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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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推进体系的工作方案
【法规类别】11803
【发布部门】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04
【实施日期】2018.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推进体系
的工作方案
(2018年5月4日)
为落实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现就建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推进体系(以下简称“10+3”协调推进体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聚焦“十强”产业和“放管服”、高层次人才、重大基础设施三大支撑,运用工程化的办
法,建立“统分结合、责权明确、运转高效”的协调推进体系,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压实责任、强力推进,确保重大工程全面起势、尽快见效,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坚实保障。
(二)推进原则
1.突出高质量发展。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大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要求,聚焦以“四新”促“四化”,努力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地,切实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2.突出统筹融合。坚持全省“一盘棋”,立足现有基础,强化统筹协调,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推动产业跨界融合,强化乘数效应。发挥各市特色优势,实现错位发展,切实防止相互封闭、相互割裂。
3.突出项目支撑。建设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强化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大办)牵头协调作用,促进资源集聚、力量集中、政策集成,确保重大项目顺利进展,切实防止泛泛谈、空对空。
4.突出环境优化。坚持“政府引导、行业协同、市场运作、企业主体、智库支持”,以深化“放管服”为突破口,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创新体制机制,营造一流环境,切实防止责任不清、边界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