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长信访联络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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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民主促民生”的工作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市长信访联络员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建立市长信访联络员制度是凝聚各方力量、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民生的有效探索,是进一步创新信访工作、拓宽信访渠道的有力举措,对市领导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从而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推动“民主促民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建立市长信访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完善“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选聘对象及方式
(一)选聘对象:常住杭州市区,公道正派且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优先选聘曾多次向各级各部门实事求是地反映信访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普通群众和退休人员中的行风监督员。
(二)选聘方式。市长和副市长暂各聘1名信访联络员,聘期一年。信访联络员通过以下程序选聘:
1.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到所在区信访部门、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报名,或在市信访局网站上报名。
2.初步筛选。各区信访部门和市信访局根据报名情况进行核查和初步筛选。各区信访部门从报名人员中初步推荐2-3名候选人报市信访局;同时市信访局从到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和网上报名的人员中初步选出一批候选人。
3.推荐初定。市信访局对候选人员进行综合比较后,根据市领导分工和候选人员的专业特长等,向市长和副市长各推荐1名初定人员和1名备选人员,并附推荐人员基本情况。
4.领导审定。市长和副市长根据推荐名单确定正式人选。
5.正式聘任。经市领导审定后,由市政府委托市信访局向受聘人员发放聘书,并将联系名册报送市长、副市长。
三、信访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一)实事求是地反映基层群众需要政府解决的民生问题;
(二)协助做好《信访条例》以及有序信访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反映基层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包括对公务员队伍的监督。
四、工作流程
(一)岗前培训。由市信访局组织信访联络员就信访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等开展短期培训,并提出具体要求。
(二)收集、提供信息。信访联络员要及时收集各类倾向性、苗头性信访信息,特别是涉及民生问题的信访信息。对一般信访事件,信访联络员应先向属地职能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对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信访事件,信访联络员可通过信函、电话或见面等形式,第一时间直接报联系市长或副市长。
(三)落实反馈
情况。市长或副市长对信访联络员提供的信息作出批示后,由市信访局及时交办、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并向市政府领导和信访联络员反馈办理情况。对其他信访信息,由市信访局及时交办(转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参阅,抓好落实,并向信访联络员反馈有关情况。
(四)定期联系。市长和副市长定期电话联系或当面约见信访联络员,直接听取群众对民生等问题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市信访局负责信访联络员的聘用、培训、组织、指导等工作。一般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座谈会,分析情况、交流经验、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做好完善、总结和推广工作。
(二)信访联络员要在市信访局的具体指导下,及时、客观、真实地提供信访信息,敢于讲真话,遇到问题及时向市信访局报告。信访联络员为公益性身份,应以义务提供信访信息为主,不得利用其身份谋取私利。聘期内如信访联络员有违法违纪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民主促民生”的工作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市长信访联络员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建立市长信访联络员制度是凝聚各方力量、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民生的有效探索,是进一步创新信访工作、拓宽信访渠道的有力举措,对市领导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从而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推动“民主促民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建立市长信访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完善“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选聘对象及方式
(一)选聘对象:常住杭州市区,公道正派且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优先选聘曾多次向各级各部门实事求是地反映信访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普通群众和退休人员中的行风监督员。
(二)选聘方式。市长和副市长暂各聘1名信访联络员,聘期一年。信访联络员通过以下程序选聘:
1.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到所在区信访部门、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报名,或在市信访局网站上报名。
2.初步筛选。各区信访部门和市信访局根据报名情况进行核查和初步筛选。各区信访部门从报名人员中初步推荐2-3名候选人报市信访局;同时市信访局从到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和网上报名的人员中初步选出一批候选人。
3.推荐初定。市信访局对候选人员进行综合比较后,根据市领导分工和候选人员的专业特长等,向市长和副市长各推荐1名初定人员和1名备选人员,并附推荐人员基本情况。
4.领导审定。市
长和副市长根据推荐名单确定正式人选。
5.正式聘任。经市领导审定后,由市政府委托市信访局向受聘人员发放聘书,并将联系名册报送市长、副市长。
三、信访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一)实事求是地反映基层群众需要政府解决的民生问题;
(二)协助做好《信访条例》以及有序信访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反映基层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包括对公务员队伍的监督。
四、工作流程
(一)岗前培训。由市信访局组织信访联络员就信访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等开展短期培训,并提出具体要求。
(二)收集、提供信息。信访联络员要及时收集各类倾向性、苗头性信访信息,特别是涉及民生问题的信访信息。对一般信访事件,信访联络员应先向属地职能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对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信访事件,信访联络员可通过信函、电话或见面等形式,第一时间直接报联系市长或副市长。
(三)落实反馈情况。市长或副市长对信访联络员提供的信息作出批示后,由市信访局及时交办、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并向市政府领导和信访联络员反馈办理情况。对其他信访信息,由市信访局及时交办(转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参阅,抓好落实,并向信访联络员反馈有关情况。
(四)定期联系。市长和副市长定期电话联系或当面约见信访联络员,直接听取群众对民生等问题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市信访局负责信访联络员的聘用、培训、组织、指导等工作。一般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座谈会,分析情况、交流经验、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做好完善、总结和推广工作。
