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网上经办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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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业务 网上经办教程演示
2016年7月
如遇网办系统升级或改版,界面和功能可能会有差别
一、登陆网办系统1.1.在中输入: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进入网站,并点击进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
1.3.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界面点击单位进入
很多重要的政策和信息会发布在大厅公告中,请经 常浏览!!!
也可输入网址:http://218.22.88.62:8000/wsbsbb/index/index.html 注意:为便面兼容性问题,请使用火狐浏览器
1.4.进入登陆界面
二、主要功能和界面
二、主要功能和界面
模块 单位缴费信息查询 参保人员信息查询 人员档案信息查询 单位应收核定查询 下载采集表 已办理业务日志查询 养老医疗断档查询 单位人员新参保 单位人员停保 单位人员续保 个人基本信息修改 单位基本信息修改 单位工资总额申报 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 政策法规 业务办理须知 通知查收 修改密码 退出 功能
办理条件:人员档案查询中未查询到参保记录的人员
如有记录,则需要进一步确定现在的参保状态,再进入“单位人员续 保”模块办理续保手续。
4.1.2我要办理 单位人员新参保 日志查询
4.1.3我要办理-单位人员新参保-注意事项
填写注意:
1、 身份证号最后一位如有“X”的,要填写大写“X”。 2、“缴费工资”为参保职工的应发工资,请勿将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工 资填写为最低缴费基数,按实际填写即可。 3、“参加工作时间”不能迟于“缴费年月”。
缴费年月:
是你单位为其职工缴费的时间,原则上为当月办理,次月缴费。那 么,选择缴费时间时,应选择你办理时间的次月(例如,2016年7月23日办 理新参保,则缴费年月应选择2015年8月)。如你单位需要为其职工补缴办 理新参保前三个月的社保(含办理当月),则可以分别往前选择一个月至三 个月(例如, 2016年7月23日办理新参保,需要补缴2016年7月当月的社保 ,则缴费年月应选择2016年7月。 缴费年月一旦确定是不能更改的,尤其涉及到补缴当月或上两个月的 费用的,一旦显示“通过”审核的,即使当月将该员工减少,形成的缴 费计划也是不能减少或更改的,请各经办人员谨慎操作。
我要查询
我要办理
通知 我的账户
2.1.我的账户-修改密码
点击我的账户,点击修改密码,修改单位密码
2.2.通知 1、通知查收 2、业务办理须知 3、政策法规

2.2.1、通知查收

我中心可对所有网上经办单位进行发布通 知功能,也可单独对某单位进行点对点通 知功能。请各参保单位进入本单位网上经 办页面时,注意阅读弹出的通知内容。如 在未阅读的情况下,误将页面关闭,请至 通知查收模块查找并阅读。
3.3.1、我要查询-人员档案信息查询-正常参保信息
新参保和续保等网上业务经办必须先进行人员档案查询,根据查询结果,选 择业务类型。经办人员要认真查看分析查询结果。
3.3.2、我要查询-人员档案信息查询-停保信息
3.4.1、我要查询-单位应收核定查询
四、我要办理
4.1.1我要办理 单位人员新参保
5.1.1我要办理 个人基本信息修改
只可修改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需修改其他项,请携带相关材料至 前台办理
5.1.1我要办理 单位基本信息修改
灰色部分项目内容不可以修改,如本单位基本情况不符的,请携带相关材料、 填写相关表格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修改。 此处专管员为单位社保负责人,非社保网办专管员。如需变更网办专管员,需 携带专管员变更表至前台办理。 对变更的事项,可通过个人和单位信息修改日志进行查询,如修改错误,可撤销 。
3、每月网上业务半办理时间为当月1日0:00至25日 16:00,逾期办理的业务,请于次月有效办理期内办 理。
我要办理 注意事项 4、审核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11:30,下午16:00。 5、网上业务只是进行了申报工作,待我中心工作人 员审核后,请至续保日志进行查询确认。如未通过 的,请点击“原因”查询未通过原因,修改后再次 申报。 6、如遇无法再网上进行申报的人员,请填写表格至 前台办理。 7、单位经办人如有更换的,请及时至征缴中心业务 窗口办理更换经办人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而造成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受影响的,由单位承 担。 8、因单位经办人操作不当造成网上经办错误的,由 单位承担其后果。
2.2.3、业务办理须知和政策法规

在此功能下可了解社保政策法规和业务办 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三、我要查询
3.1.1、我要查询-单位缴费信息查询-详细信息查询
3.1.2.我要查询-单位缴费信息查询-汇总信息查询
3.2.1、我要查询-参保人员信息查询
3.2.2.我要查询-参保人员信息查询-查看详细信息
“人员档案查询”模块的显示: 1.只有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不论正常参保,还是暂停参保,均可直接 在“单位人员续保”模块直接办理续保手续。 2.该人员有终止信息的,则按新参保办理。但应注意其缴费日期不得早 于其终止参保的参保年月的日期,否则将会形成重复缴费。
3.离你单位为其续保最近的日期有数条在某单位(或个人)正常参保的 记录,且这些记录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说明正常参保的状态 仍存在。这种情况,需要求被参保人若参保人员上一个单位或个体缴费记录的(包括欠费记录),单位再 为其补缴那个月的社保费,续保是不能成功的。(如某人缴费已至 2016年7月,但你单位仍选择缴费日期为2016年7月,那么即使提交成 功,审核也是不能通过的。)请认真进行档案查询,不要出现类似错 误。
4.2.1我要办理 单位人员停保
4.1.3我要办理 单位人员停保 停保日志
4.3.1我要办理 单位人员续保
录入职工缴费工资和缴费年月
缴费年月填写要求参见 新参保缴费年月填写要 求
4.3.2我要办理 单位人员续保 续保日志
查询方式和新参保、停保类似。如误操作,可撤销重新办理。
4.3.3.续保注意事项
我要办理 注意事项
1、新参保人员补缴参保日期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的, 参保人员若有已办理终止的参保信息,作为新参保 办理,但此类人员若需补缴月份与终止编号下已实 缴记录有重复的,重复部分不可补缴。
2、若因单位原因造成需为参保人补缴三个月以上社 保费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职工断档补缴有 关问题的通知》(蚌社征【2014】5号)有关规定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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