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与非财务信息的衔接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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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财务报表截止日/期间:编制: 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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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财务报表截止日/期间:
编制: 复核:
注1—相关法规:
(1)《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2)《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
(3)《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
注2—工作底稿(单独编制):
项目组应详细编制自查工作底稿,留存自查过程中获取和编写的各种重要资料和工作记录:
(1)工作底稿内容应完整、格式规范、标示统一、记录清晰;
(2)应结合发行人具体情况,逐项说明对上述问题的核查程序、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3)核查过程应明示具体核查人员、核查时间、核查方式、获取证据等相关内容。
注3—核查方式:
如:询问(口头、书面)、检查(记录或文件、有形资产)、观察、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
以及实地走访、电话访谈、核查工商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