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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监管重点功能解读-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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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先决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部令91号文)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 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 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质监备案和安监备案)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确定责任主体)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 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 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资金保函或证明)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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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部令第7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
91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川建发[2008]10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部令91号文)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 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部令91号文)第十六条 本办法关于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 建筑工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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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部令第7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
91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川建发[2008]10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部令91号文)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 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Biblioteka Baidu、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 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 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 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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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的施工许可证管理要求,川建发[2008]10号四川省建设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要求严格审核法定施工许可条件: • 一是审核项目基建程序。凡未办理发改委项目核准或备案、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规划 建设部门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未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 具备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的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依法不予颁发 施工许可证。 • 二是审核资金落实情况。对建设资金属政府性资金的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提供财政资金落实的证明 文件;属银行贷款的,由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的证明文件;属自有资金的,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银 行出具资金证明文件;属合作投资资金的,由银行及投资方出具资金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建设资金落实 证明的,依法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房地产和其它社会项目,要审查是否办理了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 约担保,未实行双向等额担保的,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拒不办理的,暂停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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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先决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部令91号文)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工程 规划)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 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中标登记、 确定责任主体)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施工图纸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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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的施工许可证管理要求,川建发[2008]10号四川省建设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要求严格审核法定施工许可条件: • 三是审核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担保情况。对拒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未办理农民 工工资支付担保的项目,暂停办理施工许可证。 • 四是审核相关证照。要严格审核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 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证 书(此处又涉及到资质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许可系统、三类人员系统,为这些系统提供理论支撑),对 施工单位提供的项目班子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的,应当责令改正。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应当书面 说明原因理由和工期、质量的保证承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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