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网上巡查系统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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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网上巡查系统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网上巡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巡查系统)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中的作用,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系统安全运行要求

第二条国家、省、市建有考务指挥中心,考点学校必须建有考点监控中心。国家、省、市考务指挥中心和考点监控中心必须确保网络互联互通,电话通讯畅通,巡查没有盲点。

各级要确保网上巡查系统使用期间的电力保障,确保教育部、省、市、考点学校四级联网网上巡查系统正常运转,并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雷。设备摆放有序,保持清洁卫生。

第三条网上巡查系统包括保密室监控系统和考场监控系统。保密室监控系统要求国家、省和各市考务指挥中心能够巡查所辖各县的试卷保密室值班和试卷(答卷)保管情况。考场监控系统要求各市考务指挥中心能够通过各考点的监控中心巡查到所辖区的所有考场。网上巡查系统必须能够对系统内所有保密室、考场进行全程、实时录像,录像画面要清晰、流畅,并确保监看到保密室的全景。

第四条考点应根据考场的大小和监考要求,把每个考场的摄像头调整到一次性监视到考场内全部座位的状态,统一调好摄像头焦距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摄像焦距。

考点学校如果加装的具有变焦功能的摄像头,考试期间其变焦

功能一律不得使用,更不允许任何人在考试进行中使用变焦摄像头调看试卷内容。

第五条监控系统必须有专人管理,监控和转发用计算机要做到专机专用,不能挪做它用。所用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与防火墙,考试前一天将系统中的杀毒软件、防火墙升级到最新版本。计算机操作系统要及时升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第六条监控系统的所有软件及其备份、远程监控客户端软件等必须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禁将网上巡查系统的任何软件泄露。增加远程监控客户端必须经县级招生机构审核同意。

第三章考试前期准备

第七条各级考务指挥中心和考点,考试前两周要做好系统设备的调试和互联互通测试工作,考点学校要对网上巡查系统进行全面测试。测试系统是否能一次性将全部考场内的每个考生座位和每个监考员的正常活动区域监控在内,并将全部图像录制下来,同时检测录制的图像是否清晰,电视墙监视器显示是否清晰等。必须确保整个系统正常工作。系统调试完毕后,禁止将系统设备再做其它使用,不得再迁移或重新安装。

第八条考试前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必须对监控线路作全面的巡检,防止非法接入。考场监控系统必须与校园网络隔离,或启动考试管理模式,切断所有与考试无关的客户端连接。监控系统要屏蔽掉所有未使用到的端口。各级指挥中心、考点必须确保网络畅通,减少与网上巡查无关的网络应用,保证监控视频所需的可用带宽。

第九条选作考点的学校使用由市级指挥中心分配的帐号和密码登录到市级指挥中心管理服务器;已建考点监控系统但未被选作

考点的学校不得登录市级指挥中心。联入市级网上巡查系统的考点必须指派专人严格管理所分配的监控主机的联网登录帐号和密码,严禁将网上巡查系统服务器的IP地址、端口、登录帐号、密码等信息泄露。

第十条考点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要在考试前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命名办法对每个考场命名,并根据《网上巡查考点考场分配表》(由考点制定)设置相应考场显示屏幕和轮巡时间,方便巡查组对考场监控。

采用增加客户端计算机进行监控巡查的考点,客户端计算机必须安装在监控中心。要根据人数和计算机数量提前做好布局、联网、软件调试和考场分配工作。

监控中心要有考场与教室的对应示意图。

第四章网上巡查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考试期间省、市、考点要成立相应的网上巡查组。

省、市网上巡查组组长由主管高考的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本地区保密室和各考点网上巡查系统使用的领导、组织、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巡查员由纪检监察人员、考务人员、系统管理员组成。

考点网上巡查组组长由一名考点副主考担任,巡查员包括省、市巡视员,本县一名纪检干部、系统管理员、一名考务人员和相应数量的巡查员组成。考务人员负责联络工作。考点的网上巡查组组成人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必须于6月4日前报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核查是否符合要求,不合格的立即按规定调换人员。

第十二条省、市网上巡查组通过调看保密室、考点考场图像,总揽全局,实现考试巡查、考试指挥、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巡查

内容包括试卷保密、答卷保管情况和考试实施情况。

考点网上巡查组负责在考点监控中心调看考场图像,监控考场秩序。

第十三条从试卷送达各市、县后开始,到答卷送到省教育考试院期间,省、市两级网上巡查组要全天24小时监看所有保密室值班情况,对没有按规定值班或出现其它问题的市、县要立即批评指正,并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保密室网上巡查异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考点网上巡查组根据《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场网上巡查工作流程》(附一)实施网上巡视检查。

考点网上巡查组人员要在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启动监控录像系统,开始查看考场图像。应从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至考试结束全部考生退场、监考人员带着答卷等物品离开考场、锁门、贴封条为止,对考场考试实施情况进行全程录像。网上巡查过程中,考点监控中心内不得少于三人。

考生入场后,查看监考人员是否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规定程序操作,是否认真履行监考人员职责,对考生的违规行为是否及时予以制止并按规定处理;认真查看考生答题情况和考场秩序。如发现监考人员不作为,不按规定实施监考工作等现象,巡查员应立即报告巡查组长,由巡查组长安排流动巡查员核实处理问题,并及时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场网上巡查异常情况登记表》(见附四)。每个时间段的巡查内容见《网上巡查组工作程序》(附二)。

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或考场秩序混乱,巡查员应立即报告巡查组长,由巡查组长安排流动巡查员核实处理问题,并及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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