(二)信访联络员要在市信访局的具体指导下,及时、客观、真实地提供信访信息,敢于讲真话,遇到问题及时向市信访局报告。信访联络员为公益性身份,应以义务提供信访信息为主,不得利用其身份谋取私利。聘期内如信访联络员有违法违纪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民主促民生”的工作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市长信访联络员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建立市长信访联络员制度是凝聚各方力量、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民生的有效探索,是进一步创新信访工作、拓宽信访渠道的有力举措,对市领导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从而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推动“民主促民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建立市长信访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完善“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选聘对象及方式
(一)选聘对象:常住杭州市区,公道正派且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优先选聘曾多次向各级各部门实事求是地反映信访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普通群众和退休人员中的行风监督员。
(二)选聘方式。市长和副市长暂各聘1名信访联络员,聘期一年。信访联络员通过以下程序选聘:
1.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到所在区信访部门、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报名,或在市信访局网站上报名。
2.初步筛选。各区信访部门和市信访局根据报名情况进行核查和初步筛选。各区信访部门从报名人员中初步推荐2-3名候选人报市信访局;同时市信访局从到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和网上报名的人员中初步选出一批候选人。
3.推荐初定。市信访局对候选人员进行综合比较后,根据市领导分工和候选人员的专业特长等,向市长和副市长各推荐1名初定人员和1名备选人员,并附推荐人员基本情况。
4.领导审定。市长和副市长根据推荐名单确定正式人选。
5.正式聘任。经市领导审定后,由市政府委托市信访局向受聘人员发放聘书,并将联系名册报送市长、副市长。
三、信访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一)实事求是地反映基层群众需要政府解决的民生问题;
(二)协助做好《信访条例》以及有序信访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反映基层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包括对公务员队伍的监督。
四、工作流程
(一)岗前培训。由市信访局组织信访联络员就信访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等开展短期培训,并提出具体要求。
(二)收集、提供信息。信访联络员要及时收集各类倾向性、苗头性信访信息,特别是涉及民生问题的信访信息。对一般信访事件,信访联络员应先向属地职能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对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信访事件,信访联络员可通过信函、电话或见面等形式,第一时间直接报联系市长或副市长。
(三)落实反馈情况。市长或副市长对信访联络员提供的信息作出批示后,由市信访局及时交办、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并向市政府领导和信访联络员反馈办理情况。对其他信访信息,由市信访局及时交办(转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参阅,抓好落实,并向信访联络员反馈有关情况。
(四)定期联系。市长和副市长定期电话联系或当面约见信访联络员,直接听取群众对民生等问题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市信访局负责信访联络员的聘用、培训、组织、指导等工作。一般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座谈会,分析情况、交流经验、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做好完善、总结和推广工作。
(二)信访联络员要在市信访局的具体指导下,及时、客
观、真实地提供信访信息,敢于讲真话,遇到问题及时向市信访局报告。信访联络员为公益性身份,应以义务提供信访信息为主,不得利用其身份谋取私利。聘期内如信访联络员有违法违纪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民主促民生”的工作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市长信访联络员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建立市长信访联络员制度是凝聚各方力量、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民生的有效探索,是进一步创新信访工作、拓宽信访渠道的有力举措,对市领导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从而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推动“民主促民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建立市长信访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完善“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选聘对象及方式
(一)选聘对象:常住杭州市区,公道正派且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优先选聘曾多次向各级各部门实事求是地反映信访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普通群众和退休人员中的行风监督员。
(二)选聘方式。市长和副市长暂各聘1名信访联络员,聘期一年。信访联络员通过以下程序选聘:
1.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到所在区信访部门、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报名,或在市信访局网站上报名。
2.初步筛选。各区信访部门和市信访局根据报名情况进行核查和初步筛选。各区信访部门从报名人员中初步推荐2-3名候选人报市信访局;同时市信访局从到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和网上报名的人员中初步选出一批候选人。
3.推荐初定。市信访局对候选人员进行综合比较后,根据市领导分工和候选人员的专业特长等,向市长和副市长各推荐1名初定人员和1名备选人员,并附推荐人员基本情况。
4.领导审定。市长和副市长根据推荐名单确定正式人选。
5.正式聘任。经市领导审定后,由市政府委托市信访局向受聘人员发放聘书,并将联系名册报送市长、副市长。
三、信访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一)实事求是地反映基层群众需要政府解决的民生问题;
(二)协助做好《信访条例》以及有序信访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反映基层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包括对公务员队伍的监督。
四、工作流程
(一)岗前培训。由市信访局组织信访联络员就信访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等开展短期培训,并提出具体要求。
(二)收集、提供信息。信访联络员要及时收集各类倾向性、苗头性信访信息,特别是涉及民生问题的信访信息。对一般信访事件
,信访联络员应先向属地职能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对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信访事件,信访联络员可通过信函、电话或见面等形式,第一时间直接报联系市长或副市长。
(三)落实反馈情况。市长或副市长对信访联络员提供的信息作出批示后,由市信访局及时交办、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并向市政府领导和信访联络员反馈办理情况。对其他信访信息,由市信访局及时交办(转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参阅,抓好落实,并向信访联络员反馈有关情况。
(四)定期联系。市长和副市长定期电话联系或当面约见信访联络员,直接听取群众对民生等问题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市信访局负责信访联络员的聘用、培训、组织、指导等工作。一般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座谈会,分析情况、交流经验、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做好完善、总结和推广工作。
(二)信访联络员要在市信访局的具体指导下,及时、客观、真实地提供信访信息,敢于讲真话,遇到问题及时向市信访局报告。信访联络员为公益性身份,应以义务提供信访信息为主,不得利用其身份谋取私利。聘期内如信访联络员有违法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