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调整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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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调整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
2009年04月30日 15:45:07 来源:新华网综合
据银监会网站报道,为促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中小企业和“ 三农”发展,增强银行服务辐射功能,银监会日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政策进行调整并下发了《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调整意见》)。
据介绍,《调整意见》共分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相关地域范围下设分支机构,不再受数量指标控制。体现了监管部门机构准入的监管导向和理念,即淡化指标管理模式,逐步过渡到以审慎原则为基础,强调银行自我约束、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并可持续发展。二是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将省内分支机构审批权限下放给各省银监局。三是要求商业银行科学制定机构发展规划,规划先行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控全局,促进整个银行业及各类银行业机构科学定位、合理布局、有序竞争,防止盲目无序扩张。四是鼓励商业银行优先到西部、东北等银行机构较少地区、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对符合监管导向的相关申请予以优先支持。体现监管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区域发展的监管导向及相关支持措施。五是体现了银监会“管法人”的监管理念,即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准入门槛与银行法人机构的总体情况相结合。六是不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分行和支行设定统一的营运资金要求,由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资本管理需要统筹调节、配置。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市场准入调整,主要针对的是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其初衷主要是放宽和简化机构设立,通过设立更多的分支机构来加强金融对地方经济,特别是县域和“三农”以及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他同时表示,按照适度放开、稳步推进的原则,此项政策目前只是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中先行试点,待政策在实践中完善后再予推广。
该负责人强调,尽管监管部门对中小商业银行的机构发展不再受数量指标控制,但中小商业银行应将其机构发展纳入整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科学布局,适度有序。在推进其机构发展时,应综合考虑自身资本充足状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水平、业务经营计划的连续性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等因素,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