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口退税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目录
1.出口退税企业对外涉及哪些部门?
2.出口退税企业对内涉及哪些部门?
3.合同签订到退税结束有哪些流程?
1.1 中国电子口岸的数据中心
*工作目的:1.海关出口信息传输的桥梁。2.海关年报的报告。
1.2 外汇管理局
*工作目的:接受海关的出口信息和银行的收汇信息,比对企业资金流和货物流的匹配。
1.3 国税局的退税申报系统
*工作目的:将企业出口信息及其各项数据进行录入。分为外贸和生产企业两大系统,操作步骤不同。
1.4 国税局的远程预审报系统
*工作目的:将企业在出口退税系统录入的数据和海关数据进行比对预审,通过之后根据当地情况进行正式申报。
2.出口退税企业对内涉及哪些部门?
3.财务人员从合同签订到退税结束有哪些流程?
3.1.签订出口合同时候,财务人员需要明确哪些项目?
3.1.1.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对于退税的影响?
3.1.2.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对于退税的影响?
3.1.3.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对于退税的影响?
3.1.
4.出口货物的交货地点对于退税的影响?
3.1.5.出口货物的付款方式及时间对于退税的影响?
3.1.2.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对于退税的影响?
3.1.
4.出口货物的交货地点对于退税的影响?
3.1.
4.了解出口货物的交货地点目的?
3.1.5.了解出口货物的付款方式及时间目的。
3.2.财务人员需要在出口企业组织货物出口的过程中了解哪些知识点?
3.2.1.生产企业货物是否为自产货物?
3.2.2.生产企业货物是否为视同自产货物?
3.2.3.生产企业货物是否属于加工修理修配业务?
3.2.
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是否有深加工的业务?
3.2.1.生产企业货物是否为自产货物?
自产货物,是指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与各种资源,自己生产的可供出售的物品。自产货物也是货物的一种,应该具备一般货物基本特点:
第一、经过企业的加工制造过程,所生产的物品与原来用于生产的原材料物品在形态、性能各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第二、产品本身的价值,既包含了物料消耗价值,也包含了人工价值;
第三、可以单独作为一种产品对外销售。
3.2.2.生产企业货物是否为视同自产货物?
一、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A级。
(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二、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产品)的货物。
(三)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六)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七)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八)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3.2.3.生产企业货物是否属于加工修理修配业务?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3.2.
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是否有深加工的业务?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除另有规定外的商品)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3.3.出口后收集哪些相关单证?
3.3.1.退税专用联无纸化后如何取得出口关单相关数据?
3.3.2.认识出口关单相关数据
3.3.3.单证备案的必要性与管理
3.3.
4.出口收汇水单的取得与管理
3.3.5.外贸企业增值税发票的取得与管理
3.3.6.出口发票取得与管理
3.3.1.退税专用联无纸化后如何取得出口关单相关数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4号(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减轻企业负担,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海关总署决定,对2015年5月1日(含)以后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并同时停止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相关电子数据,改由海关总署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
对2015年4月30日(含)之前的出口货物,请相关企业在5月1日至5月31日到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