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 强化监督,确保处分执行到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针对问题采取措施健全机制强化监督
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县纪委案件审理室
党纪政纪处分是党的各级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党内法规或国家法律法规对违纪党员或国家公务人员实施的一种制裁措施。党纪政纪处分执行过程是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的惩罚过程,是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纪律的严肃性和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关系到从严治党、从严执政的政治立场。
一、当前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处分决定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宣布。处分决定一般应在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宣布并执行,而有的单位或部门为了缩小影响甚至不宣布,有的处分决定没有送达给本人。
2、未按处分决定降低职级待遇。受党政纪重处分的人员,按规定必须降低其职级待遇,由于直接涉及到被处分者的切身利益,有的单位或部门碍于情面,不能坚持原则及时办理调整手续。
3、在年度考核、党员评议中未执行处分决定。对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党员评议均有相应的具体规定,但有的单位或部门由于把关不严,违规确定受处分人员的考核、评议等次。
4、处分决定归档材料不完备。有的单位或部门由于组织关系和行政关系分别隶属,党政纪处分决定没有装入其本人人事档案,有时由于传递延误或者承办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导致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未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纪律处分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有很大的危害性。一是不能起到教育本人及其他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效果;二是影响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处分决定执行不及时到位,将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三是不能给干部的调职、调级、调资提供准确信息,给组织和人事部门对干部的考察使用带来负面影响。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述存在问题,不是个别的现象,探析其所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
1、领导认识不到位。有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理解执行党政纪律的严肃性,忽视党政纪条规学习,凭个人主观好恶办事;因同事、朋友等关系,拉不下面子,凭人情左右原则,因此明
知有党政法纪规定,也不想去执行,出现人情关系代替组织纪律,个人感情重于政策法规等不正常现象。
2、制度建设滞后。随着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改革的不断深化,处分决定落实中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有些是涉及改革的深层次问题,某些执纪制度的有关规定带有滞后性,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其滞后性的主要表现:一是制度散、乱,没有形成体系;二是制度规定操作性不强;三是制度稳定性差。
3、经办人不愿、不敢、不会执纪。执纪是得罪人的差事,一些经办人明知有党纪国法为其撑腰,也不愿去执行有关手续。如果违纪者是领导,那么就不敢去执纪,故意拖着不办。有的是对执纪制度规定似懂非懂,不会正确办理有关执纪手续。
三、我县处分执行工作的有效实践
近些年来,----县纪委针对目前吃粉决定执行不到位存在的问题,不断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研究落实对策,完善执行程序,加强督查管理,使党政纪处分执行工作逐步做到了规范化、制度化,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执纪制度的宣传和学习。
执纪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根本原因是领导干部对执纪认识不高,执纪观念淡薄和经办人不愿、不敢、不会执纪。因此,我们加强了对执纪制度的宣传和学习。一方面对领导干部着重
宣传执纪工作中责任追究制度,增强执纪观念,使其不敢为违纪者开脱、说情。另一方面对具体经办人组织学习执纪工作中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如何操作和注意事项规定,使其愿意、敢于、善于执纪。第三方面发动党员群众参与监督,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媒体宣传等形式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后政治、经济上的政策处理规定告知广大党员和群众,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实施监督。我们还采取了专业培训、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等方式加强对全县党员干部纪律惩戒法规和配套处理政策的宣传,使全县上下形成共识:首先,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是查办案件工作的延伸,是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最后环节,是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党纪政纪应有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如果处分执行不到位就是失职。再次,它是开展警示教育的有效手段,在党纪政纪处分的决定执行过程中,不仅仅对违法违纪者进行了处理,而且对其周围及社会一批人产生了影响,给这些对象提供了一个对比的尺度,使之能够进行利益权衡,从而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严把“三关”,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
一是严把程序关。党和国家的有关部门先后制定颁发了若干规定,明确了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权限和程序。我们在工作中,对违纪党员的处理,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全部经过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其一方面是保障违纪人员的合法权利
不被侵犯,另一面是对办案人员依法办案的进一步规范,避免草率定案。因此,无论是按一般程序或是按特殊程序处分违纪党员干部,都坚持程序一道不少、环节一步不短,并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违纪者本人见面,充分听取其申辩意见,同时要帮助其认识错误,从中接受教训,鼓舞积极进取继续前进的勇气和信心,这样避免了因工作失误或程序遗漏,导致处分难以执行或案件得以反复。
二是严把处分关。案件审理是调查处理案件的最后一个环节,无论是党纪处分,还是政纪处分,在引用实体性规定时,我们都对违纪主体进行仔细鉴别,全面掌握受处分人员的基本情况,严格把握政策规定界限,作出恰如其分的处分。如拟给予某违纪人员降级处分时,先核实受处分人员的职、级工资。若受处分人员的级别工资为最低档时,可不给予降级处分,可降低其一档职务工资;若职务工资亦为最低档时,不再降低职务工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是严把监督关。针对纪律处分执行中存在的“顽症”,我们对处分的下达、执行、报告等相关环节进行了量化、责任分解,明确了各自职责,同时加大了对处分执行情况跟踪检查。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针对“四个重点”检查内容,对组织、劳动、人事、教育、卫生、粮食、交通、农业等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党政纪处分是否对应,是否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