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的考核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规范环评机构从业行为,营造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的诚信自律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安庆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经营性环评机构。
第三条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评定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安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在安庆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与管理。
第二章信用等级评定
第五条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每年开展一次,考核结果根据环评机构上一年所有开展业务加权平均得分确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环评机构的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服务质量考核、规范性管理考核、附加考核个方面,采用百分制。其中环评文件质量考核分、服务质量考核分、规范性管理考核分,附加考核根据相应内容,额外加分或减分。
第六条环评文件质量考核
包括环评报告书(表)专家考核和环评评估机构考核。
环评报告书(表)专家考核是评审会专家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编制质量进行打分,总分为分(详见附表)。环评评估机构考核是需委托评估的报告书(表)由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对其编制质量进行打分,总分为分(详见附表)。考核得分为两项得分加和,即为该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得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出现降低评价等级的;环境现状调查出现重大缺漏的;工程分析出现重大遗漏或偏差的,污染因子选用错误或缺失的,污染物“三本账”明显错误的;生态影响因子筛选及分析不足以反映项目行业特征和当地环境特征的;污染治理措施明显不具备可操作性的,或者生态修复与恢复对策明显不合理的;环境影响预测出现重大错误的,不足以支持环评结论或出现其他较大政策失误或技术问题的环评报告的,环评文本质量得分按照分处理,同时进行退稿和通报批评。
第七条环评机构服务质量考核
环评机构在接受服务对象委托后,应提供资料一次性告知清单,避免因告知不到位造成服务对象多次跑的现象;并尽快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对于建设项目因政策、技术或选址等原因致使评价结论不可行的,应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在服务态度上,主要征询服务对象对环评机构服务的满意程度,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值权重分别为分、分、分、分。
服务对象在领取环境批复文件时同步填报《安庆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服务满意度测评表》(详见附表),由服务对象对环评单位进行测评。
第八条环评机构规范性管理考核主要包括环评机构与审批部门沟通配合情况、环评文本修改时限、项目上报情况等,该项考核由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审批的人员负责,总分分(详见附表)。
环评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环评机构应将承接的编制业务(报告书、报告表)报负责该项目审批的生态环境部门登记,未按时上报登记的,每发生一次扣分,此项分数扣完为止。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通过专家评审,需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的,原则上报告书类项目、需专家评审的报告表类项目要求环评单位分别在专家评审会召开后日、日内完成补充修改。需要补充监测的,日内修改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环评机构应作出延期书面情况说明,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修改超过规定时间的,每超日扣分,此项分数扣完为止。
第九条对环评单位进行附加考核的,根据相应得分项,在上述考核总分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加减。
(一)生态环境部门表彰及处罚评分
环评机构因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环评服务业务受到国家级表彰加分、省级表彰加分、市级表彰加分,年度加分计其最高分次。环评机构因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环评服务业务受到国家级处罚或通报批评扣分、省级通报批评扣分、市级通报批评扣分,同一事件扣其最高分次,扣分次数不限。
为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审批等涉政中介机构延伸”的工作部署,鼓励环评机构在本地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常驻本地且具有环评上岗证工作人员的,年度加分。
(二)社会监督评分
环评机构不正当行为被公众举报,并查实行为属实,视具体内容与情节,扣分—分,扣分次数不限。从业人员无环评资格证书等情况的,每人每次扣分。环评机构通过降低环评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经核实年度考评直接为分。环评机构考评年度内出现违法、违纪被处理的,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二次以上(含二次)的,年度考评直接为分。
第三章考评组织
第十条安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安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一条考评形式为年度考评。
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个等次;信用
等级分为、、、四级级属于优秀环评机构级属于良好环评机构,级属于合格环评机构,级属于不合格环评机构。平均得分在分(含)以上的为优秀、级信用;平均得分在分(含)的为良好、级信用;平均得分在(含)为合格、级信用;得分在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级信用。
第十二条环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该年度内信用等级级评定资格:
(一)环评机构一年内环评文件被退回修改次以上的;
(二)收到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书面警告或通报批评的;
第十三条环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该年度内信用等级级及以上评定资格:
(一)环评机构一年内环评文件被退回修改次以上的;
(二)收到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
(三)收到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投诉、公众举报、媒体负面报道的,经调查核实环评机构负较大责任的;
第十四条环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用等级评定直接定为级:
(一)擅自变更环评报告类别的;
(二)拒不接受抽查、考核或在抽查、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在环评服务过程中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