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条【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司住所的规定。
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指公司发出指令的业务中枢机构所在地,即“公司总部”。
是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之一,也是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之一。
二、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主要表现为:1.诉讼方面:管辖法院的确定;法律文书送达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确认准据法的依据之一。
2.行政管理方面:工商、社保、税务管理。
3.合同关系方面:非给付货币的债务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履行地为公司住所地。
三、公司住所依法登记后,不得任意变更;变更后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四、拓展延伸:公司住所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行政法律风险
1、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警告、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