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器具管理作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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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防护器具的采购、使用、管理及保养,防止生产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本要点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防护器具的配备、申请、采购、发放、使用、保管、维修、检验、报废作业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

1、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器具配备标准的审核。

2、负责安全防护器具初次检定的申请审核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防护器具的使用情况。

4、负责本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安全工器具配置计划的审核。

6、负责组织建立和监督管理安全工器具档案。

7、负责安全工器具有效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8、负责防护器材维检专用费用的确定与使用情况的审核。

9、负责协调相关有资质的单位对防护器材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合格证》。第四条能源处

1、负责研讨煤气、高压电气系统安全防护器具的配备标准。

2、负责各单位煤气、高压电气系统安全防护器具审核工作。

3、负责对煤气、电气系统安全防护器具的验质工作。

4、负责组织培训各生产厂(处)有关岗位员工正确使用、保养煤气和高压电气系统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防护器具的使用情况。

5、负责检查、督办各生产厂(处)按规定进行煤气、高压电气系统安全防护器具及其附件的检验工作。

6、负责公司煤气、高压电气系统安全防护器具材料充装、零部件统一采购计划、维修工作。

第五条设备处

1、负责计量、仪表类安全防护器具的初次检定工作。

2、负责安全防护器具的入库验质工作。

3、负责按国家要求对安全防护器具及其附件的检验工作。

4、负责安全防护器具的报废手续办理。

第六条供应处

1、负责安全防护器具的采购工作。

2、负责在公司确定的合格供方内采购合格的防护器材及售后服务事宜的协调;

3、负责防护器材的外协维修及购置计划的审批。

4、负责防护器材厂家向安环处提供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第七条储运处

负责对入库安全防护器具的保管。

第八条使用单位

1、负责所需安全防护器具的申报工作。

2、负责安全防护器具的支领、发放、使用、保养、报废工作。

3、负责安全防护器具的日常检查、保管、台帐建立及申请检验。

4、负责培训、监督本单位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具。

5、负责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台帐的建立。

第九条安全防护器具的种类

1、易燃、有毒气体防护器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通风式长管呼吸器、自动苏生器、CO检测仪、氧气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防静电服、防静电鞋等。

2、化学药品防护器具:喷淋装置、耐酸碱服、耐酸碱手套、耐酸碱劳保鞋、防酸面罩。

3、电工防护器具:绝缘拉杆、绝缘靴、绝缘鞋、绝缘手套、高压声光验电器、等电气作业使用器具。

4、电焊、气割、钳工防护器具:安全带、护目镜、焊接面罩、隔热服等。

5、防辐射用品:隔热面罩、隔热服等。

6、个人所有防护器具:安全帽、防尘口罩、工作服、工作鞋等。

第十条安全防护器具配备标准

1、易燃、易爆有毒区域

(1)公司煤气区域及可燃气体区域等有害气体区域的作业需配备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一氧化碳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对于空间狭小的设备内,不能佩戴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的,在煤气防护站的监护下,可以佩戴长管呼吸器。(2)煤气防护站需配备自动苏生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长管式呼吸器、一氧化碳检测仪、氧气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气体充填泵、担架等防护器具,(3)有氨气、苯的区域应配备防静电服、防静电鞋、可燃气体检测仪等。

2、电器作业需配备绝缘拉杆、绝缘靴、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器等防护用具。

3、能源水处理、焦化化产、技术处化验室等接触化学药品的作业场所应配备防酸碱手套、防酸碱服等安全防护器具。

3、特殊作业:

(1)高于基准面2米的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

(2)使用气割、机械加工金属切割等容易伤害眼睛的作业应配备护目镜。(3)容易飞溅金属导致面部受伤的岗位作业,应佩戴防护面罩。

4、热辐射区域工作应配备放热面罩、防热服。

5、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细则》进行发放。

第四章安全防护器具的配备申请

第十条安全防护器具的配备申请

1、新增/更换申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要点要求,需由使用单位填写《安全防护器具配备申请单》(见附件一),经本单位一级主管审核后,报安全环保处一级主管复核,经生产副总审批。

2、变更申请:

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各单位提出变更安全防护器具的配备申请。由安全工程师填写《安全防护器具配备申请单》,经本单位一级主管审核后,报安全环保处一级主管复核,报生产副总审批。

第五章安全防护器具的采购、验质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器具的采购

1、供应处根据使用单位提出的采购计划,进行安全防护器具的采购。

2、采购安全防护器具必须具备“三证”,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等级达到申请方要求。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器具的验质

1、设备处在安全防护器具入库前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包括查看产品型号与实物是否相符,各种检验合格证明,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

2、使用单位在支领前需对安全防护用具的质量进行确认,保证质量合格、完好。

3、安全环保处需对安全防护器具的质量进行监督。

第六章安全防护器具的支领、使用

第十四条安全防护器具的支领

各单位按规定根据员工岗位的特点支领相应的安全防护器具并及时发放。

第十五条安全防护器具的使用

1、空气呼吸器的使用

(1)空气呼吸器适用于泄漏及有可能泄漏煤气等有毒、有害物质区域的作业。(2)空气呼吸器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漏气现象,各零部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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