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吨航煤加氢装置标定方案(修改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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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煤加氢装置首次标定方案
一、标定目的
对装置进行生产能力、物料平衡、工艺指标、环保指标、产品质量、催化剂性能、氢耗、设备性能、加热炉效率、自控水平、消耗定额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全面考核。
二、标定原则
1.装置进料按照近期生产能力25万吨/年控制,原料油为新区Ⅱ常直供和原料罐区同
付。
2.主要操作参数控制:
反应进料量:29-31t/h。
反应系统压力:2.9-3.1MPa。
反应器入口温度:280-285℃。
循环氢纯度:96-98%。
循环氢流量:11000-12500Nm³/h。
其他参数按照工艺卡片指标控制。
3、标定期间,II常、罐区与航煤加氢之间物料互供要保持平稳,以确保标定工作正常进行。如发生较大生产波动,如物料中断、主要设备故障等导致生产无法正常运行,严重影响标定数据正确性,标定工作应停止,再择机重新标定。
三、准备工作
1、Ⅱ常航煤原料分析合格后正常供料,确保标定时原料性质和流量稳定。
2、对公用工程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标定期间满足要求。
3、对装置进出物料计量仪表及关键仪表进行校验,确保测量准确。
4、标定之前要对所有机组、泵等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运行不良的机泵予以切换检修,标定期间尽量减少切换,备用机组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5、改好装置外送物料流程:精制航煤送往五罐区;C-202粗汽油送至轻烃回收;塔顶酸性气送低瓦系统;排放氢送膜分离脱硫。
6、安排好标定期间的采样、计量数据记录、操作数据记录人员,分工明确。
7、3月22日18:00开始提量,3月23日0:00前将反应进料量提至30t/h,待23日8:00成绩合格后,14:00开始标定。若8:00成绩不合格,则加样分析(每2小时1次)至连续2个点合格后再开始标定。
四、标定范围
范围:航煤加氢装置。
五、标定时间
1、标定时间: 2016年3月23日14:00—3月25日14:00
2、油品计量时间:3月23日—3月25日每日14:00(罐区同步检尺)
3、样品采集时间:3月23日14:00;3月24日14:00;3月25日14:00
4、操作数据采集时间:3月23日—3月25日每日14:00
5、系统消耗抄表时间:3月23日—3月25日每日14:00。
六、计量方式
1、标定期间装置内各塔、容器的液位在指标内保持相对稳定,开始和结束两个时间点液位按50%控制。
2、原料和产品以装置计量为主,同时参考相关装置和罐区检尺计量数据。
3、凝结水、蒸汽、燃料气等公用工程消耗以装置流量累积表为准;电的消耗以电仪部的电表为准。
4、新氢进装置量以实际表量计算。
5、循环水用量按设计值计算。
七、基础数据
1、航煤加氢装置计量数据
(1)物料计量
a. 罐区检尺
b. 装置计量
2、航煤加氢装置操作条件
3、机泵主要操作条件
八、分析数据
1、原料油及精制航煤分析数据
2、脱硫罐前铜片腐蚀分析数据
3、粗汽油分析数据
4、气体分析数据
5、加热炉烟气组成分析数据(环境监测站负责SO2、NO X)
6、含硫污水分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