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煤器技术要求和参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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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煤器技术要求及参数

4 技术要求

4.1 省煤器技术要求

4.1.1 设计参数要求

4.1.1.1安装运行条件:用于加热稀释空气。

布置方式:省煤器布置在稀释风机出口水平风道(脱硝钢架上,室外布置);数量:每台机组安装省煤器1台,本期共安装2台机组。

省煤器进口风温:环境空气,参考气象条件。

省煤器出口风温:≥165℃。

省煤器加热风量: 4200Nm3/h

4.1.1.2安装地点及疏水方式:

省煤器安装地点:脱硝钢架上,室外布置;

疏水方式:背压疏水,疏水回收再利用。

省煤器采用蒸汽加热。省煤器设计用汽为电厂辅助蒸汽,蒸汽参数:压力1.22MPa.g,工作温度为387℃。

4.1.1.4 结构型材应能满足省煤器强度设计的要求。

4.1.1.5 省煤器设计时应考虑作为单独设备可以搬动。考虑最低限度设置两个吊

耳,确保每个吊耳都能承受整个设备的重量。附加的吊耳考虑必要时用来水平拉动省煤器。

4.1.1.6 供方设计的省煤器应能承受下列所有可能的荷载:地震荷载、静荷载和

动荷载(含静水压)。

4.1.1.7 供方所有汽水管道法兰应符合HG/T20592-2009,至少延伸到箱壳外

面150mm。

4.1.1.9 需方系统和供方设备接口

省煤器的运行应按照抽取蒸汽加热冷风的方式,供方应根据蒸汽参数和耗量确定蒸汽管径和疏水的管径,相应的阀门、仪表及管道由需方负责。

4.1.2 设计要求

4.1.2.1供方应根据本技术规范所列条件进行省煤器的选择和设计。

4.1.2.2供方应保证省煤器及附件符合技术性能的要求。

4.1.2.3所有承压部件应按照GB150 设计和制造。

4.1.2.4省煤器及附件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能方便更换和维修。

4.1.2.5省煤器及附件应该是技术上成熟产品的复制品,而不是试制产品。

4.1.2.6供方应保证满足需方提出的省煤器及附件性能设计参数,供方提供的所

有省煤器及附件,在整个工作容量范围内,均应能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4.1.2.7省煤器及附件设计寿命不小于30年。

4.1.2.8设备的设计应能在相应区域的地震荷载下保持结构的完整性。

4.1.2.9供方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这些文件至少包括: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检验合格证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

各项试验结果

4.1.2.10省煤器应有介质流向及铭牌,其铭牌内容应包括名称、型号,符合设

计要求的技术数据,如重量、压力、温度、制造厂、出厂编号、出厂年月等。

4.1.3性能要求

4.1.3.1 省煤器的设计和制造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省煤器的配套设备

不应为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淘汰的设备。除易损件外,省煤器的寿命应在30年以上。

4.1.3.2供方保证其供货范围内省煤器及其附属系统完整性和可靠性,不出现泄

漏现象。需方不需另行采购供方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供方对其所供设备和材料性能应保证如下:

1) 省煤器出口的温度应保证不低于165℃。

2) 在设计工况时,省煤器风侧阻力小于 500 Pa。

3) 供方应保证在各个工况下省煤器出口风温满足要求,并且省煤器传热面积的

裕量均不小于20%。

4) 省煤器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应能满足其性能和最高供汽参数的要求。

5) 省煤器片串联成组,组合积木式装配,各组串、并联的省煤器片之间应密封

严密,无漏风现象。省煤器还应保证疏水通畅,换热管不许出现泄漏现象。

如出现,供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新的省煤器组,由此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6) 省煤器从第一次启动运行开始,在质保期内,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

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供方免费为需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7) 省煤器噪声应符合现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

计规范》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离省煤器1米处的噪声不得大于

85dB(A)。

8) 供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省煤器在各工况下运行时产生振动。

9) 省煤器总长度:<2000mm;

10) 自动控制装置性能保证指标:风温温控制值与运行值之差≤±2℃

11) 省煤器设计时应考虑当省煤器停止运行后疏水排放干净,无存水。

4.1.4结构要求

4.1.4.1换热元件为钢铝复合整体轧制圆形翅片管,不采用缠绕式或套片式翅片。

芯管材质为 20,GB3087 ,翅片材质为 AL1060 。各片以足够刚性的框架组合(如运输超限,可在现场组装)成整体。

4.1.4.2省煤器在设计时应保证本规范书规定的辅助蒸汽在省煤器内释放全部汽

化潜热,将空气加热后在省煤器内凝结成水。并保证疏水通畅、维护检修方便。

4.1.4.3上下蒸汽联箱采用无缝钢管式联箱,并且每根翅片管都能单独补偿热膨

胀。

4.1.4.3省煤器(组合后)用法兰与两侧风道相连。与风道连接的法兰应成组供

货(包括反法兰、螺栓、螺母、垫片等连接件)。并应同时钻孔,方便现场安装。

4.1.4.4省煤器的强度应满足正常及非正常工况运行时蒸汽参数的要求。

4.1.4.5如有其他需要考虑的特殊要求,应随图纸资料同时提供。

4.1.4.6材料和焊接要求

材料的选择应遵循GB150-1998。材料与处理液体的相容性应由供方负责。

1) 所有承压部件应适应预定的工作条件,并按照GB150-1998压力容器规范适

用的附件设计和制造。外部管道应符合GB8163-87管道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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