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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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的概念: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结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支付结算的原则:恪守信用,履行付款的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银行不垫付的原则。
支付结算的要求: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必须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活期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 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3.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开户银行
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幵户条件的,予以核准,颁发基本(或临时或专用)
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4.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
一致5.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变更是指存款人的账户信息资料发生变化或改变。根据账户管理的要求,存款人变更账户名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地址等其他开户资料后,应及时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
申请书。属于申请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变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
个人签章。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H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属于变更开户许可证记载事项的,存款人办理变更手续时,应交回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换发新的开户许可证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 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
和开户许可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 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 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 其
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以上第1、2条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撤销银行结
算账户时,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人基本存款账户后,方
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银行得知存款人有第1、2条情形的,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
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存款人因以上第3、4 条情形撤销基本
存款账户后,耑要取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适用范围: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工资奖金和现金支取。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的适用范围: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鑫收付,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的适用范围:(1)基本建设资金;(2)更新改造资金;(3)财政预算外资金;(4)粮、棉、油收购资金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6)期货交易保证金;(7)信托基金;(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11)住房基金;(12)社会保障基金;
(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的范围: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增资
零余额账户的概念:是指预算单位经财政部批准,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范围:只能用于财政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管理规定划拔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有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单位的自有收入、经营收入、往来收入等非财政性资金,不得进入本单位零余额账户。
银行卡的概念:指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工能的信用支付银行卡的分类: 1)银行卡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信用卡又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先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
内透支的信用卡。
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能透支。
转账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专用卡是在特定区域、专用用途(是指百货、餐饮、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
储值卡是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2)银行卡的其他分类:银行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
银行卡的申领: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个人申请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银行卡的注销:单位人民币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处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银行卡的丧失: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申请挂失,办理挂失手续
银行卡的交易规定: 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2.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进行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在自动柜员机
每卡每日累讨提款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3.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4.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向保证人
追索透支款项;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银行卡的计息收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1.免息还款期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2.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
低还款额还款。
3.贷记卡持卡人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1)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
(2)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
4.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并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
支利息。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5.银行卡收费
商业银行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宾馆、餐饮、娱乐、工艺,房交及汽车销收取1.25%,房交,
汽车每笔封顶为80元,百货,批发,社会培训,中介,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0.78%;其中批发类每笔为26
元,超市,水,电,交通运输,加油等民生行业交易金额的0.38%。
预付卡的概念: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弄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预付卡的分类:按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不记名预付卡,按信息载体分为磁务卡,芯片卡
预付卡的限额: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记名预付卡限额不超过5000.不记名预付卡不超过1000.
预付卡的期限,记名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有限期,不记名卡不挂失,不赎加回,有限期不得低于3年,超过有效期还有资金的可以延期,激活,换卡等,
预付卡的办理:个人,单位购买记名或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购买5000元,个人购买5万元以上的,要通个转账或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
预付卡的充值:可以通过现金,转账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充值,一次性充值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同日充值现金在200元以下的,可通过终端,代理方式充值
预付卡的赎回: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赎回时,持卡人应当出示预付卡及持卡人和购卡的的有效身份证件,他人赎回时,就当出示代理人和补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购买的记名卡,只能由单位赎回
汇兑的概念: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况的分类:信汇,电汇
汇兑的程序:签发汇况凭证,银行受理,汇入处理
汇兑的撤销和退汇:汇款人对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应出具正式信函或本人身份证及原信,电汇回单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办理退汇,并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2个月无法交付,应主动退汇托收承付的概念: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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