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课程管理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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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课程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实训课管理

(一)实训预习

1、学生在每次实训课之前,应仔细阅读实训教材,并查阅相关的资料,写出预习报告;

2、预习报告的具体内容:实训目的、实训原理及基本装置图、实训步骤、测量数据记录表格。实训课前由任课教师检查,未写预习报告者不予做实训,本次实训以零分计。

(二)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按时到实训室进行实训,第一次迟到予以批评并作适当扣分;第二次迟到则该次实训操作以零分计。凡旷课都不予补做实训,本次实训以零分计。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

2、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实训室进行实训,应按正常手续请假。请病假必须有医生签字的病假条,请事假必须有班主任或学生课老师签字的事假条。不符合请假手续的以旷课论处。请假学生由指导教师安排补做实训;

3、对于未做实训数达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学生,取消其实训课程的考试资格,按规定重修;

(三)实训过程

1、学生进入实训室之前必须进行本工种实训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才能参加实实训,安全教育考核成绩占实训成绩30%。进入实训室后,首先做好实训前必需的准备工作,在教师讲解并宣布开始后方可动手操作;

2、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有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实训仪器设备损坏者,按照学校和实训室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3、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整个实训过程,不允许有冒替、抄袭、擅自调换仪器用品等行为。一经发现上述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分,直至取消本次实训成绩的处理;

4、学生应把原始数据整洁地按指定方式记录,实训后,所有数据应经指导教师检查,符合要求并签字后,将用过的仪器用品整理好,方能结束实训;

5、实训结束,学生应向指导教师办理离场手续,方能结束实训。

6、值日生应协助指导教师维护实训纪律,做好实训安全工作,并负责搞好环境卫生及实训后的实训室整理。

(四)实训报告

1、每次实训后学生必须写出符合要求的实训报告,并及时交给指导教师。迟交者作扣分处理,缺交者则其实训报告以零分计,迟交三天以上者作缺交处理;

2、实训报告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地反映本人本次实训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和提供抄袭均为作弊行为,应予以严肃批评,本次实训以零分计。实训报告必须有指导教师签字的原始数据表,否则该实训报告无效。

二、实训课考核

(一)每次实训后,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考勤、回答问题、实训操作技能、实训报告进行成绩评定(百分制)并按规定登录存档;

(二)不独立开课的实训课,实训课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记入学生课程成绩,所占比例应与实训大纲要求一致;指导教师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方式对实训课进行考核,考查成绩作为实训课总评成绩的一部分,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50% ;

(三)独立开课的实训课,每学期的实训总评成绩评定方式为(百分制):

总评分=30%安全教育成绩+40%实训操作技能考核+20%实训报告+10%出勤纪律记档方式与其它考查课程相同;

实训技能考核内容:实训原理、实训基本技能、实训设计、实训结果分析等;

未完成全部规定实训的学生,不得参加实训技能考核,实训总评不合格的学生按规定应重修该课程。

每门实训课的学生成绩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执行。

三、关于学校教学设备、材料管理的规定

实训教学是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实训室是实践教学的基地,是学校教学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训室包括计算机机房、电教室,专用教室,教具室,演练场等场所,它们的设置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学校统一规划。实训室建设坚持自立更生,勤俭办学的精神有步聚,有重点地进行,以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

实训要顺利开展,依赖于设备的齐备和正常运转,为保证此项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1、健全仪器设备建帐制度,根据规定列为固定资产者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和固定管理卡片,每年请查一次,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材料范围的工具、设备列为低值易耗品,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帐。

2、实训室、演练场的仪器设备,不得随便拆改。需要拆改时必须说明理由报主管校长批准。

3、实训室负责教师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安全维护责任,未经其办理手续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准自行使用、移动或调换,全校师生员工都应尊重实训室负责教师的职权。

4、对不负责任,不遵守操作规则和不听从指挥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性能下降及丢失的,应跟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责令其赔偿损失。具体金额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应不低于该物品当时价值的50%)。

5、实训室、演练场多年闲置的仪器设备应按调拨规定积极处理,仪器设备日久失效,无修复价值时,按报废规定办理。由于自然灾害原因造成损毁的,按报损规定处理。

6、校内实训室、演练场之间或校内其他部门借用仪器设备,应以不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原则,经实训室负责教师申请、教研室主任同意、教务科长批准,调换完固资卡片方可借用。校外单位借用仪器时,需经教务科长批准,办理手序,精密仪器不得外借。

7、实训室、演练场要做好防潮、防尘、防热、防水、防冻、防爆、防锈、防腐等“十防”工作,对不常用的仪器,要定期进行检查。

8、材料(耗材)的购买,需由指导实训的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核实后,报教务科、校长批准后,方可购买。所购买的材料(耗材)等,要建立明细帐。

9、损坏仪器的报修,需由实训室负责教师提出报修计划,经教研室主任核实后,报教务科、校长批准后进行。

各部门应遵照以上规定执行,协助教务科做好实训设备、材料的管理。

四、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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