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审理
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 审理前的准备 (1)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 (2)调查收集证据。复议机关调查收集证据有两种方式:一是要求当 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二是向有关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和公民调取 证据。 (3)更换或者追加当事人。 2、审理的内容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关既有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也有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
审理的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 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 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 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二章关于行政复议范围 的规定; (三)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范围; (四)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五)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理由; (六)申请人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客观存在; (七)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作为的,应当有申请人 向被申请人提出申请的事实; (八)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有关 证据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请 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对口头申请的内容和情况 制作笔录并由申请人签字。
行政复议办公室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规 定的时间内内,按照有关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1、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受理。 2、不符合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 告知 申请人。 3、不要电话通知。 4、已向其他有权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有权行政机关或者 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不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规定 的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 或者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答复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复 意见及有关证据材料。 答复意见应当包括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 和法律依据。
对已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在审理时 发现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决定驳回行政复 议申请。
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该自觉履行。但有时 当事人由于对复议决定不满意而不予履行,可申请强制执 行就成为必要。 1、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当被申请人不执行或者 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复议决定的机 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对被申 请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 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 ,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申请人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但 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除外; (二)不服被申请人不作为的,证明其在行 政程序中向被申请人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申请的,证明其因 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受到损害的事实; (四)其他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的事项。
申请人义务: (1) 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 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 复议申请人应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3)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办理行政复议的案件主要工作: 受理 审理 决定
受理
行政复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办公室)一般设在法 制处、法制科,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文件和资 料; (三)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审理建议,拟订行 政复议决定; (四)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 实施条例》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五)依Biblioteka Baidu有关规定参与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 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
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案件的审理,最后要作出决定。根 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决定: (1)维持决定。 (2)履行决定。履行决定是指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 行某种法定职责的决定。 (3)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4)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 作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或者违法的复议决定 : (一)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决定责 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意义的; (二)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 明显不当,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三)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认真研究案卷,对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 实地调查取证或者委托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调查取证。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 提出的书面答复意见及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 私的除外。
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 担举证责任,负责证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 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 据。
行政复议办公室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 究: (一)对重大、复杂案件的行政复议决定; (二)对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七条 提出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作出处理决定; (三)对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停止具体行政行 为的执行作出决定; (四)应当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 项。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 定中止审理: (一)审理过程中,需要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的依据进行解释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权解释 的; (二)申请人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一并提出对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无权处理的; (三)本案的审理须以相关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四)其他依法需要中止审理的。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
1、独立复议原则。指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 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3、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是指除: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 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 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 的四种情况之外,行政复议中,当事人争议的具体行政行 为不因复议而停止执行。
如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 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 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复议主体与被复议主体
行政复议目的: 1、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申请人说明理 由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自行 终止。
书面审理为主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 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 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 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合法与适当双重审查原则。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 不仅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得审查具体行政行 为是否适当,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合法性、合理性同时审查。
其特征主要有: 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 ,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 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 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 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 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行政复议参加人 1、申请人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被申请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第三人 是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复议机关批准而参加 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3款 的规定,第三人参加复议的条件主要有: 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必须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参加行政复议。 必须经复议机关批准。
决定
需要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行政复议案件, 局长办公会议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 条的规定,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及 是否予以维持、撤销、变更等作出决定,由行政 复议办公室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的意见拟订行政复 议决定书,按程序获得批准后,送达行政复议当 事人。
不需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行政复议案件,由 行政复议办公室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的规定提出审理意见,拟订行政复议决定书,按 程序获得批准后,送达行政复议当事人。
送达与执行 (一)送达 送达的方式及期限的计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 《行政复议决定书》格式
• • • • • • • • • 申请人:(公民:姓名,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经审查查明: 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__日 内向 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年
月 日 (盖章)
职业打假人的应对: 一是客观面对,不要有偏见 二是规范应对,尽量少口头处理,方式对等 三是除自由裁量、赔偿等其它不调解 四是依法处理,充分利用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 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 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 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申请人权利: (1) 申请复议权 (2)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 为参加复议。 (3) 申请回避权 (4) 撤回复议申请权 (5) 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 执行的权利。 (6) 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 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 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 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 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 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 日。
2、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当申请人不履行终局的复 议决定,或者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采用以下 措施: (1)如果复议机关作出的是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的,则由原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复议机关作出的是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的,则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