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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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1、大陆法系合同的定义 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
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2、英美法系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
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B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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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的分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合同法第9条规定的是一种委托代理。 三、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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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 (二)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格式合同的概念 订立格式合同的特殊规则: 1、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确立了 保护相对人的原则 2、格式条款的无效 3、格式条款的解释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 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2)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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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自 接受时合同成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向买方交付货 物,买方接受了货物,就是履行了主要义务。当事人 的单方行为不能构成履行主要义务,如甲、乙之间没 有书面的买卖合同,甲给乙运去了10万元的货物,乙 没有接受该货物,甲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存在,则 该合同不成立。
一、合同履行概述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 (二)协作履行原则 三、合同履行中的一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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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概念 2、构成要件 (二)不安抗辩权 1、概念 2、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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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的保全
案例: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 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 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 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 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 还甲公司的借款。 [问题] 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
(七)其他划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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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合同可分为主 合同与从合同。
2、以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将合同分为:确定 合同和射幸合同。
3、以合同约束的对象不同将合同分为:束己合同(非 涉他合同)和涉他合同。
4、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为定式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当事 人一方为了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订的,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做任何变更的合同。
它的特点是:(1)单方预定性。(2)附和性(概括 接受性)。(3)格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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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的概念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又称合法原 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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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内容,各国根据各自不同的 情况有不同的理解,我国学者把我国的该原则归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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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指要约的生效以及对要约人、受要 约人的拘束力包括以下内容:
(1)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表现在要约一经生效,则受要约人即获得了做出答 复,进行承诺的权利。但是没有答复和承诺的义务。
(3)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表现在要约生效,则要约人即受其约束,不得擅 自撤回、撤销要约,或者对要约内容加以改变,否则 要约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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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的生效。
承诺生效是指承诺行为发生法律上的拘束力,表 现为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的时间。到达生效。
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
通常情况下,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但在实务中, 当事人完成要约和承诺程序即订立合同的方式是多样 化的。因此,对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也有所不同: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要件
(四)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信赖利益损失。 信赖利益赔偿的范围,是当事人在合同缔结以前的状 态和现有状态之间的差距。即维持原有利益。
(五)与违约责任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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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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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 习:
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 生合同法律关系?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
去赴约 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 D.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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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种类
(一)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将合同 分为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二)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支付相应代价为 标准,将合同分为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示。目的不同,内容不同,所处阶段不同。
一般来说,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如 果广告构成要约的要件,也视为要约。
需要具备以下要件:第一,具体表明合同的内容, 其目的是为了唤起对方的响应而成立合同,而不是唤 起广告受众提出要约,也不仅仅是为了商业宣传。第 二,明确表示广告主受广告的约束。比如如下用词就 明确表示了这种约束:“本广告视为要约”、“广告 所列商品将售给最先汇到价款的人”、“款到即发 货”、“收到订单N日内发货”,等等。

3、我国的合同定义
广义的合同。
狭义的合同。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 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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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4)有其他方式能够证明合同成立的,可以确认该合 同成立。一是双方当事人一致承认合同的存在,并对 合同的内容均承认。二是有两个以上的证明人证明当 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了。三是法院用其他相关 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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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的撤回。承诺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5、逾期承诺的问题。
(四)合同法有助于巩固经济体系改革的成果,促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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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1、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为了合同的成立而进行的 接触、洽商直至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行为过程。
2、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而合同成立又是合 同生效的前提。
二、合同订立的主体
在我国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合同是以确立、变更或终止某一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为目的的法律关系。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法律 关系。 5、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合同本身具有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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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法
事件
律 人的
事 实
行为
违法 行为
适法 行为
事实 行为
民事法律 行为
单方 行为
多方 行为
双方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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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债权、 债务关系 的合意
格转让给金女(1985年12月15日出生,签订合同时系
学生)。2003年7月22日,金女B 领取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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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二手房指数报告,与这两套房屋相仿的地段 房屋当时价格平均每平方米分别为5743元、4971元。 2003年10月20日,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金某与 金女之间转让两套房屋的行为。
判决金某应支付原告股份转让款250万元,判决于
2004年12月24日生效。
在负有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2003年7月17日,
金某与其女儿金女签订两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由金某分别以30万元、16.2万元的价格将上海市中山
北路98.86平米以及共和新路64.65平米房屋共两套,
分别以每平方米3034.60元、每平方米2505.80元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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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原告刘某是某公司股东。2003年4月28日,刘某
与金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日,某公司股东会通
过决议,同意金某受让刘某的股份。同年7月18日,
某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金某未支付
转让款,刘某于2003年7月2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金某支付250万转让款。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三)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为 标准: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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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 为标准合同可分为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五)以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是否须采取法律所要求的 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六)以合同的效力划分: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 同
(一)订立合同主体的资格
1、当事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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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事行为能力。
3、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 (二)委托他人代理订立合同的要求
1、代理的特征: (1)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 (2)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 (3)代理人在代理活动是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一)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 因缔约人一方的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能成 立或无效所应承担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弥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立 法不足而设。该责任所依据的法律原则是诚实信用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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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担缔约责任的主要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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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
商,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的方法和 在特定的期间内服用一颗药丸后,如果仍患上流行性 感冒,可获得被告赔付100英镑。被告在广告中还生 成已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意。原告看到这则 广告后,购买被告的药丸,并按照说明书的指示服用, 但却仍然患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100英镑。 问题:该广告是否构成要约?
请问法院是否应该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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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保全概述
合同的保全是指合同之债的债权人依据法律的规 定,在债务人不正当处分其权利和财产,危及其债权 的实现时,可以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 权或者代位权的债权保障方法。 特征: 1、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是债的对外效力(对第三人的效力)的体现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使要约效力归于消灭。
(3)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未予承诺,要约自然失 效。
(4)受要约人虽然发出了答复,但对要约的内容作 了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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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承诺,又称接盘,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同意 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构成要件如下: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须在有效的承诺期限内作出。
承诺有效期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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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传统上“镜像原则”,现在已经有些变通之处。 区分“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对于
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 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 有效。
2、承诺的形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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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到达受要约人 之前,即要约生效前,收回要约,使其不发生效力。
(2)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
约,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但是,在两种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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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约的失效
(1)受要约人发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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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制度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要约还必须表现出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的意 旨。
要约是否应向特定人发出?
大陆法系认为要约原则上应该向特定人发出。但 英美法系认为要约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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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1)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
(2)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
(3)违反性道德的行为
(4)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的行为
(5)射幸行为
(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
(7)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
(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
(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
(10)暴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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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法的作用
(一)合同法能够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 (二)合同法能够充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法能够促进我国经济效益的提高
逾期承诺一般不发生承诺之效力,而视为新要约。 但两种情况除外:
1、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 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 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 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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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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