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遗产保护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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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及规划原则
第三章工业遗产的价值评述与分级
第四章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
第五章分期实施与规划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概述
为协调重庆市“退二进三”进程中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使工业遗产资源能够进行合理的保护与利用,进一步丰富重庆“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体现老工业基地的历史作用与职能,特编制《重庆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目标
本规划的目标是通过对工业遗产的价值评估,提出工业遗产保护名录,明确规划原则、措施与方法,编制重庆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为老工业区改造、规划管理以及下阶段详细规划与设计提供依据。
第三条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 《下塔吉尔宪章》
5.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
6.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通知》(2006年5月12日)
7.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8. 《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9.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10.《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四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工业遗产主要是指重庆市城内近现代以机器化生产方式,具有历史、社会、技术、审美及经济方面价值的工业遗存,包括厂房、仓库、办公楼、生活服务设施、不可移动的生产设施、设备等工业建构筑物以及与工业生产密切相关的生产洞、堆场、码头和环境。
第五条规划范围内涉及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各项城市建设应符合本规划。第六条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及说明书三部分组成。其中文本和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及规划原则
第七条规划指导思想
1、整体保护重庆工业城市的工业遗产价值和文化内涵,正确处理保护、发展与利用的合理关系。
2、合理确定工业遗产的保护措施,探索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工业遗产的历史、社会、经济、美学与技术价值,并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方式提出规划控制要求,为下阶段工业遗产详细规划与设计提供依据,作为工业遗产保护管理的依据。
第八条规划原则
1、真实性原则:工业遗产的保护应遵循真实性的原则,真实的历史遗存应妥善保护,真实传承历史信息,反映时代的历史特征。
2、完整性原则:宜保持工业遗产周边的环境及主要生产格局的完整性。
3、统筹兼顾原则:对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再利用应统筹兼顾所在区域的城市规划、历史文化资源及自身特点。
4、刚性与弹性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针对不同等级的遗产,提出相应的保护和利用措施,使规划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工业遗产价值评述与名录
第九条价值评述
重庆工业遗产的价值主要体现为历史价值、社会价值、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等方面。
1、历史价值:重庆工业是近现代中国工业发展历程最完整的代表,保存从洋务运动、抗战时期、建国初期、三线建设时期连续的工业文明实体,尤其抗战工业和三线建设时期工业,不仅代表当时中国工业的实力,更对国家和民族的存亡作出巨大贡献,是中国抗战遗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其极重大的历史价值。
2、社会价值:重庆工业对城镇化起着主导作用,工业建设推动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快速提高。
3、技术价值:重庆工业技术曾创造中国工业史上众多的第一,是我国主要的综合性工业基地和国防战略后方。
4、美学价值:重庆重工业厂房及设施具有规模宏大、气势雄伟的工业美学特征,具有塑造城市标志性和特色的艺术价值。
5、经济价值:工业建筑具有区位好、空间高大、结构坚固的特点,再开发利用的经济价值潜力巨大,而且节省建设成本及时间,符合低碳环保的时代要求。
第十条工业遗产名录和分级:
根据专题调查、价值评述与专家评议,重庆市工业遗产名录如表1:
表1:重庆市工业遗产名录
