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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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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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作为 (二)主体资格 (三)执法资格 (四)执法权限 (五)适用依据 (六)执法程序 (七)执法文书 (八)事实证据 (九)执法决定 (十)规范性文件制定
2.1 税收执法考核实施(按月实施)
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定期 扫描税收业务,获取税 收执法数据和过错信息
过错信息推送至税务机 关、税收执法人员
对 执法人员 象 税务机关
适用绩 效管理
2、税收执法考核内容不包括() A.税收执法行为是否存在不作为情形 B.纳税人自行上网查询税收证明 C.纳税人逾期申报增值税 D.税收执法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E.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合规 参考答案:BC
2.1 税收执法考核
考核税务机关 上一级税务机关实施 考核税务人员 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税务机关实施
责令作出 书面检查
主管领导实施:留存谈话记录,并由过错责 任人签名确认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留存手写书 面检查原件,并由过错责任人签名确认
通报批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本机关名义行文
取消评选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有关部门,记 先进资格 录相关情况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实施(2)
责令待岗 暂扣执法证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主
批评教育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批评 责令侍岗 调离执法岗位 取消执法资格 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3.3 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
在事实表述、法条引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执 法瑕疵,不影响执法结果的正确性及效力的,不予 追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但应当进行税收执法质量 评价,并予以纠正。
法律、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者 有争议的 执行上级税务机关的书面答复、决定、命令; 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
4、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 ) A.批评教育 B.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C.罚款 D.责令待岗 E.开除 参考答案:ABD
5、在进行税收执法过错考评与责任追究时,对于税收执法 有瑕疵的不予追究过错责任。执法瑕疵须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在事实表述、法条引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过错; 执法过错不影响执法结果的正确性及效力;执法过错能够 及时予以补正。( ) 参考答案:正确 《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 法工作指引》(1.1版)第四条第(四)项
3.6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涉2名以上
情况复杂 争议较大
情况特殊 重大
调离系统 其他单位
根据税收执法过错的具体情形确定 提请本级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报请上一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 原机关向有权处理的税务机关提出处理 建议,有权处理的税务机关追究
3.7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实施(1)
批评教育
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
业务流程或者税收业务相关软件存在疏漏或者发 生改变的;
税务行政相对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涉税信息等 其他不依法诚信履行纳税义务的;
有证据证明税收执法人员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 其他情形。
3.4 从轻或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情形
1.税收过错情形显著轻微,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考核结果告知
信息核实、申辩、 确认与反馈
3、下列选项属于应当纳入税收执法考核范畴的是 () A.税务机关监督部门开展工作确认的税收执法问题 B.税务机关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税收执法问题 C.审计、财政等外部监督部门反映的税收执法问题 D.舆论监督及社会公众反映的税收执法问题 E.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判决或者裁定未支持原 行政行为的税收执法问题
2.在国务院,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以及国家税 务总局批准的探索性、试验性工作中发生税收执法 过错并及时纠正、有效避免损失的
3.其他可以从轻或免予追究的情形
3.5 从重追究的情形
(一)税收执法人员因主观故意或者不作为导致税收 执法过错发生的;
(二)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并且数额较大的;
(三)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又无正当理由的;
执法过错 追究性质
3.1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税收执 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内部行政处理
时限
自确认执法过错之日起30日内完成
签批 执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批,责成主管部门执行 特殊、重大事项:提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 领导干部追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2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形式
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调离执法 岗位
收回保管执法证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 成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一年内不得重返 执法岗位,重返岗位前应接受适当形式培训
取消执法 资格
吊销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责成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两年 内不得重返执法岗位,重返执法岗位前应当 重新取得执法资格
参考答案:AE 税总发〔2017〕157号19条
税总发〔2017〕157号 19条
税务机关监督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配合外部监 督部门以及负责核查舆论、社会公众反映问题的部 门应当自确认税收执法问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本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书面提交结论性文书。
各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应当在收到相关部门结论性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将上述问题纳入税收执法考核,考核程序按照 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至(四)项的规定实施。
4、 税收执法质量评价
评价税务机关 上一级税务机关实施
评价税务人员 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税务机关实施
评价实施
执法责任追究专题
1. 税 收 执 法 质 量 评 价 , 是 对 以 下 哪 些 主 体 的 评 价 () A.仅对税务机关 B.仅对执法人员 C.税务机关和税收执法人员 D.税收执法人员和纳税人 参考答案:C
1、税收执法考评
执法考评
结 果
税收执法行为的考核 税收执法质量的评价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税 收执法质量评价的依据
(四)税收执法过错发生后瞒报或者不采取有效措施, 致使损害后果扩大的;
从重追究的情形
(五)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毁灭证据,或者以 其他方式阻碍、干扰税收执法过错调查的; (六)因税收执法过错形成负面涉税舆情、造成恶劣 社会影响的; (七)因税收执法过错导致税务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 任的; (八)其他应当从重追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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