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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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规定的 单据
货运单据 商业发票
主要单据
保险单据 原产地证书 装箱单 重量单
附属海单关据发票
商检证书
注意:严格符 合的 原则 单单一致 单证一致
进口商:不应要求 开证行在信用证中 加列基础合同、形
式发票等文件
四、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操作过程及示意图
1、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 2、买方按合同规定申请开证银行开证,提供担保,按合同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 3、开证银行据开证申请书,开出信用证(卖方为受益人,买方开出汇票)交给通知银行 4、通知银行核实信用证真实性,将信用证转交给受益人。
委托人(卖方)

知⑺





托收银行(卖方所 在地银行)
⑴ 买卖合同规 付款人(买方) 定

⑷ 通
⑶ 委托收款
款⑸ 付
⑹通知
代收银行(买方 所在地银行)
三、托收的种类: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一)跟单托收分类: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1、付款交单托收程序示意图
付款交单(D/P)托收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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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款措辞变化
三、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当单据相符时,开证行或保兑 行应独立地履行其付款承诺。
如果申请人倒闭,开证行是否要付款?
案例分析1: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L/C,出
口公司按L/C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
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
(见票后10天付款,付款后交单)
委托人 (卖方)
1 买卖合同(D/P)
付款人 (买方)
8 Biblioteka Baidu 6 5 4
2 10



收 款

托收银行 (卖方所在地)
示 承兑 承 兑提
3 委托收款
等付款 付 交
待提示
款 单
代收银行
(买方所在地)
9 通知
2、承兑交单(如见票后一个月付款,付款后交单)程序示意图
承兑交单(D/A)托收示意图
(见票后10天付款,付款后交单)
8
7
6 5 4
2 10
委托人 (卖方)


托 收


托收银行 (卖方所在地)
1 买卖合同(D/A)
付款人 (买方)
3 委托收款
9 通知
承 兑


提 示


付付 款款 提 示
代收银行 (买方所在地)
第三节 信用证支付方式
一、信用证支付方式产生的背景
能否收到货物? 货物是否与合同 一致?
2、信用证是自足文件,具有独立性
契约 关系
销售合同 开证申请书 信用证
出口方
进口方
进口商
开证行
受益人(出口方)
开证行
开证申请人 (进口商)
销售合同
受益人 (出口商)
开证申请书
开证行
信用证
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信用证一经开 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
开证行只受信用证的约束而与合同无关,只要信用证项 下付款的依据成立(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开证行必 须履行付款的义务。
(2)卖方应在收到信用证后立即通知开证 申请人,要求他指示开证行改证,绝不能置 信用证于不顾而单凭合同规定行事。
【案情4】国外贸易公司从我进出口公司购买小麦50 0吨,合同规定,1月30日前开出L/C,2月5日前装船。1 月28日买方开来L/C,有效期至2月10日。
后由于卖方不能按期装船,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 至2月17日并将L/C有效期延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 同意,但未通知开证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 行议付时,遭到拒绝。
➢转让的手续(背书) ▪ 记名背书 ▪ 空白背书
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
一、汇付的含义及性质 ➢ 买方主动付款 ➢支付程序:
买方
款② 委 托 付
汇出银行
①买卖合同关 系
③ 委托付款
(买方所在地)
卖方
④ 通 知
汇入银行 (卖方所在
地)
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
二、托收的含义及性质 ➢ 卖方主动要求买方付款 ➢ 支付程序
汇票+单据 给你,要把 钱给我哦
(2)取消了可撤销信用证 (3)审单标准进一步清晰
➢审单时间:“不超过7个银行工作日的合理时间”改 为
“最多不超过5个银行工作日” ➢明确了交单期限的适用范围 ➢单据与信用证相符的要求:“单内相符、单单相符、
单证相符”
(4)银行处理不符单据的选择
➢持单听候交单人的处理 ➢持单直到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单据 ➢径直退单 ➢依据事先得到交单人的指示行事
三、汇票(付款命令)
1、汇票的含义: 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给
收款人或其指定人的票据。 2、种类
➢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出票人)
➢跟单汇票与光票(是否随单)
➢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付款时间)
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3、汇票的使用程序 ➢即期: 出票→转让→付款提示→ 付款(拒付)→ 追索 ➢远期: 出票→转让→承兑提示→ 承兑→付款提示 → 付款(拒付)→追索
信用证的业务程序
受益人 (出口商)
合同 承运人
发货
提货
审 单 并付
交通 知


通知行/ 保兑行
开立信用证并通知
寄单索偿 偿付
申请人 (进口商)