第四章 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
第十一条 工业遗产保护原则
1、注重生态修复原则。进行工业土地及工业垃圾无害化处理,对区域内河流、水塘的水质
进行治理,整治岸线环境,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种植多样性绿化,改造生态环境。
2、保护优先与统筹发展原则。工业遗产保护优先是区域再开发的前提,区域用地的规划布局应遵循保护要求,土地再开发充分利用工业历史文化资源,发挥工业遗产推动片区再开发的作用。
3、真实性保护原则。工业遗产原则上坚持就地原貌保护,不宜采取资料留取的方式。如因公共利益建设需求,需进行原地位移或异地迁建的,应由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文物管理部门组织规委会专家论证,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4、渐进式更新原则。工业遗产片区的保护与利用不应大拆大建,宜采用小规模更新整治的方式,长期滚动式进行建筑更新和设施及环境的完善。
第十二条工业遗产整体格局及风貌保护
1、保护市域“一城、两廊、三区”工业遗产格局。
“一城”指主城工业遗产核心区。
“两廊”指嘉陵江工业遗产廊道和长江工业遗产廊道。
“三区”指三片工业遗产集中区,包括涪陵、长寿工业遗产集中区;綦江、南川工业遗产集中区;江津、双桥工业遗产集中区。
2、保护主城区“两江、四片、多点”的工业遗产格局。
“两江”指嘉陵江、长江沿线工业遗产集中带;
“四片”指大渡口重钢、沙坪坝双碑、江北郭家沱、九龙坡半岛工业遗产集中片区;
“多点”指众多工业遗产分布点。
3、保护重工业风貌区特征。重工业所具有的建构筑物高大、工业设施设备尺度巨大的风貌特征应予以保护。
4、保护相关的自然环境。工业生产的地下工程(生产洞)依托的山体岩壁应予以保护,如挂榜山、鹅公岩、铜锣峡等。
第十三条工业遗产的保护方式
1、整体保护。对于重要且具备整体保护条件的工业遗产,应整体性保护,划出整体性保护范围,如核工业816工程。
2、片区保护。对于重要的工业遗产,如不具备整体保护条件,应根据工业生产主要流程,划出保护片区范围,保护生产格局中典型的建筑物及设施,保留原工业生产格局。例如,重钢厂应在炼焦、炼铁、炼钢、轧钢主要生产环节中都保留典型的生产要素,使钢铁生产格局得以保护。
3、指定制度保护。对于登录的工业遗产名录,市规划主管部门应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公布为历史建筑或工业历史街区,按国家《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有关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的规定予以保护。对于工业历史街区范围内构成整体风貌的风貌性建筑需采用改造更新的方式,不应拆除。对其中历史价值较高的工业遗产,市文物主管部门应按程序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保护。
4、异地迁建保护。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异地迁建保护的工业遗产,经市规划委员会专题论证同意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异地迁建。
第十四条工业遗产保护措施
1、掌握历史信息及技术特征。工业遗产保护性修复中应进行深入调整及研究,准确掌握和完整的历史信息及技术特征,真实的历史遗存及信息作为保护的重点对象,其余部分则可进行适应性改造。
2、制度保护与利用规划导则。明确工业遗产位置、范围及保护要求,并落实在相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中作为规划管理依据。
3、保护外观特色,内部适应性改造。在保持主体结构及外观特征前提下,可进行与遗产保护相适性的改造,内部空间保持原工业生产空间特征,可按新功能进行布局和组合、划分,增加现代服务设施,达到现代工作、生活的舒适度、安全和标准。
4、加强结构安全等措施。对工业建筑、大型设施的结构安全应充分论证,提出加固解危方案,进行梁、板、柱及屋架必要的加固和增设消防安全设备以及节能措施。
第十五条工业遗产保护性利用方式
1、工业遗产旅游。开发工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强老工业城市旅游吸引力,加快老工业的转型和升级,重点利用重庆军事工业和重工业的优势资源,打造特色工业旅游线路和特色项目。例如,涪陵核工业816工程与周边武隆县天生三硚、武陵山森林公园整体打造环线旅游;南川三线建设工业遗产与金佛山、神龙峡形成特色旅游项目;北碚天府煤矿工业遗产旅游是北碚重要旅游资源。
2、创意产业园。利用工业建筑空间优势吸引创意人才及产业聚集,形成创意产业区,是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规划和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的创意产业园区,例如,重钢、九龙半岛创意产业区,特钢、嘉陵厂滨江创意园等。
3、工业博物馆。各类型工业主题博物馆是城市重要文化设施,是展现重庆工业特色和历史价值的窗口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重钢大型轧钢车间建筑改建为重庆市工业博物馆,其他工业遗产可结合工业门类特色建设不同主题专业博物馆,例如纺织、船舶、兵器、三线建设等博物馆。
4、景观公园。标志性工业设施具有独特的美感,进行必要加固处理就能成为城市工业景观雕塑,成为地区标志性景观,成为市民休闲、游览活动的公共场所。例如,利用重钢炼铁厂的高炉设施及场地打造钢铁文化广场等。
5、综合性利用。工业建筑空间再利用适应性广,根据具体条件,可改造利用为商业设施、办公设施、社区活动室甚至宿舍、公寓等。
第五章分期实施与规划管理
第十六条近期实施规划