根源。(二)、学习是不断积累从量变到质的过程。

学习的过程就是事物的发展是在一定的量的基础上从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的过程,所以所以我们要十分注意量变与质变的关系,这也是为何成天做题的原因了。俗话说得好:“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积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又有,“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滴水石穿,绳据木断,只有通过反复的练习,方能积累经验,立于不败之地。

这就是为什么有人经常说的“题海战术”,虽然有其弊端,但还是有其可行性,因为从辩证唯物的观点来分析可以看出,当题目做到一定量时就会达到一定质的变化,这时学习就有了成效。理所当然,这前提条件还是要有正确的学习方法做正确的指导为前提。

二、学习是一个不断认知的过程。

(一)、学习中磨练出来意志才是最大的财富。

奔波在求知的道路上埋头苦读,十二年寒窗,一勤天下无难事,勤能补拙是良训。勤奋乃是成功的基础,更是一种学习方法。成功等于百分之一的天才加上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那些平时不努力,只靠临时抱火脚的人,终究难成大器。要知道“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天将降大事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胫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只有经历风雨,方能见到七彩夺目的彩虹。

(二)、要认识到学习中的曲折性。

学习是事物发展的,也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我们不能奢望什么事情都是径情直遂,一帆风顺的,要善于洞察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充分估计其苦难和曲折,经的起困难和曲折的考验,坚定信心,知难而上,开辟新的道路。社会的进步是这样的,人类的进步也是这样的,人生的道路亦是如此,“勤”是一种学习方法,亦是一种辩证的思维方法。

三、学习是一个创新的过程。

(一)、创新是民族之魂:

事物是不断发展的要求我们要有不断创新的精神。创新乃是民族之魂,我们不能局限于书本上的条条框框,要学于内而拓于内,事物的不断发展,又要求我们要活到老学到老。在物欲横流,科技如此发达的当今社会,学习更是一种生存之道。只有创新的学习才能立足于学术之林,也只有在学习上学会创新才能为社会的创新作出贡献。(二)、学习需要创新:

学习不是狭隘的只限于学课本上的知识,是一种广而博的学习,事物是变化发展的,但我们也要注意逻辑与历史的统一,与史为鉴,

历史让我们少走弯路,让我们提前知道所以然,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看的更高,望的更远,这样才能驾凌于万物之上,高瞻远瞩。

创新现在成为了时代的主题,社会也极大程度上在号召这样的人才,学生的学习压力由此而生,因此学习要不断地进行创新改造,新的发现来源于新的知识,新的知识来源于创造新的无素。

四、学习上的唯物辩证法。

(一)、归纳与演绎:

归纳与演绎是人类思维从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的最常见的推理形式。归催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性结论,是一种由个别性前担过渡到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形式。演绎是从一般原理走向个别结论的思维方式,是由一般性原则推导个别结论的推理形式。如果说归纳是对所学知识的总结归纳,那么演绎就是能对你所学到的知识的价值的体现。

(二)、分析与综合:

分析与综合是一种深刻的思维方法。所谓分析,就是在思维中把认识对象分解为各个部分、方面、要素,以便分别加以研究的思维方法。而综合是同分析相对应的方法。综合通常被看作是在把整体分解为各个因素的基础上,再组合成一个整体的思维活动。一般来

说分析可以让你在学习过程中思路清晰,简洁;综合的学习方法更多的是体现出逻辑性的思维方法。两者在学习中是不可缺少互不矛盾的双重核心。

(三)、抽象与具体:

抽象与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知识有分抽象与具体,当然学习及学习方法也有这样的区别,就是说学习和学习方法的总结的过程都是通过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且只有两者相结合,才能总结出真正适合自己学习的方法,这种学习才有真正的效率可言。所谓虚实相生才能创造美的存在。

唯物辩证思维法上有道是:抽象与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在思维活动中,抽象与具体是分不开的,抽象与具体是同分析与综合密切相关的思维方法。这一思维方法,是通过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达到事物的真理性认识。

唯物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客观唯物辩证法是客观事物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主观唯物辩证法是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运动和发展规律。唯物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

五、如何应用学习上的辩证法

世间万物不管在内部还在外部都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什么是学习、我们学习学什么、怎样学习才最有效果呢?用唯物辩证法的思维来解释,从中存在着极大的联系,学习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不断的积累过程中就可总结出一种适合于自己的学习方法。所以,用唯物辩证法的思维来指导学习方法就是一种方法论,然而用这种方法来学习大大促进了学习的效率,这也正是唯物辩证法在学习中发挥的实际意义。

用辩证统一的思想来解释学习上问题,就要求我们实事求是,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一切从实际出发,认识到实践的重要性,还必须尊重客观规律的存在、承认事物的两面性,把握好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牢牢抓住在创新改造中所得到的新发现、新视角、新知识,再大胆地应用到实践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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