付知 申
款付 赎款 单赎
请 开立

开证行
五、信用证下各方当事人的关系
1.开证申请人的责任 第一,按照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出信用证; 第二,根据买卖合同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 第三,向开证银行提供保证,并保证单据相符时付款赎单 第四,向开证银行付款赎单,在买方付款赎单之前,单据属于开证银行 第五,如果开证银行破产,买方有义务向卖方付款,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
合同和信用证不符,按合同办还是信用 证办?
案例3:出口合同中规定某货物为红、蓝二种颜 色,红色300件,蓝色200件。信用证上规定刚好相反, 出口人审证时未注意,装货时按合同规定装货,后信 用证遭银行拒付。
(1)为什么银行拒付? (2)收到来证后,我方应如何处理?
(1)信用证项下要求单证必须相符,否则 银行不予议付。本案中装运单与信用证不符, 所以银行可以拒付。
4、汇票的转让:转让人(前手)(背书人)→受让人 (后手)(被背书人) ➢转让人的责任 ▪ 保证汇票能够得到承兑和付款 ▪ 保证背书是连续的 ▪ 保证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
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受让人的权利 ▪ 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汇票上的付款人承兑和付 款 ▪ 在遭到拒付时,向前手转让人直至出票人行 使追索权 ▪ 有权将汇票再度背书转让,但禁止转让的汇 票除外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交单补充规则》Eucp1.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 国际商会于1930年第一次制订《商业跟单 信用证统一规则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
但其毕竟是一项国际贸易惯例,要在信用证上 注明是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 00号出版物开立,才能得到其保护。
1、基本结构变化 对UCP500的49个条款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及增删,变成
现在的39条 2、内容变化 (1)增加了定义条款,引入了兑付(Honour),明确了议付 (Negotiation)定义
第三,开证银行审单付款是终局的,如果 申请人拒绝付款赎单,无追索权。
4.开证银行的权利
第一,在开出信用证之前,有权向申请人收 取保证金及手续费等费用
第二,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有权严格审核 第三,付款后,如申请人不能付款赎单有权
即期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
兑付 延期付款信用证:承诺延期付款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
承兑信用证:承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议付(Negotiation):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 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 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及/或单据的行为。
不太方便哦
把汇票+单 据给你,你 来付钱吧
能否收到货款?
二、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含义
信用证是银行 有条件 的付款承诺。 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 人开立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 规定的单据,在指定的地点支付的书面保证。
信用证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 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 确定承诺
5、受益人审核信用证;装运货物备齐单据,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银行交单索款
6、议付银行审核单据相符后,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卖方。 7、议付银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一起寄交给付款银行,索偿款项。 8、付款银行审核货运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后,付款给议付银行。 9、开证银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10、买方付款。 11、开证行交单。
第八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
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 第三节 信用证
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一、国际贸易支付中的票据
1、 汇票(付款的指示) 2、 本票(付款的承诺) 3、 支票(特殊的汇票)
二、关于票据的国际立法
1、英美法系 2、日内瓦公约法系(大陆法系)
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问:出口公司如何处
理?分将析货:物L作/C出属好运于全银后部行,信单按用据,照并开信证送用行交负证议首条要付款付行款的进责规任行定。 ,制 出口人将货物议装付船后,,要取求得全开套证货行运单付据款,。出口人在向
银行提交单据请求付款时,银行不得以进口人破产、货物
在运输途中灭失等任何借口不付货款。
2.开证申请人的权利
第一,有权在付款赎单对单据进行审核, 发现不符点,有权拒绝付款赎单
第二,付款赎单之后,对货物有权进行检 验,发现不符有向卖方索赔权
第三,有权要求卖方提供履约保证,未提 供时有权不申请开证。
3.开证银行的责任
第一、开证银行按照开证申请书指示,正 确、及时地开出信用证
第二,向受益人及其他汇票持票人承担第 一性的付款责任
(2)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据修改 后的合同条款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卖方也可 要求修改信用证。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对象是单据 在信用证方式之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
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会怎么样?
银行的免责条款:
(1)银行对货物的真假、质量优劣、货物是否装船或到达目 的地概不负责。
(2)对单据的准确性、真伪性不承担责任
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 however named or described, that is irrevocable and t hereby constitutes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 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a complying pre sentation.
案例分析2: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 开立一份L/C。
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 议付货款,然后 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
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L/C项下 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
(1)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
(2)开证行的保证是有条件的: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
证要求的单据
“单证一致” :单据与信用证一致 “单单一致” :单据与单据之间某一相应的 项目一致
即期付款 (3)银行付款 对远期汇票承兑
兑付(Honour)
对延期付款提供保证
议付(Negotiation)
二、信用证适用的国际 规则
(1)银行是否有权拒绝付款,为什么?
(2)卖方应该怎样处理?
(1)银行有权拒付。据《UCP600》规定, L/C虽是根据合同开出的 ,但一经开出就独立 于买卖合同。银行只受信用证条款的约束。本 案虽合同条款改变,但L/C条款未改,故银行只 按原L/C条款办事,2月17日超出了原L/C的有 效期,故银行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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