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讲_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举例】1月1日,王某与李某订立合同,将其所有的自行车按市场价售予李某;1月日,王某又与不知情的张某订立合同,将该车按市价售予张某。
5
3.以权利实现方式为标准
(1)绝对权,是指无须他人协助,即可行使、实现的权利,如物权、人身权;
(2)相对权,是指须借助他人的协助,方可实现的权利,如债权。
4.以权利效力所及范围为标准
(1)对世权,是指能够请求“不特定”的一般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物权、人身权等;
(2)对人权,是仅能请求特定的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提示】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债权是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
5.以权利可否与其主体分离为标准
(1)专属权(如人身权),是只能由其主体享有或行使的权利;专属权不得让与和继承。
(2)非专属权,是非专属于特定主体,可以让与和继承的权利;如一般的财产权。
6.以权利相互间的依存关系为标准
(1)主权利: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权利中,不依赖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
(2)从权利: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权利中,须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的前提。
7.依权利相互间的地位为标准
(1)原权,是原生性的权利。
(2)救济权,是原权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危险时产生的救济性权利。
【举例】王某的人身权受到侵害,王某享有的人身权是原权,请求侵害人赔偿的权利属于救济权。
8.以权利要件是否全部具备为标准
(1)既得权,是指全部法律要件齐备,而为当事人实际享有和行使的权利。
(2)期待权,是指具备部分法律要件,须待其余要件具备时当事人方能现实享有和行使的权利。
【举例】甲与乙约定,待乙本次考试取得100分,就将自己的汽车赠与乙以示祝贺。在该条件成就之前,乙所享有的请求权利属于期待权。
【2017·单选题】下列民事权利中,既属于财产权又属于请求权的是()。
A.名誉权
B.配偶权
C.亲属权
D.债权
【答案】D
【解析】(1)选项A: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2)选项BC:属于人身权中的身份权。
【2016·多选题】下列关于民事权利属性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债权属于请求权
B.物权属于相对权
C.人身权属于对人权
D.著作权属于支配权
E.追认权属于形成权
【答案】ADE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
1.受保护的民事权利
(1)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自然人的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受法律保护。
(3)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2.事前保护
在权利遭受现实侵害之前,由权利人凭借法律所设置的一系列权利保障制度自行完成。
如法律行为的条件附款和期限附款、所有权保留、债的保全与债的担保等制度。
3.事后保护(救济)
【提示】在权利遭受现实侵害之时或者遭受现实侵害之后的救济。
四、民事义务(★)
【提示】民事义务,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且受法定或者约定范围的限制;具有强制性和限定性。
1.依义务发生的根据划分
(1)法定义务,是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义务。如不得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义务。
(2)约定义务,是由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协商确定的义务。如合同义务。
2.依义务与其主体的关系划分
(1)专属义务,是指不得与义务主体发生分离的义务,即须由义务主体亲自履行的义务。如基于人身信任关系而发生的义务。
(2)非专属义务,是指可以同义务主体发生分离的义务,即可由义务主体之外的人履行的义务。如偿还金钱债务的义务。
3.依相关联的两个义务间的地位划分
(1)主义务,是指在两个相关联的义务中,能够独立存在的义务。
(2)从义务,是指在两个相关联的义务中,不能独立存在,须以其他义务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义务。如抵押借贷中,借贷人偿还借款的义务是主义务,而抵押人的担保义务则为从义务。
4.依义务人行为的方式或者内容划分
(1)积极义务,是指以特定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给付货物、交付工作成果等。
(2)消极义务,是指以特定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保密义务,不妨害他人所有权的义务。
五、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民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其特点包括:(1)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2)具有直接救济性。(3)具有强制性。
(二)民事责任的类型
1.依产生的原因
可将民事责任分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
2.依责任内容
可将民事责任分为财产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与非财产责任(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3.依复数责任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可划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1)按份责任
①复数责任人中的每一个人“仅按其确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对超出其份额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举例】甲乙对其共有的房屋进行维修,与维修人丙约定,甲负担维修费用的60%,乙负担另外的40%。在维修完成后,对10万元维修费,丙只能向甲要求清偿6万元,向乙要求清偿4万元。
(2)连带责任
①复数责任人中的“每一个人”均有义务应权利主体的请求而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责任。
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③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④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4.依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举证方式
可划分为过失责任、过失推定责任、无过失责任。
5.依“出资人”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可划分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1)有限责任,是指出资人“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承担的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
(2)无限责任,是指出资人“以其包括出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