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有哪些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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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有哪些管辖范围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原则以侵权行为地为标准,级别管辖以中级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为原则。并且,对于有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规定了专属管辖。
1、专利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管辖。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许诺销售指以发布广告、橱窗展示、展览会展出、邮寄产品样本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由于发布广告的媒介除传统的报纸杂志电视外,互联网也成为主要的广告载体。涉及这些媒介的许诺销售行为,其实施地如何确定呢?笔者认为,在报纸杂志电视上发布广告的,以报纸杂志电视台的注册地为实施地,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的,以发布广告的网站的服务器所在地为实施地。
2、商标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3、著作权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高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为:(1)权属纠纷案件;(2)转让合同纠纷案件;(3)侵犯专有权纠纷案件;(4)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下列案件:(5)驳回登记申请的复审决定的案件;(6)撤销登记申请决定的案件;(7)关于使用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决定的案件; (8)关于使用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的报酬的裁决的案件;(9)对侵犯专有权行为处理决定的案件;(10)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11)其他涉及布图设计的案件。当事人涉及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起诉,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起诉条件,即应受理。其中第(5)至(10)类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其余各类案件,由省级政府所在地,经济特区所在地和大连、青岛、温州、佛山、烟台市的中级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
5、植物新品种
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为:(1)是否应当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2)宣告无效或者维持的纠纷案件;(3)更名纠纷案件;(4)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5)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6)申请权纠纷案件;(7)权利归属纠纷案件;(8)转让申请权和转让品种权的纠纷案件;(9)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10)不服省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罚的纠纷案件;(11)不服县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对假冒授权品种处罚的纠纷案件。当事人涉及植物新品种权的起诉,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起诉条件,即应受理。其中第(1)至(5)类案件,由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第(6)至(11)类案件,由省级政府所在地和最高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民事案件,侵权行为地是指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销售该授权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或者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