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厂改造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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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永恒实业有限公司厂房改造
项目收购意向书
甲方:增城市永恒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洋合投资有限公司
为积极推进增城市永恒实业有限公司旧厂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响应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大力推进“三旧”改造的号召,积极发挥自身的优势,致力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就位于增城区新塘镇永和永平街的增城市永恒实业有限公司旧厂项目土地,在甲方确认保该项目地块可按国家政策进行三旧改造的条件下同意引进乙方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开发。经与乙方友好协商,成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鉴于甲乙双方对该项目达成的良好共识,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快速推进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及区相关政策,甲乙双方就该项目开发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增城永恒实业有限公司旧厂改造项目
2、项目位置:该项目位于增城区永宁街。
3、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权人:增城市永恒实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地块总面积约40287.70m2(其中,土地证号:增国用(2005)第A0400471号,该地块面积约24480.7m2、土地证号:增国用(2004)第A0400324号,该地块面积约15807m2)。目前,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拟调整规划为住宅用地,具体规划指标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规划设计条件上报国土规划等部门,最终以国土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文
件为准。
4、项目拟建设内容:住宅。
第二条合作意向内容
1、合作模式:
(1)、意向交易价格:
A、甲方同意按总额1.2亿元的价格(下称“意向价格”)转让本项目土
地全部使用权权益。上述款项是乙方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全部款项
(不含后期开发费用,如需缴纳的土地出让款等);该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与本项目相关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负债和税费(目前该地块尚有1000万左右的抵押贷款),本项目土地使用权交易、过户、付款时不符合收购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受让、过户和付款,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收取款项开具发票所发生的一切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B、政府按“三旧改造”政策返还给甲方的款项(包括各项优惠政策带来
的收益和土地出让金等)和竞买者支付给甲方的拆迁补偿及租金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上述款项甲方应在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若甲方逾期支付给乙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支付节点
A、签订意向收购协议书之日起三天内甲方支付100万诚意金。
B、在签订正式协议书之日起三天内,乙方支付3500万给甲方,甲方应理顺增城永恒实业有限公司厂存在的债权、债务情况并提供乙方认可的相关方案和证明资料;甲方确保债权、债务不影响乙方对该项目进行开发、建设、融资、销售、备案、确权、运营等工作。并且甲方以项目地块80%股份更名过户给乙方,甲乙双方以增城永恒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旧厂自主改造;
C、待该项目意向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收购合同,签订正式收购合同之日起三天内支付2500万给甲方。剩余款项待乙方或乙方关联方最终取得该项目地块全部权益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7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完成。
D、甲乙双方以增城永恒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旧厂自主改造;乙方负责取得旧厂自主改造批复后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并负
责项目开发建设的投入和运营管理。
3、乙方负责在本协议签订后二年半内完成增城永恒实业有限公司厂的所有三旧改手续工作。若二年半后乙方未顺利办理完成该项目地块的三旧改工作,甲方最多给与1个月的延期时间,延期时间过后,乙方最终未能办理该地块三旧改造工作,则乙方须按成交总额款项的36%年利息赔偿给甲方(记息时间为乙方支付第一笔款项时间为准,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甲方必须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项目用地转换功能等开发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而甲方拒绝协助办理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已收取的款项应予返还,造成乙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4、乙方负责完成该地块概念性总平面规划方案的设计工作。由甲、乙双方负责与规划等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及时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申请出让规划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5、甲方协助乙方在签订正式收购协议之日起120日内取得该项目旧厂自主改造批复文件。甲方协助乙方按合法程序完成项目用地用于开发的手续。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用途变更、设置及办理招拍挂条件等手续。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而甲方拒绝协助办理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已收取的款项应予返还,造成乙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6、乙方在该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负责该项目的资金筹措、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包括开发土地出让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一切相关责任。
7、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使该项目最大限度享有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具体优惠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减免市政配套费、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的返还、投资奖励等。
8、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合作意向书后,不得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本项目的类似协议。
9、本合作意向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本意向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增城市永恒实业有限公司乙方:广州市洋合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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