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试卷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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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试卷

姓名成绩

4.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相一致。

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进行保健食品宣传。

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

不得以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动用。

5.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方式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标识不得与分开。所附的产品说明书应置于产品外包装内。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易于辨认和识读。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不得在流通和食用过程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

必须以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内容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并书写正确。所使用的汉语拼音或外国文字不得相应的汉字。

6.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

当,作为组织生产的。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

当,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7.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制度。患有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

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8.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

的物质。其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9.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10.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1.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的内容,不得涉及功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12.食品检验实行食品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

应当加盖,并有检验人的或

者。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13.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也可以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4.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

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

及等内容。

15.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6.食品生产经营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

包装材料、餐具

17.经营场所(含库房)与非营业区域分开,独立于生活区域。具备

设施并运行良好,产品摆放(或码放)应做到隔墙离地。经营场所(含库房)的环境应满足保健食品产品要求的存放条件。经营需冷链流通的保健食品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存储设备。

保健食品培训试卷参考答案

1. (特定保健功能)(特定人群)(调节机体)(治疗疾病为目的)

2.(文字、图形、符号)(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

3.(最小交货单元)

4. (载明的内容) (封建迷信) (文字、图形、符号) (虚假、夸张或欺骗性)

5. (包装容器) (清晰、醒目、直观) (牢固、持久) (规范的汉字) (大于)

6.( 制定企业标准) (依据) ( 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7.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健康检查)

8.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

9. (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疾病预防、治疗)(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

10. (许可证)(经营环境和条件)

11. (虚假、夸大)(疾病预防、治疗)

12. (检验机构与检验人)(食品检验机构公章)(签名)(签名)

13. (检验)(委托)

14. (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

(联系方式、销售日期)

15.(二年)

16. (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

17.(防尘、防蝇、防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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