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吨航煤加氢装置标定方案(修改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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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煤加氢装置首次标定方案

一、标定目的

对装置进行生产能力、物料平衡、工艺指标、环保指标、产品质量、催化剂性能、氢耗、设备性能、加热炉效率、自控水平、消耗定额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全面考核。

二、标定原则

1.装置进料按照近期生产能力25万吨/年控制,原料油为新区Ⅱ常直供和原料罐区同

付。

2.主要操作参数控制:

反应进料量:29-31t/h。

反应系统压力:2.9-3.1MPa。

反应器入口温度:280-285℃。

循环氢纯度:96-98%。

循环氢流量:11000-12500Nm³/h。

其他参数按照工艺卡片指标控制。

3、标定期间,II常、罐区与航煤加氢之间物料互供要保持平稳,以确保标定工作正常进行。如发生较大生产波动,如物料中断、主要设备故障等导致生产无法正常运行,严重影响标定数据正确性,标定工作应停止,再择机重新标定。

三、准备工作

1、Ⅱ常航煤原料分析合格后正常供料,确保标定时原料性质和流量稳定。

2、对公用工程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标定期间满足要求。

3、对装置进出物料计量仪表及关键仪表进行校验,确保测量准确。

4、标定之前要对所有机组、泵等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运行不良的机泵予以切换检修,标定期间尽量减少切换,备用机组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5、改好装置外送物料流程:精制航煤送往五罐区;C-202粗汽油送至轻烃回收;塔顶酸性气送低瓦系统;排放氢送膜分离脱硫。

6、安排好标定期间的采样、计量数据记录、操作数据记录人员,分工明确。

7、3月22日18:00开始提量,3月23日0:00前将反应进料量提至30t/h,待23日8:00成绩合格后,14:00开始标定。若8:00成绩不合格,则加样分析(每2小时1次)至连续2个点合格后再开始标定。

四、标定范围

范围:航煤加氢装置。

五、标定时间

1、标定时间: 2016年3月23日14:00—3月25日14:00

2、油品计量时间:3月23日—3月25日每日14:00(罐区同步检尺)

3、样品采集时间:3月23日14:00;3月24日14:00;3月25日14:00

4、操作数据采集时间:3月23日—3月25日每日14:00

5、系统消耗抄表时间:3月23日—3月25日每日14:00。

六、计量方式

1、标定期间装置内各塔、容器的液位在指标内保持相对稳定,开始和结束两个时间点液位按50%控制。

2、原料和产品以装置计量为主,同时参考相关装置和罐区检尺计量数据。

3、凝结水、蒸汽、燃料气等公用工程消耗以装置流量累积表为准;电的消耗以电仪部的电表为准。

4、新氢进装置量以实际表量计算。

5、循环水用量按设计值计算。

七、基础数据

1、航煤加氢装置计量数据

(1)物料计量

a. 罐区检尺

b. 装置计量

2、航煤加氢装置操作条件

3、机泵主要操作条件

八、分析数据

1、原料油及精制航煤分析数据

2、脱硫罐前铜片腐蚀分析数据

3、粗汽油分析数据

4、气体分析数据

5、加热炉烟气组成分析数据(环境监测站负责SO2、NO X)

6、含硫污水分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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