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基地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间距设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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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基地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距离设置规定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中关于交叉口设计范围的规定:

1.平面交叉口的设计范围应包括各条道路相交部分及其进出口道(展宽段和渐变段)以及行人、自行车过街设施所围成的空间。

2.立体交叉口设计范围应包括相交道路中线相交点至各进出口变速车道渐变段的起终点间(包括道路主线、各条匝道及其加减速车道、集散车道、辅道、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平面交叉和行人、自行车通道和公交站点)所围成的空间。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中关于交叉口设计范围的规定:

地块及建筑物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在交叉口范围内,且不宜设置在主干路上,宜经支路或专为集散车辆用的地块内部道路与次干道路相通。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中关于交叉口进出口道长度的规定:

1.进口道:渐变段长度不应少于:支路20m,次干路25m,主干路30~35m。展宽段长度Ls=9N (N为高峰15min内每信号周期的左转或右转车的排队车辆数)。当无交通资料时,支路30~40m,次干路50~70m,主干路70~90m,与支路相交取下限,与干路相交取上限。

即当没有交通资料时,进口道(渐变段+展宽段)最小长度,支

路50~60m,次干路75~95m,主干路100~125m,与支路相交取下限,与干路相交取上限。

2.出口道长度由出口道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组成。展宽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30m~60m,交通量大的取上限,交通量小的取下限;当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再加上站台长度。渐变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20m。

即出口道长度最小长度不应小于50~80m,交通量大的取上限,交通量小的取下限,当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再加上站台长度。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中关于改建交叉口附近地块或建筑物出入口的规定:

1.主干路上,距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100m,且应右进右出;

2.次干路上,距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80m,且应右进右出;

3. 支路上,距离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50m,距离同支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30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关于机动车出入口与机动车出入口距离的规定:

1.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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