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论语》看孔子的法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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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论语》看孔子的法制观

□ 郑春笋高振礼

司法的根本目标——和谐与无讼

孔子的思想可谓一以贯之,从仁心、仁学到仁政,都是围绕一个根本的目标,“君子”有义务努力加强自身修养,履行好对自己、对家人和家庭、家族的责任;如果有机会,则努力参与社会管理和建设,建立一个风尚淳朴、人际和谐的社会,让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实现自己的理想。

结合一国最高司法长官的经历,孔子这样谈论自己的办案体会:“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讼,并非简单指诉讼案件,在论语中,“吾未见过而自讼者也”一句就是指自我反省,所以除诉讼案件外,还可泛指矛盾、斗争、纠纷的普遍意义。当然,无讼也可以说是每个法官和司法管理者、每个行政官员和政治家的最高理想。这没什么问题,问题是如何实现它?

想起了那个关于止谤的著名故事。氏族成员议论公共事务的做法和权力,本来是古之遗风、优秀传统,如现在作为装饰矗立于宫室

之外的华表,原本称为诽谤之木,氏族成员就在上边写字,是表达意见和建议的公共写字板。但随着王权的增强,最高政权的私有化完成,领导人越来越不喜欢这种影响、破坏领导形象和执政权威的事情,故周厉王跟人吹牛,说他能够止谤,办法很简单,就是把发表诽谤言论的人从肉体上消灭。结果如何?短时间确实效果明显,人们什么话也不说了,“道路以目”,故周厉王沾沾自喜。问题是这种止谤方法并不真正有效,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压迫越严重反抗也就越暴烈,最终导致了领导人与政权同时灰飞烟灭。

作为领导人,喜欢和谐,追求四海升平是可以的,但关键要靠选择适合的手段方法,而不可操之过急拔苗助长,“欲速则不达”,不仅要目标和谐,也要手段和谐。

这个道理想必孔子知道,所以才有下边这些实现无讼的具体阐述。

社会道德水准与治安形势的决定性因素——领导人要重视道德操守个人品行

季康子患盗,问与孔子。孔子对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想来,季康子是想问一些孔子关于人防、物防、技防之类的具体防盗措施,想不到孔子来一句硬邦邦的话,几乎能把季康子大人顶到南墙上去——什么防都不如“心防”!这话不知道该怎么评价,是该

说孔子是迂腐呢,还是勇敢?仔仔细细品味一下,还是有些道理。

西方人说:政府是人民最好的老师。老子说过:小国寡民,无见可欲,恐怕就指的是,作为一个领导人,你不要整天想着去对内掠夺、对外扩张,还是让利于民比较好。秦朝就是个例子,强大到史无前例,可谓富有四海了,三皇五帝也比不过,还不是因为横征暴敛搞到蚀掉老本。

这是孔子一贯的主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还有他赞成大舜大禹什么都不做,管好自己垂拱而治就博得人民的千古传颂。

话从两头说,事从两边看。从技术上,恐怕这样的思路并不完全可行,光有教育示范,没有足够的打击力度恐怕不成。可一点道理也没有吗?在领导人与老百姓之间,谁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你把老百姓过日子的耕地、房子、工作岗位全给弄没了,把资产卖给老板,把土地送给开发商,逼得人家无家可归流离失所,还要打击犯罪,消灭偷摸骗抢,可能吗?

对于那些妄想以包括死刑在内的严酷刑罚实现社会稳定的说法

做法,孔子更是坚决抵制。

惩治力度与打击手段——孔子在一般的意义上反对死刑

挨了一顿冷嘲热讽,季康子大人并没有发怒,而是以宽广的胸怀、

和蔼的态度继续征求意见——“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意思是,把那些不地道的家伙干掉一批,你看会不会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对此,孔子态度鲜明:“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在一个刚刚从原始氏族阶段过渡过来,血亲复仇仍然盛行的大形势、大环境下,孔子这么说,除了遭遇“迂阔”之类的批评外,恐怕还要饱受舆论抨击。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他凭啥说不杀?孔子的慎用死刑乃至从根本上取消死刑的观点,是由他普遍的刑事惩治观而得来的。一般的刑罚不是万能的,死刑也不是万能的。这里依稀看到他的老师——老聃“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观点的影响。

边际效益递减规律在法律社会学领域应该同样适用——打击效果与打击力度之间,并不总是呈现出线性关系。

为什么说孔子在一般意义上反对死刑,难道还有例外吗?

取消死刑的社会条件和历史进程——孔子对待死刑的现实主义态度

子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诚哉,是言也。”意思是一个国家在好的政治家治理之下,经过一百年,就能清除残

暴之气,也就可以取消死刑了,是的,这话对啊。

历史曾经慷慨地给过哪家王朝哪个国家这样的幸运呢?从文景

之治到同治中兴都仅仅几十年而已,倒是佞臣当道逆向淘汰几成铁律。但有一个反面的例证,明洪武朱皇帝采取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巨大决心,整饬官场,杀人无数甚至贪赃满十五贯剥皮实草,终于换取了从开国到宣德、景泰年间一百余年的清明政治和社会环境。以杀止杀,几乎被明太祖实现了。

善人为邦百年,不过是孔子的假设和憧憬而已,取消死刑应做到与实施死刑一样慎重。

那么,在这种条件尚未具备的时候,死刑是存是废?以己度人,即使想象力丰富如我,也只能替孔子说:少杀,慎杀,逐步控制和减少适用死刑。

包括死刑在内,几乎所有的刑罚皆非维系社会治安的灵丹妙药,那么还有什么其他办法吗?

整体化的社会治理理论——孔子提倡既治标更要治本

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任何一个学过法制史的人都能对这句话耳熟能详。但似乎更多的

场合,大家都以此来批评孔子重视礼制忽视法治。是这样吗?

假如我们考虑到孔子一贯的讲理想与尊重现实有机结合的态度,也许他不过是说:用行政和刑罚去治理、规范人民,他们能够守法,免于处罚但还没有正确的价值观,用道德和礼教去引导、规范人民,他们就能够有正确的价值观、荣辱观。

说孔子重视道德,固然是对的,但说他忽视刑罚却未必准确。

毋宁说,他提倡发挥行政司法的短期作用与道德教化的长期作用,前者是基础,后者是根本。

立竿见影功在当代的事情,谁都愿意做;但利在千秋的工作,很难见效又落得一个费力不讨好,故没有绝大之魄力不敢涉足。起码在汉代以前,孔子和他的弟子们是在做着这样一个从根本上为全社会构建和谐的努力。

社会和谐的一个基础前提就是家庭和谐。

法治和谐的重要前提——孔子说:家庭是反抗司法暴力的最后一个堡垒

有若曰:“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这充分说明了“仁学”并非一个先验的理念,而是具有鲜明的目的性,就是以孝为起点,培养仁心,最终实现杜绝犯上作乱的社会治理目标。翻译成现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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